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标准本所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施行,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平安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标准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实在进步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的快速检验才能,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平安监视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平安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平安安康。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详细施行。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导食品平安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响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平安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指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1工作原那么:遵循“统一指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标准、快速反响、协同应对”的原那么。 4.2 组织管理体系
4.2.1 建立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指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指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视检查室主
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平安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指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 应急检验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平安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平安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展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展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断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平安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平安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平安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展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展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展汇报和预警。
食品平安预警根据根据食品平安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平安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
质量事件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平安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平安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平安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平安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平安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搜集按《质量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指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 ,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指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络 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指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平安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那么。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响,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根据四级预
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指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指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指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指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指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详细负责指挥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展。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展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展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平安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藏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完毕后,应急检验指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展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展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指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指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完毕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展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历,对在处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平安事故
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指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平安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进步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才能。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完毕后,应及时进展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奉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1 LQTPF/E046/0 《质量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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