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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

2020-12-25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

一、总那么

(一)施工现场是直接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窗口,是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和经济效益赖以形成的场所,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平安和技术管理,提高工程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平安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的关键。

(二)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是以工程工程为对象,以工程工程管理为龙头,以工程经理负责制为根底,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标准为保障,以强化施工作业面的质量、平安监控为重点,以健全科技应用鼓励机制、加快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完整齐全的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保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为目的,对工程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工程工程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强化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坚持实施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单元引路,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创立过程精品,推动企业树立用户满意是质量最高标准的质量观,不断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满意程度。

(四)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强化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平安责任;加强平安生产动态管理,重点搞好施工作业面的平安防护;认真总结开展创立平安文明工地活动的经验,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推动施工现场平安达标;一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2万m2以上工程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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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逐步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五)认真做好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工法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平安生产提供技术保障;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加快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加科技进步奉献率,促进企业开展由速度效益型向技术效益型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队伍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以“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的创立节约型建筑施工现场活动。积极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行住宅建设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严格施工材料消耗核算标准,坚持限额领料制度,杜绝施工用水跑、冒、滴、漏。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二、平安管理

(七)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平安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平安生产素质和平安作业技能。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强化对职工的职业资格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任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前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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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工程部应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各个部门、各工种班组的平安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十)工程工程部应设立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派驻的):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m2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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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平安生产检查。工程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平安检查,工程工程部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应随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各种检查应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那么进行整改。

(十二)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专项平安技术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和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撤除与爆破等分局部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三)工程工程部要认真落实分局部项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工程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十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工程工程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十五)工程工程部应建立平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平安技术资料范本,设置专职平安技术资料员。平安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整齐,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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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筑工程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不宜使用木脚手架、竹脚手架,严禁使用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应附计算书、施工详图、大样图,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脚手架的搭设和撤除应分包给具有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搭设后应由工程负责人、工程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十七)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使用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委托认证并在省建管局备案的产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和使用管理,组织专家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方案进行审查。安装后和每次提升前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平安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前方可使用。

(十八)基坑开挖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土质情况进行勘察评估,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审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十九)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模板支撑系统的纵横向支撑和与结构的拉结,增强空间刚度和稳定性。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拆模时必须到达设计强度,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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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平安帽。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平安网实施封闭。必须加强在建工程的临边防护,逐步提高定型化、标准化和工具化水平。

(二十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到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隔、一漏、一箱〞要求。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必须使用在省建管局备案产品。

(二十二)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经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必须使用在省建管局备案产品。

(二十三)建筑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等。

三、文明施工管理

(二十四)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平安性。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一般应不低于m;一般路段应高于m。围挡用材应稳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平安网等易变形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采用彩钢板围挡。砌体围挡应根据设计计算情况设置砖垛,在学校、集市等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应限制使用砌体围挡。严禁在围挡内侧堆放砂土等松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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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施工现场应合理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十六)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配置专人值班。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应设置“六牌两图〞,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六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平安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两图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或效果)图;“两栏一报〞指: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标准“六牌两图〞和“两栏一报〞的形式、尺寸,适当增加删减其内容。

(二十七)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道路、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设、绿化场地,保持场地整齐美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二十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平安,选址和所用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不得选用菱苦土板房。

(二十九)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夏季应有降温和防蚊虫措施,冬季有保温取暖措施。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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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要实行垃圾袋装化或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燃烧各类废弃物。

(三十一)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食堂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三十二)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十三)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四、质量管理

(三十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建立三交底、六预控、三检三验制度。三交底指: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前进行监理交底、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六预控指: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消除质量通病、四新使用、工程质量检测六个环节制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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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预控方案。三检三验指:工程实体实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业质检和企业自验、监理检验、业主验收。

(三十五)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应及时签署各项鉴证资料,同时承担所签署资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的责任。建设单位要向有关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审批资料。监理单位应及时签认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参加见证取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

(三十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必须将征地、规划、质监、开工手续(复印件)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明示。

(三十七)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到各质量责任主体。应将委托监理的质量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在现场监理办公室明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严格有效、奖罚清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内容要覆盖工程建设各项工序、各责任单位、各个施工阶段、相关各项主要业务范围。应在工程工地上设置工程质量管理网络框图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框图。

(三十八)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按分项、分部进行验收,对即将竣工的工程进行预验,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和发现的质量平安隐患进行整修,待工程各方完成评价后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十九)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质量创优活动,努力提供良好的创优环境。要将工程创优列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鼓励机制和措施。建设单位有责任支持总包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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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分包企业、设备材料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四十)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其执行。应建立健全现场质量控制标准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并具有单独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网络。

(四十一)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工程监理机构和专业齐全的监理人员,配备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完成各项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并有详实的监理工作记录。要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对照标准编制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的检验方案。

