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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 冒名 贷款

2023-12-24 来源:易榕旅网


对借名、冒名贷款的防范

借名、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借名、冒名贷款的危害:由于借名、冒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使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主体失效,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就是防范贷款发放管理中的借名、冒名贷款问题。

一、借名、冒名贷款成因分析

1、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风险隐患。

虽然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机构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与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家有十几个信贷员的信用社要承担上千户农户的金融服务,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信贷员不足与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不断增加形成了很大反差。信贷员管理范围大,逐户调查放款困难很大。加之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深入,甚至坐在家里凭老印象、老经验放贷款,导致贷款调查信息不对称,给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时审查流于形式,为借名、冒名贷款开了“绿灯”。

发放农户贷款时其额度一般都在信贷员授权范围内,而且贷款责任都有发放信贷员承担,放与不放,放多放少,放给谁,包片信贷员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权。而审批人员和临柜人员的审批、审查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使借名、冒名贷款得以蒙混过关。

3、部分管理者放松管理,为借名、冒名贷款提供了“保护伞”。

部分管理者只注重“利息收入”这个结果,不注重经营管理的过程---贷款发放到收回的诸多环节管理。甚至在发现借名、冒名贷款的苗头时,还抱着“不管谁用的,能收回来就行”的心态,不报告、不处理,甚至在上级检查时有意包庇。当借名、冒名贷款形成风险再想处置时,已为时已晚。

4、个别信贷人员,甚至是管理者价值观扭曲,图个人私利触“高压线”,为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隐患。个别信贷人员和管理者缺乏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为满足个人情感需求和私利,冒着“赔罚、走人、移送”的风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自律性差,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事实说明,不管是借名贷款,还是冒名贷款,很大程度上信用社经办人员都是知情的。没有信用社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借名、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对借名、冒名贷款进行有效治理的措施

1、以合规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根治借名、冒名等违规贷款的思想基础和管理体系

合规文化性质是一种企业文化。主动合规,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关键。以合规文化建设来减少操作风险是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结合,是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的最佳途径。一是把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从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高度强化合规文化教育,包括诚信与正直的价值观念,高标准的职业操作守和行为规范等,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忠于职守、廉洁勤政、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观念,树立对不合规现象进行有效抵制的主动举报的合规态度,借助道德的力量筑就自我合规控制的思想基础,织就全面拦截、抵制借名、冒名等违规贷款的“天网”。二是把合规文化建设渗透到信用社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覆盖管理育点,以风险防范为目的、以流程为导向着力实施管理体系、机制、框架以及制度的改进和整合,从根本上铲除借名、冒名贷款等操作风险滋生的土壤。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实施自我合规控制,专业和合规管理部门进行持续的合规控制,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履行定期再控制职能,构筑起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惩戒力度,确立“零容忍”的管理理念,有效增加违规成本,促使和警示全体从业人员自觉用合规文化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敢、不能、不想、不愿去触碰规章制度的“高压线”,不敢违规操作。

2、以流程化的操作模式,从源头根除借名、冒名贷款

一是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制度。发放每笔信贷业务时,信贷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实行双人实地调查。通过双人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等资料,是从源头防范借名、冒名贷款的主要方法。二是实行农户贷款的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双签”制度。“双签”制度,即指贷户在提出贷款申请或信用等级评定申请时,夫妻需在贷款申请或信用申请书上,就是否同意贷款事前共同授权签字。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贷户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又保护了家庭成员对贷款的知情权,有效防止了贷款后由于家庭成员单方赖帐出现风险问题。三是实施贷款发放“会计柜台二次签字、验证付款”制度,规避贷款发放中的操作风险。具体操作办法是:贷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时,经办员要审验借款人是否与贷款借据及付款凭证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现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核验无误后,让借款人在付款凭证现场签字,再次确认与贷款借据借款人签字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通过转帐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证、卡。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借名、冒名贷款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现在切实需要转变观念,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过去风险出现

了,案件发生了,又是总结教训、又是举一反三查找原因,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要解决好借名、冒名贷款问题,必须在调查、审查、检查等过程中早发现、早处置,在过程中控制,避免形成风险及损失。

一要真正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谁检查,谁就要承担检查责任。检查档案要加强管理,作为事后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你检查时没有发现问题,我检查后问题得到暴露,组织上就要对你进行责任追究,就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此促进“齐抓共管、各履其职、监督到位、失职担责”的格局。二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早纠正、早处置,绝不能等到产生风险时再去处理。对于主观故意形成借名、冒名贷款的造成贷款主体失效、债权丧失导致贷款损失的,该赔罚的赔罚,该解聘 劳动合同的解聘劳动合同,以增加违规操作的成本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震慑违规违法者,警示广大干部职工。

4、创新科技手段,实现对贷款的动态管理

信用社在提供农户贷款服务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而要尽快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多方面获取开展业务所需的信息。一是开发农户贷款管理软件,对农户贷款实行动态、科学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局域网,防控借名、冒名贷款。二是利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与这些信息系统的联通来获取较全面的有关农户的信息,识别个人信用,从而为发放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及关联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并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不守信客户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控制对已列入“黑名单”客户的撤销权,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降低信用社在农户贷款中的风险。同时,进一步坚持和推行定期轮换岗位、信贷员定期换片等项制度和实施,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遏制借名、冒名贷款的产生和蔓延。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

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有四种形式:

1、顶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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