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QB 2010-001
编号 XY xY XY 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现代采矿手册(上)2011年出版 新编煤矿支护手册 现代煤化工技术手册 名称 规格/册 1 1 1 2 3 1 2 2 1 1 1 2 1 2 二册 1 3册 10册 10册 13册 16开 1 1 1 4 1 1 1 1 1 1 8 1 1 定价 120 22 290 720 800 100 780 656 58 48 12 656 98 698 688 58 780 732 845 1080 100 22 26 22 998 58 58 280 98 18 298 120 198 12 Z0006 2011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Z0007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1年修订版) Z0008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xY 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备手册 Z0009 《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中国矿业大学 Z0011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Z0012 《煤矿防治水规定》2011 xY 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 Z0013 煤矿通风安全量化分析与分区安全管理 Z0015 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全2册2010年最新版 Z0016 尾矿手册2011版 Z001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 Z0021 《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2010年新版) Z0022 煤矿物资手册 Z0023 冶金工业矿山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0版 Z0024 煤炭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07基价 Y0001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1年新版 X001 X002 X003 X004 X005 X006 X007 X008 X009 X010 X011 X012 煤矿职工防治水专项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 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最新版)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 最新矿业开采可行性分析研究与开采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 新考标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 新考标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10年增补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煤矿职业危害防护与尘肺病防治知识读本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施指南 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与执行100问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CSLQB 2010-001
编号 X013 X014 X015 X016 X017 X018 X019 X020 X021 X022 X023 X024 X025 X026 X027 X028 X029 x x x x 书名 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用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释义 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煤炭标准汇编 煤矿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手册 煤矿放顶煤液压支架与综采放顶煤技术手册 矿山救护技术新探 煤矿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规约 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图册 班组安全管理百问百答 班组安全建设100法 班组长安全文化手册 矿工井下避灾与救护训练 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十八解 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 煤矿监控技术装备与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 《爆破设计与施工》 《爆破设计与施工试题库》 综采工作面搬家安装手册 矿山采矿实用技术手册 《最新煤矿电工实用手册修订本》 AQ 1081-2010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金属矿山安全生产400问(冶金) 野外地质工作手册 AQ 1082-2010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采矿学(第2版) 岩巷工程施工——掘进工程 最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与现场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AQ2030--2010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煤矿电工安全培训读本 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原理、方法与实例 规格/册 1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3 1 2 1 9 4 1 1 1 1 1 1 1 1 1 1 1 定价 2680 21 25 98 176 198 198 48 26 25 12 10 15 10 15 22.8 158 350 198 300 298 398 980 10 46 98 10 358 380 328 18 22 58 98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CSLQB 2010-001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正文内容: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1、固定设备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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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类型 弹性圆柱销式 齿轮式 外型尺寸 ≤250 >250~500 >500~900 端面间隙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2~4 4~7 7~12 12~18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0.5 ≤0.20 ≤0.25 ≤0.30 ≤0.10 ≤0.20 ≤0.30 ≤0.50 倾斜‰ <1.2 <1.2 ≤200 >200~4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蛇型弹簧式 >400~700 2~4 >700~1350 <1.2 1.2.2 弹性圆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展。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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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轴颈直径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最大磨损间隙 0.30 0.35 0.40 0.50 0.55 0.65 0.75 1.3.2.3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合金瓦 滑动轴承 铜瓦 滚动轴承 <75 <75 允许最高温度 <65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表1-1-4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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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r/min) 允许振幅(mm) <1000 0.13 <750 0.16 <800 0.20 <500 0.25 1.4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低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齿心配合必须紧固,齿缘、辐条无裂纹。齿轮不断齿,个别齿断角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 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渐开线 圆柱齿轮 接触斑点分布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精度等级 6 7 8 50(40) 45(35) 40(30) 70 60 50 9 30 40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CSLQB 2010-001
圆弧齿轮 按齿高不小于(%) 55 50 (跑合后) 按齿长不小于(%) 90 85 注:括号内数值,用于轴向重合度αβ>0.8的斜齿轮。 45 80 40 75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 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 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 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后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接合面不漏风。运动接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接合面不见水,运动接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汽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接合面不漏汽;运动接合面的泄漏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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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 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机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 防火措施:
a 机房(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 机房(硐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在用设备上的油管、风管、水管,应分别涂不同颜色,以示区别。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绣油。 1.10基础
1.10.1 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基础坑内无积油或积水。
1.11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有下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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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 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的亮度。 2、运输设备通用部分 2.1紧固件
2.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1.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2.1.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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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2.1.5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2.2轴和轴承
2.2.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2.2.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表2-1-1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轴径或轴承内经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滑动轴承(顶间隙) 0.25 0.30 0.35 0.40 0.50 圆锥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 0.20 0.25 0.30 0.35 - 调整值 0.05~0.12 0.06~0.14 0.07~0.17 - - 允许值 0.20 0.25 0.30 - - 2.2.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2.3齿轮
2.3.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2.3.2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2.3.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2.3.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面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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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齿轮副齿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2.3.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隙期。
2.4减速器
2.4.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2.4.2运转平稳,无异响。
2.4.3油质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2.5联轴器
2.5.1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2联轴器断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形式 齿轮式 ≤250 >250~500 <500~900 弹性 链式 木销 胶带 端面间隙 4~7 7~12 12~18 设备最大窜量加 2~4 20~60 同轴度 径向位移 ≤0.20 ≤0.25 ≤0.30 ≤0.5 ≤0.5 ≤1.0 ≤3.0 倾斜% ≤1.2 ≤1.2 ≤1.5 2.5.2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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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经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2.5.4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2.5.5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2.6液力偶合器
2.6.1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2.6.2易溶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2.7“四不漏”的规定
2.7.1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个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2.7.2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2.7.3不滴水:静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2.7.4不漏电:绝缘阻值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不低于60KΩ;660V,不低于30KΩ;380V,不低于15KΩ;127V,不低于10KΩ。
2.8电气设备
2.8.1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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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2.9安全保护装置
1.9.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护罩或防护栏。
2.9.2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2.9.3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10涂饰
2.10.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2.10.2设备的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2.10.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2.11记录资料
2.11.1各种记录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2.11.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可靠,保持清晰。 2.12设备环境
2.12.1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2.12.2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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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3、采掘设备通用部分 3.1紧固件
3.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3.1.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1.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3.1.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3.1.5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3.2轴和轴承