(四十二)监理办公现场应挂有监理工程部的组织机构框图、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框图、监理工程部人员照片和质量管理职责。

(四十三)监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如实记录旁站监理情况。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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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记录应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由监理单位存档。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未经旁站监理,不得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四十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详实可靠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四十五)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设计图纸、国家标准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确定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措施。

(四十六)工程工程部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编制总人数=每工程部不少于3人+每万m2增加1人。工程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照片及职责应在办公地点张贴。

(四十七)工程工程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的工长、技术员应配备与工程和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的现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

(四十八)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先进行技术培训,再进行试点、试操作。对采用的新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验证,并编制工艺措施。

(四十九)施工现场必须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各方参加见证取样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样品上签字,对取样及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钢筋、钢筋连接件、防水材料等应采用随机抽检,不得制作专门送检的假试件。

(五十)施工现场应有明晰的施工标识,对控制测量线(50线、结构中心线)点状预埋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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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拉结筋位置、结构工程质检标识、现场结构用建筑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进场时间、质检状态、用途)等进行准确、清晰、齐全的现场质量控制标识。

(五十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工程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工程同条件试件的制作与养护,并在工程实体的相同或近似部位设立同条件试件养护点,保证同条件试件的真实性与代表性。

(五十二)施工中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在装饰装修前,必须设置“样板间〞,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装饰装修工程。未经共同确认,不能随意调换材料、队伍。

(五十三)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使用单位、住户定期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各系统运行、公共部位管理、住户使用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妥善处理。

(五十四)施工单位应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岗位成才,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能力,提高普通产业工人的技术等级。

施工单位应做好对职工的业务培训。各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对一线施工操作人员培训率不少于60%,每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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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发生等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如实记录事故现状。在质量事故查处过程中,要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五、技术管理

(五十六)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员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提高标准化意识,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五十七)施工单位要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标准及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为指导,建立完整的企业技术标准,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技术方案,促进工程质量验收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行。施工现场各类操作人员应以?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作为施工操作的标准,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五十八)施工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编制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综合配套的企业工法,积极申报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十九)施工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小组管理方法?建立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制度,组织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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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施工单位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体系,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

(六十一)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六十二)工程工程应编制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个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和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

(六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完整,要表达工程概况、建设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施工管理工程组织结构、施工部署、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方案、总的施工准备工作方案、各项资源需要量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工期、质量、平安、冬雨期施工、环境保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六十四)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做到技术上科学先进,经济上高效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工程的技术、质量、平安、工期和经济效益要求。

(六十五)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认真读图的根底上,进行图纸会审工作,解决设计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和设计与施工现场协调问题,保证工程施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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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进行。

(六十六)工程中关键部位或影响全过程的技术对象应按质量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技术核定,防止发生重大过失而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核定的内容视工程结构情况而定,一般包括:测量控制网、坐标、基准桩、根底、工程柱列、墙体轴线、构件的位置、标高、设备根底控制主轴线、螺栓安装中心线、钢筋、砼、砌体、大样图、防水工程和安装工程的主要分项工程。

(六十七)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冬期和雨期季节施工管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和国家有关季节施工的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做到措施得当、投入合理、确保施工效果。

(六十八)在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人员对设计情况、结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操作要点等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按合理的工序、工艺流程进行作业,防止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六十九)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日志制度。施工日志应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记录本,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按单位工程记录,不得混用。记录的内容主要是日期、当日气候、施工动态、技术质量问题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内容。施工日志要做到从开工到竣工逐日及时记录,内容齐全、真实、准确,文字简炼、清楚。

(七十)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制度。施工记录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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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地基钎探和桩基施工记录、结构安装和现场预应力记录、沉降观测和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放线记录、通风道和垃圾道畅通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平安和功能检验主要抽查记录等。施工记录应做到办理及时、时间准确、手续齐全。

(七十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洽商、变更制度。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做法说明以及各种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或对设计有修改意见和要求(如材料代用、细部尺寸修改、需对设计修改的建议和技术措施上的问题、重大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等)均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统一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记录,各方签证前方可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意见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记录方可实施。所有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均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七十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的要求,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随工程进度同步,内容真实、完整,签证齐全,签字及盖章符合规定要求。严禁涂改、伪造。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方法。单位工程应整理两套以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保存一套。

六、建筑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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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施工单位必须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经营范围、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

(七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

(七十五)分包工程时,发包方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工程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工程工程部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程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七十六)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标准的劳动用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工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男60岁、女55岁以上和身体残疾者不得在施工一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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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造师(工程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操作技术工人、普工。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七十八)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拖欠工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 。

(七十九)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分别为企业、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八十)总、分包各方应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工程总包、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现场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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