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全称】临时股东会于【股东会召开时间】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已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股东人数】人,实际到会股东【股东人数】人,持有【股份总数】万股,占总股数100%。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将【有限公司全称】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全称】。公司的设立方
式为发起设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承担原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务。
二、 股份公司发起人全部为原公司股东,包括【全体股东全称】共计【股东人
数】人。各发起人均以基准日【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各发起人以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全称】【审计报告全称】《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净资产值】元为基础,保留相应资本公积为折股依据,折合股份公司的总股份【股份公司总股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计人民币【股份公司总股数】万元,其余人民币【剩余净资产值】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出资比例具体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 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00.00 合计 三、 同意股份公司筹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股份公司全称】予以确认。 四、 同意撤销原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100%
不同意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0% 弃权的,占出席会议总股数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全称】股东会决议签章页)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会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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