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1为加强湖北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实现建设“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1.1.2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力争创建“零死亡”工程。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建设质量、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1项目执行机构成立以执行办主任为组长、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项目执行机构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2.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应设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GB/T24001标准、GB/T28001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1.2.3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明确一名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生产,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管理法规、GB/T24001、GB/T28001标准和合同要求,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足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3.1建设单位职责
接受交通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对所管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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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监督控制和考核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和考核各项目执行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每年对各在建项目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综合大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行为等
(5)建立各项目重点危险源管理台帐,制定、完善并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6)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考核评比。
(7)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或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2项目执行机构的安全职责。
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对所管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监督控制和考核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3)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4)组织审查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 (5)制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考核评比。
(7)组织和督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协调各参建单位间和各参建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9)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组织开展科技和管理攻关活动。 (10)组织各参建单位间的相互学习交流活动。
(1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或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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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在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和帮助指导下,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勘察设计强制性的标准,合理采纳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工程安全生产负勘察设计责任。
(1)在各管段设置现场配合机构,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施工实际做好设计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2)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和安全应对方案。
(4)参与重要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核、审定、检验和验收;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设计方案的交底。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相关事宜的处置。
1.3.6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2)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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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依照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单位各层面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考核。 (6)依据《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开展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8)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相应的安全责任。
(9)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
(10)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
(11)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
(12)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3.5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检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执行办。执行办调查核实后,除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应责令施工单位将无证单位清退出场。
(2)监理单位对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进入施工现场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办,同时提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对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程序清退出场。 1.3.6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其他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执行机构应分层明确第一管理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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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责任。
(3)监理单位应分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岗位的安全责任。
(4)勘察设计单位应分层明确现场指挥及专业工程师的安全责任。
(5)施工单位应分层明确第一管理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程师、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工(队)长、班组长及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6)项目执行机构应与咨询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咨询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实施责任追究,加强责任考核。
2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
2.1.1施工单位负责辨识和评价各自管段内和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
2.1.2监理单位负责确认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涉及设计原因的,由监理单位报请项目执行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2.1.3建设单位(项目执行机构)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确定管段范围内的控制重点。 2.2评价
2.2.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根据“附件3-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方法”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源,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 2.2.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清单确定管段内控制重点,并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
2.3危险源辨识、评价的更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单位按照“附件3-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方法”,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上报。当发生以下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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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危险源控制计划
2.4.1施工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方案,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应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和专项方案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2.4.2对一般级别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
2.4.3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应对三级以上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监理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对三级以上危险源进行登记管理。
2.4.4项目执行机构应重点对四级以上危险源进行掌握和控制。 2.5记录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辨识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登记、造册、编号。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随着工程的不断进展和危险源控制措施或专项方案的贯彻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不断完工,原辨识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会随着工程进度在不断减少和消失,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对消失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核销并及时更新危险源台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参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2建设单位项目执行办在施工开始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骨干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规章,规范和标准,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组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等专题培训。
3.3监理单位应注重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开展安全制度、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执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监理能力。
3.4施工单位应加强“三级”(项目、工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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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5施工单位在培训教育上,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3.6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单位内部培训和外委培训。单位内部培训可采用讲课、会议讨论、出版刊物、安全竞赛、广告宣传、文艺汇演、安全展览、观看声像资料等多种形式。
3.7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施工单位的三级教育时间为:项目部、工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各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作业队不得少于20学时 3.8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后应组织相应的考试,并建立培训台账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账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2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管段内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地理环境等(由电气专业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编制。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需要外接电网电源的还应报当地供电部门批准。
4.4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协助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就外接电事宜沟通。 4.5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5.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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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保护零线)。3.4.5.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各种用电设备的接线方式应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4.5.3.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电工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4.5.4.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4.5.5向全体在职人员认真宣传用电知识,非专业人员严禁用电操作。
4.5.6成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定期对用电器、配电箱、导线、供电系统接地电阻等按规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大风、雨雪等灾害天气前后,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4.5.7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方案、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4.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临时用电应有专人管理,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报告建设单位。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1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完善管段内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2例会周期、人员和要求
5.2.1项目执行机构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管段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管段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参会人员:项目执行办主任、项目执行办副主任、各参建单位主管领导或各参建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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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安全工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5.2.2各级监理单位安全会议与每月召开的工地例会相结合一次性召开。
会议内容: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制定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会议纪要上报总监办。
5.2.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于每月第一周结合生产例会以专题内容召开。
参会人员: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内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检查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要并抄报驻地办。
6安全生产的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 6.1值班、带班制度
6.1.1施工、监理单位的值班、带班、交接班时间在施工生产时间应同步,项目执行办在关键施工时段或非常时期,认为有必要时可实行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汛期、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各单位均应24小时实行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 6.1.2管段内各单位领导执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人员值班; 6.1.3值班、带班人员的职责:
(1)所有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无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3)发生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失。 6.1.4值班、带班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按时到岗、在岗,关键班次要实行签到制。
(2)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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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带班时,要对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带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6.2交接班制度
6.2.1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班组实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
6.2.2安全生产交接班工作由从事现场作业施工的工区负责人、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 交班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者针对可能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各种要素(包括现场环境、机具设备、工作对象、防护措施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问题及处置情况、效果进行全面简洁明了的登记(必要时还需做简明扼要的口述),使接班者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进一步安全跟踪、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同时也是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重要基础参考资料。 6.2.3交接班执行“五不交”原则: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
6.2.4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7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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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参建单位应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建设单位执行办每季度组织一次管段内的平推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平推检查;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不失时机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坚持每天安全巡检。
7.2建设单位执行办、安全监理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以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执行办。
7.3建设单位执行办、监理单位在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7.4安全检查纳入各施工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奖惩。发生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施工单位取消年度建设单位组织的先进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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