3.2.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3.2.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规定值。
3.2.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3.3齿轮
3.3.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3.3.2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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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3.3.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1/3,齿长1/2。 3.3.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3.3.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 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3.3.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3.4减速器
3.4.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3.4.2运转平稳,无异响。
3.4.3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约为大齿轮直径的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3~1/2。
3.5联轴器
3.5.1联轴器的端面间隔和同轴度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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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3.5.3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5.4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3.6“四不漏”的规定
3.6.1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3.6.2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甩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3.6.3不漏水。静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件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3.6.4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a.1140V不低于60kΩ; b.660V不低于30kΩ; c.380V不低于15kΩ; d.127V不低于10kΩ。 3.7电气设备
3.7.1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规定“电气设备”部分完好标准的规定。
3.7.2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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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安全防护装置
3.8.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3.8.2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3.9涂饰
3.9.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3.9.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3.9.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3.10记录资料
3.10.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3.11设备环境
3.11.1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3.11.2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4、电气设备通用部分 4.1紧固件
4.1.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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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4.1.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4.1.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要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4.2隔爆性能
4.2.1隔爆接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中 L —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 —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4-1-1 Ⅰ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 mm
接合面 形 式 L 6.0 12.5 25.0 40.0 L1 6.0 8.0 9.0 15.0 W 外壳容积V(L) V≤0.1 V>0.1 0.30 0.40 0.50 — — 0.40 0.50 0.60 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 煤矿矿井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完好标准 CSLQB 2010-001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 — — — 0.40 0.50 0.60 — 0.40 0.50 0.60 0.80 4.2.2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 mm
操纵杆直径 d≤6 6<d≤25 d>25 隔爆接合面长度 L≥6 L≥d L≥25 4.2.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4-1-1规定W值得2/3。
4.2.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4.2.5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少齿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螺纹的最小齿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mm
外壳净容积V(L) V≤0.1 0.1<V≤2.0 V>2.0 最小拧入深度 5.0 9.0 12.5 最小齿合扣数 6 4.2.6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4.2.7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 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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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2个。
b 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痕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4.2.8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4.2.9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不松动为合格。
4.2.10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4.2.11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分册的附录5-A、B、C、D的规定。
4.2.12凡不符合1.2.1~1.2.11任意一条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4.3接线
4.3.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b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c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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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d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e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f低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与法兰厚度、直径相符合的钢垫板堵封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
h凡不符合以上规定之一者,即为失爆,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4.3.2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b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又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c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
d接线盒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的规定。
e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4.3.3固定电气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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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接线。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1.3.4电缆的连接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8条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不同材质芯线的连接应采用过渡接头,其过渡接头电阻值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值的1.3倍;
b高、低压铠装电缆终端应灌注绝缘材料,户内可采用环氧树脂干封。中间接线盒应灌注绝缘胶。
4.4安全供电
4.4.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4.4.2短路保护计算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 4.4.3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合格。 4.4.4接地装置
4.4.4.1接地螺栓符合下列标准:
a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标志“⊥”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b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志“⊥”符号(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及电压36V以下的电气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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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 d接地螺栓应进行电镀防锈处理。 4.4.4.2接地线符合下列规定:
a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积不小于: 镀锌铁线100mm2;扁钢25×4mm2;铜线50mm2。
b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铜线25mm2;扁钢50mm2(厚度不小于4mm);镀锌铁线25mm2。 4.4.4.3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a100KVA以上(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4Ω; b100KVA以上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10Ω; c100KVA以下变压器10Ω;
d100KVA以下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30Ω; e高、低压电气设备联合接地4Ω; f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10Ω; g高压线路的保护网或保护线10Ω; h井下设备2Ω;
i井下手持移动电气设备1Ω; 4.4.5设备闭锁装置齐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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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井下供电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8条的规定,即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4.5不漏油、不漏电的规定
4.5.1不漏油固定结合面及阀门、油标管等不应有油污。运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在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运动部件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4.5.2不漏电网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下列规定,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60kΩ;660V 30kΩ;380V 15kΩ;127V 10kΩ;
4.6电气性能检测
4.6.1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并符合标准,有记录可考查。
4.6.2绝缘油,新油使用前应做油质分析;运行中的油,每年做一次简化分析;多油断路器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它试验项目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进行。有记录可查。
4.6.3继电保护装置计算整定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对矿井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检验一次,并符合整定方案,由记录可查。
4.6.4指示回转仪表每年检验一次,其准确等级不得低于2.5级;电源计量仪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准确等级不低于1.0级,有记录可查。
4.7设备使用
4.7.1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0条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完好设备:
a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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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c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择不合格者; d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嘴引出动力线者。
4.7.2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有在下井前,经指定的隔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出具的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评定为完好。
4.8安全防护
4.8.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4.8.2机房(硐室)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4.8.3机房(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布(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4.9涂饰
4.9.1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等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4.9.2设备防护栏、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4.9.3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4.10设备环境
4.10.1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4.10.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的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4.10.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4.11记录、资料
4.11.1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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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气系统图;
b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c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4.11.2移动电气设备应有下列记录: a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b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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