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办理电话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目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
70号。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83978230(窗口一),83978123(窗口二),83978233(窗
口三),83978235(窗口四)。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节能登记需提交: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能源消耗测算方法及依据。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资项目附批准证
书)。
6.项目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7.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含审批时
8.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需提交: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
2.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独立节能专篇(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土地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资项目附批准证书)。
6.项目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7.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 8.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
2.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没有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标准。
1、接收。受理窗口统一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限) 审批决定
相关示范文本
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逾期未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送达。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审批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
标准的,书面告知。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
2、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