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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GZ/AQ 002-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海外工程项目营地HSE管理规定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海外工程项目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的HSE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营地是指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为项目施工人员和业主提供集中办公、居住、生活、娱乐功能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自建场所。对于租赁当地建筑物作为营地的海外项目,在实施HSE管理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分包商的自建营地,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其营地的HSE管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所有要求。
第三条营地设施按功能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和辅助设施,须与施工作业区和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和安全距离。
第四条营地HSE管理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逐步实现与HSE管理高标准的国际化并轨。 第五条营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 1 -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海外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保卫、消防
第七条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应按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营地的治安、保卫、消防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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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营地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保和消防工作。专职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营地员工须佩带公司徽章,实行人员挂牌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留宿,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九条对存在恐怖袭击的危险区域,应要求业主或当地政府安排武装保安人员,在营地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
第十条营地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与房舍之间须有15米宽的安全空间。围墙周围应按营地的实际规模,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营地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营地的消防工作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 2 -
确定项目部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分包商营地的消防工作由其主要领导人负责,并接受项目营地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营地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三)营地必须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要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容量大于7公斤的灭火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四)营地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对没有专用消防水源的营地,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水池或水罐,消防水池或水罐的容量要保证能够满足需要,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消防水龙带和消防泵,同时应配备消防锹、斧、铲、桶等应急物品。
第十二条营地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和消防标准。营地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标准。办公室、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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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营地自用油罐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必须埋地,如果由于受到场地和场所等因素制约无法埋地而采用高架的方式,则必须要有防火堤,防火堤内容积必须保证与油罐内油的容量一致,同时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用沙和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系统,防范恐怖袭击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演习。预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列明各种情况
- 3 -下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要求、联系方法和途径、撤退路线和秩序。 预案要详细具体,操作性强。
第十五条营地夜间照明特别是关键部位一定要明亮、显著。
第十六条营地的重要部位要树立醒目的提示安全生产、防火、防恐怖袭击、防传染性疾病、防盗等警示性标牌。
第十七条项目员工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一)禁止进行赌博活动; (二)不得播放收看淫秽制品;
(三)严禁藏匿、使用枪枝弹药和管制刀具; (四)尊重所在国当地的风俗习惯。 (五)禁止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禁止夜间或单独外出。
第十八条对违反营地纪律的职工,包括外籍员工,HSE管理人员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章卫生、防疫、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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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所在国、当地政府和公司卫生、防疫管理规定。 (一)营地应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饮食管理制度、员工- 4 -
的疾病预防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医疗处方和急救制度以及营地卫生管理制度。
(二)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无论是营地打井自备水源,还是外购水,都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确定水质达到饮用标准,方可饮用。
(四)营地员工宿舍如果为轻板结构,则面积应保证人均不得低于3平米,宿舍窗户为向外可开启式且保持室内通风。每人一床并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最高不得超过4人。分包商自建营地的员工宿舍可参照此标准,但每间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营地员工宿舍如果用集装箱改建,则面积也应保证人均不得低于3平米,其余条件同上,但用40尺集装箱改建的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用20尺集装箱改建的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五)营地食堂包括餐厅和操作间,餐厅按正常就餐高峰职工人数配备统一制式的餐桌、餐椅。配有满足需要的洗手池、垃圾桶、泔水桶及洗涤用品。操作间整洁明亮,照明、上下水、排烟排气良好。配有灭火器。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或有不锈钢围挡,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生熟食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
- 5 -副食的密闭器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营地内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厕所。应通风良好,门窗、纱窗齐全,采用防滑地面,大小应根据营地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厕所必须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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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设置满足职工使用的盥洗设施,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应包括出入口、更衣室、淋浴间、洗脸间、厕所和换气设备。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八)开水炉或盛水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设专人管理。
(九)文体活动室内应配备电视机、影碟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健身用品和器材等。应为职工提供上网服务和必要的通讯服务,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
为了保证海外项目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项目的平稳运行,为员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服务,营地须建立医疗机构。
(一)营地居住员工总数在500人以上的且距离所在国城镇医院100公里以外,应设立卫生所,总面积不得低于60平米,内设诊断室(16平米)、治疗室(12平米)、处置及观察室(20平米)和药房(12平米),配置相应的病床和医疗设施及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工伤抢救及计划免疫、防疫消毒等常用中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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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和急救药品。至少配备二名以上医生和一名护士。
(二)营地居住员工总数在500人以内且距离所在国城镇医院50-100公里的,应设立卫生站,总面积不得低于40平米,内设诊断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配备2名医生和一名护士。配置相应的病床和医疗设施及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计划免疫、防疫消毒等常用药品。
(三)营地居住员工总数在150人以内,且距中心营地卫生所50至100公里以内的临时营地,应设立卫生室,面积不得少于20平米,内设诊断室和药房,配备1名医疗保健人员(也可以由上级卫生所派1名驻队医生)。配置相应的医疗设施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计划免疫、防疫消毒等常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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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四)对有当地或业主医疗机构做依托,且员工人数在100人以内的营地,原则上不设专职医生,可由项目部按标准配备保健药箱(急救药品)和一般常用药(不包括处方药),并指定1名受过医护培训的职工负责管理。
(五)卫生所、卫生站和卫生室在承担项目职工的就医、保健、计划免疫、防疫、心理咨询、意外事故伤害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同时,还要担负营地的环境卫生监测、疾病预防、健康状况调查统计、现场巡诊、消毒防疫、地方病防治及职工饮食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六)如果项目所在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医护人员的资质及配备有具体要求,则项目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首先满足所在
- 7 -国家的要求。
第四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所在国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
第二十二条营地内连接办公区、生活区的道路须铺设硬化路面,以防止在雨季和气候不利条件下道路发生泥泞。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营地内须进行绿化,以美化营地环境。或在办公区和生活区种植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花草树木,用花坛和绿地美化营地环境,创造和谐、文明的生态营地。
第二十四条保持营地内外清洁,不准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营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要保证定期消毒和及时清运,要严格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处理营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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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必须要填埋的要定点填埋,同时要保证填埋地必须做防渗处理。
第二十六条无排污管道连接的营地,应自建污水窖井和化粪池,并定期清理,疏通,防止堵塞和蚊蝇滋生。营地内应提供职工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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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海外工程项目营地HSE管理规定》(中油建质安字[2005]10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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