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欠款的处理规定(暂行)
由公司经营模式的自身特点决定,我们在配送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货物上门但客户因各种原因不能当场付款,从而产生了客户欠款的问题。为了强化欠款管理,明确责任,保证欠款准确回收,特针对之前公司关于客户欠款的管理和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订本规定。 一、是否允许客户欠款
公司的配送师傅和业务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欠款,配送师傅和业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客户的经济实力、过往的合作经历、个人交往等,决定是否接受客户欠款。配送师傅也可以联系业务确认是否允许欠款。
二、客户欠款的额度
客户下单要求配送的货物的欠款不能超过2万。 三、客户欠款的期限
因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要求必须于7日内收回客户欠款。 四、客户欠款的收回
公司实行“谁接受欠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当值的配送师傅或者业务接受客户欠款后必须承担对应的追款责任,在约定的期限之内,将客户所欠货款全额追回。 业务有责任关注我们的欠款大白单并自己或者联系配送师傅追回欠款。 五、客户欠款的操作方法
配送司机接受客户欠款的,必须要求客户在签收货物的同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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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要求客户在货单上签字并写上“货已收,未付款”。配送司机回到公司交付货款之时,如果是欠款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货款欠条》,填写完整后签名确认。在约定期限内,配送师傅顺利收回货款后,货款欠条当面签字确认已经注销。
六、关于因客户欠款未能收回而产生的责任处理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相关责任人仍然未能将客户所欠货款全额追回,那么公司将参照信用卡欠款相关规定,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业务与配送共同承担,因此瞎帐的由业务和配送共同承担。 七、其他
本规定自相关人员传阅并签名确认后正式生效。
货款欠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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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客户
货款 负责人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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