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以及尽快对事故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在施工(生产)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现场人员应首先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取证。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了解情况,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5、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按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6、轻伤和重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
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报请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事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8、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分别予以应得的处分。
9、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谎报事故者,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10、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凡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及有关证据件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均应统一交公司安全部门归卷存档,不得遗失。
重庆天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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