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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发8号实施意见

2022-03-29 来源:易榕旅网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2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基础,促进城乡各项基层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郑发〔2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基层工作落实,坚持依靠群众,强化基层基础,以条块融合的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上下联动的差异化职责为前提,整合资源,重心下移,着力构建基层服务、管理和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管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切实提高城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努力营造稳定、高效、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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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责权明晰”的原则,构建“三级网格、四级平台、五级联动”的管理工作格局。

(一)建立三级网格,实现条块融合。以各乡(镇)办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乡(镇)办为第一级网格,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为第二级网格,乡(镇)办确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包兼任村(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对村(社区)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村(社区)工作承担直接责任;村(社区)警务室首席民警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或主任助理。村组、楼院、街区、辖区公共单位等为第三级网格,乡(镇)办确定一名公职人员担任网格长,对网格内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依靠村民组长、楼院长、街区长、辖区公共单位负责人、退休干部、联户代表等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原则,将各网格管理责任明晰量化到具体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

实现条块融合。在“条”上发挥各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指挥、协调、监督的功能,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块”上以乡(镇)办为基本单元,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及城管员、协管员、巡防队员、社区保安等力量,以及村组长、楼院长、街区长、联户代表、党员、志愿者等群众自治力量,共同组成综合服务管理队伍。日常社会事务以属地管理为主,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执法。特殊情况下乡(镇)办可请求政府派遣职能部门协同或联合执法。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下沉基层,参与乡(镇)办区域内信息排查,同时增加协管力量,弥补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二)搭建四级平台,强化逐级负责。充分整合我市现有网络及民意诉求处置平台资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联网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行政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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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建立信息数据库。将社情民情动态数据录入信息平台或信息数据库,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信息专网运作、资源共享。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逐级上报、跟踪督查、评价奖惩”的原则,基层遇到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逐级向上一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报告,由其统一分解交办、跟踪督办。各职能部门接受同级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限期处置。

(三)形成五级联动,推动重心下移。由市委常委分包县(市)区,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群众工作队分包乡(镇)办,乡(镇)办党政班子成员和县(市)区群众工作队分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包村组、楼院、辖区公共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县(市)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办。通过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村组(楼院、街区)上下五级联动,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群众工作队三方联动联责,构建“事事有人管、人人都有责”的工作新格局。

三、职责任务

(一)工作职责

按照“责、权、事”相统一和“依法依规、权责对等、任务明确、无缝衔接、高效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各层面应承担的差异化责任。

1.乡(镇)办的主要职责:主要是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包括抓好城市管理、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执法,巡查、发现、报告、劝阻辖区内的非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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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化解、处置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等。

2.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及时严格行使职权,办理行政审批和群众请办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对口业务工作。

3.群众工作队的主要职责:参与所蹲点乡(镇)办全面工作;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督促、配合乡(镇)办落实市委、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作任务

1.发展地方经济。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找准产业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制订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加强市场监管。通过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排污、非法集资、非法用工、非法传销、非法安装、制假售假、逃税骗税、涉黄涉赌、阻挠施工以及“黑作坊”、“黑中介”、“黑诊所”、“黑网吧”等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加强社会管理。重点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对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基层群防群治体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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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保护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提供公共服务。重点开展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开展特困人员慰问、帮扶,提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5.强化基础保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支部建设为重点,围绕“一个好的党支部必须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实现分类升级,全面提高农村党建、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水平;健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农村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建立健全社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居民自治;选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群团、党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廉政、勤政、良政”,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运行机制

1.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数字化管理机制。按照“集中采集、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收集村(社区)内人口、自然、区划、建筑、驻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录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

2.建立排查梳理、发现反映、解决反馈问题机制。乡(镇)办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坚持日走访、日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协调解决辖区内各类问题;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逐级向上级报告。村(社区)每日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办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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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长期对口、蹲点联户、分片负责”的联系分包机制。市直部门派出群众工作队,长期对口联系乡(镇)办,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协助乡(镇)办开展工作,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群众工作队蹲点到村(社区),工作范围覆盖整个乡(镇)办,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在联系区域的全面落实负直接责任,对所联系乡(镇)办的工作负连带责任。

4.深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在村(社区)网格管理中,每户选出一名家庭代表,然后从若干家庭代表中选出一名联户代表,参与基层管理和服务。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下派网格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联户代表的联系,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5.建立督查考核奖惩评价机制。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具体考核意见。考核以法定事项和职责界定事项履职情况为基本依据,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反映数据为基本参照,市每月对各单位加减分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每季度进行排序通报;县(市)区每周对所属单位加减分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每月进行排序通报;乡(镇)办每天对所属单位加减分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每周进行排序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警示。对经媒体网络曝光、群众反映属实或上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倒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督查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台账跟踪、媒体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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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和常设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动员和引导驻乡(镇)办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网格化管理和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中去,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办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供人员、经费等支持。建立由乡(镇)办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牵头,辖区公共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辖区公共单位要自觉接受驻地乡(镇)办、村(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2.梳理职责,界定责任。由各县(市)区牵头负责,对辖区乡(镇)办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任务进行逐一梳理界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现有的审批、管理、执法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在基层具备执法资格和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依法实施权力委托。

3.统筹管理、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轮流派驻工作一线,下沉到村(社区)、村组(街区、楼院),形成“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的良好工作格局;要按照“县(市)区委统筹、乡(镇)办管理、委局保障”的要求,各级下沉基层人员由乡(镇)办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混合编入乡(镇)办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充实二、三级网格力量。进一步突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公安、工商、质监、税务、安监等职能部门力量,汇同协管力量和群众自治力量,形成强化基层工作的合力。

4.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群众工作队要与所联系地区党组织加强沟通,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所联系地区群众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支持、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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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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