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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声器系统设计通用规范

2024-05-29 来源:易榕旅网
 文 件 编 号 A 0 共3页 第1页 2006年5月31日 文 件 版 本 修 改 状 态 文 件 页 数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生 效 日 期 AV研发部扬声器系统通用设计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扬声器系统设计开发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THOMSON AV研发部设计开发的扬声器系统。 3、 职责 AV研发部负责扬声器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4、 工作程序 4.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有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SJ/T11218-2000《家庭影院用组合扬声器系统通用规范》(下文简称《通用规范》) GB/T9396-1996《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GB/7313-1987《高保真扬声器系统最低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 4.2、定义 本规范采用《通用规范》中第3章的定义和GB/T9396-1996中的规定。 4.3、技术要求 4.3.1、命名 命名由产品规范规定,在产品规范及说明书中必须明示系统的组成。 4.3.2、外观与机械质量 外观与机械质量的要求应符合《通用规范》中4.2章的规定。 扬声器系统铭牌上应标明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及额定阻抗、额定噪声功率、 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特性灵敏度级等内容。有源扬声器系统标志还应符合 GB8898-1997中第5章规定。 4.3.3、纯音检听 在20Hz~20KHz频率范围内馈以正弦信号进行纯音检听,不应出现垃圾声、 碰圈声、机械声及其它严重民常声。 纯音检听的电功率按《通用规范》中4.3章的规定。 有源扬声器系统以额定特性源电动势对应的电压加到音频输入端,音量和可 调带装置位于最大位置时进行纯音检听。 4.3.4、电声参数 按《通用规范》中4.4章的规定执行。 4.3.5、额定阻抗 阻抗模值不应小于额定阻抗的80%。 4.3.6、阻抗曲线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阻抗模值的最低值不应小于额定阻抗的80%。 4.3.7、额定噪声功率 额定噪声功率值的优选系列: 10W、15W、20W、30W、40W、50W、80W、100W、200W、300W、400W 按GB/T9396-1996中20.4章进行试验,试验后应无热损伤和机械损伤并符合纯 音检听要求。 文件编号 A 0 共3页 第2页 2006年5月31日 文件版本 修改状态 文件页数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AV研发部扬声器系统通用设计规范 4.3.8、最大噪声功率输入是压 由有源扬声器系统的产品规定,但必须大于额定特性源电动势。(注:无源 扬声器统无此要求。)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馈给规定的粉红噪声信号,连续工作24H后应无热损 伤和机械损伤并符合纯音检听要求。 4.3.9、额定长期最大功率 其额定值由产品规范规定,试验后扬声器系统就无永久性损坏。 4.3.10、额定特性灵敏度级 额定特性灵敏度级的值及偏差由产品规范规定,最大允许偏差为±3dB。 4.3.11、额定总谐波失真 在250Hz~1000Hz频率范围内,小于或等于2%(250~2000~4%) 在1000Hz~2000Hz频率范围内相对于对数频率坐标从小于或等于2%线性 下降至小于或等于1%; 在2000Hz~6300Hz频率范围内,小于或等于1%。(3%) 在250Hz~6000Hz频率范围内,频宽小于三分之一倍频程的超过允限值的 失真允许有不超过3个。 测量电压为在额定频率范围内馈给扬声器系统粉红器噪声信号产生90dB 声压级时所对应的电压值。 4.3.12、额定频率范围 额定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且应在有效范围之内。 4.3.13、指向性频率响应 水平指向性:偏离参考轴20º~30º之间的某一角度(由产品标准规定)的 频率响应相比较,在250Hz~8000Hz频率范围内偏差在±4dB 内。 垂直指向性:偏离参考轴5º~10º之间的某一角度(由产品标准规定)的 频率响应相比较,在250Hz~8000Hz频率范围内偏差在±4dB 内。 注:1、比较时应应使参考轴方向上和规定角度方向上所测得的频率响应曲线的低频部分相重合。 2、左、右扬声器系统必须考核指向性频率响应,中置及环绕、超低音系统暂不考核 4.3.14、幅频响应差 在250Hz~8000Hz频率范围内,幅频响应差就不大于2dB。 注:左、右扬声器系统必须考核幅频响应差,中置及超低音系统暂不考核 4.3.15、频率覆盖范围 频率覆盖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但不得窄于50Hz~12500Hz(小型扬声器 系统及超低音、中置、环绕系统除外)。 4.3.16、额定特性源电动势 额定值及偏差由有源扬声器系统的产品规范规定。(注:无源扬声器系统 无此要求。) 4.3.17、源电动势为0时的噪声级 应小于或等于30dB(A)。(无源扬声器系统无此要求) 文件编号 A 0 共3页 第3页 2006年5月31日 文件版本 修改状态 文件页数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AV研发部扬声器系统通用设计规范 4.3.18、干扰特性 干扰特性应符合GB1387-1997中的有关规定。(无源扬声器系统无此要求)。 4.4、安全特性 安全特性就符合GB8898-1997中的有关规定。 4.5、其它特性 4.5.1、极性 扬声器系统输入端的杉性标识应正确。 4.5.2、防磁扬声器的漏磁场规定。 小于1.5×10-4T或是由产品规范规定。(无防磁要求的扬声器系统不作此规定) 4.5.3、环境适应性 按《通用规范》中第4.8章的规定执行。 试验后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并能通过纯音检听。 4.6、试验方法 按《通用规范》中第5章执行。 4.7、检验规则 按《通用规范》中第6章执行。 鉴定检验按《通用规范》6.1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按《通用规范》6.2进行。 批量生产后,逐批检查按照GB2828-87的规定进行,周期检查按照GB2829-1987 的规定进行。 4.8、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4.8.1、标识 产品至少应标明型号、功率、阻抗、商标、有源扬声器系统还应符合GB8898-1997 第5章要求。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型号、制造厂、商标、出厂日期、数量、体积、和执行的 产品符号标准号,以及符合GB191-1990中“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识, 外销产品及客户有特别要求的产品,按国际惯例和客户要求进行标识。 4.8.2、包装 包装应牢固,并有防震措施。 4.8.3、运输 适用于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 4.8.4、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可贮存在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库房中,库房中应 无急剧的温度变化,周围环境中应无酸性及其它有害性、腐蚀性物质。 5、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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