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很多住宅⼩区是由物业公司进⾏管理的,⽽业主要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且按合同的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如何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怎么办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物业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的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第⼗⼀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专项维修资⾦;(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事项。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执⾏机构,履⾏下列职责:(⼀)召集业主⼤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涉及到了⼊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其中有以下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往往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个主要程序。
2、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
3、开发商不出⽰证明⽂件或出⽰证明⽂件不齐全,购房⼈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4、在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件⼜通知办理⼊住⼿续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坚决拒绝接收,不要稀⾥糊涂收了房⼦,⽐如墙⾯、地⾯装修有问题,卫⽣洁具不符合原定标准等,虽然也属于问题,但⼀般不会构成拒绝验收的依据。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物业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的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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