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住院患者分级护理服务标准
特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标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脊柱手术,术后需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患者; (四)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服务内涵: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及用药,并观察患者的反应。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液量。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 5.做好各种导管的观察与护理。
6.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严格实施床旁交接班。
8.根据患者病情,给予适时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9.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保持患者清洁,舒适。
(1)保持患者清洁: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口腔护理,2 次/日;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床上洗头,1次/周;根据患者情况修剪和清洁指/趾甲;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2)每2小时协助/帮助患者翻身、叩背及有效咳嗽,必要 时完成床上移动、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3)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进行气道护理及导管护理,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消毒2次/日。
一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标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牵引、脊柱骨折、脊柱手术后的患者; (三)脊柱损伤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高龄伴有内科疾病需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患者;
护理服务内涵: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及出入液量。
3.根据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及用药,并观察患者反应。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预防并发症。 5.做好各种导管的观察及护理。
6.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持患者清洁、舒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标准要求与特级护理相同。 生活部分自理:
(1)协助面部清洁2次/日;协助整理床单位,协助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患者需要时协助洗头1次/周,进行指/趾甲清洁,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2)每2小时协助/帮助患者翻身、叩背及有效咳嗽,必要时完成床上移动、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3) 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 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消毒2次/日。
二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标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仍需要卧床休息的脊柱内固定取出术后及行脊柱微创手术术后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三)骨质疏松不伴有病理性骨折的病情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自理的慢性脊柱疾患行保守治疗的患者;
护理服务内涵: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与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协助患者进行基础护理。
(1)协助面部清洁2次/日;协助整理床单位,协助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
(2)根据患者需要进行指/趾甲清洁;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3)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患者生活完全自理时。每日整理床单位二次。
三级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标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的择期手术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服务内涵: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健康指导。 4.做好患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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