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也就是指⾮全⽇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全⽇制⽤⼯,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第六⼗九条规定:⾮全⽇制⽤⼯双⽅当事⼈可以订⽴⼝头协议。
从事⾮全⽇制⽤⼯的劳动者可以与⼀个或者⼀个以上⽤⼈单位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的劳动合同的履⾏。
第七⼗条规定:⾮全⽇制⽤⼯双⽅当事⼈不得约定试⽤期。
第七⼗⼀条规定:⾮全⽇制⽤⼯双⽅当事⼈任何⼀⽅都可以随时通知对⽅终⽌⽤⼯。终⽌⽤⼯,⽤⼈单位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规定:⾮全⽇制⽤⼯⼩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资标准。⾮全⽇制⽤⼯劳动报酬结算⽀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