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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验标040116

2020-11-06 来源:易榕旅网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的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 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主体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0.5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6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7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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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2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4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5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6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7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9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0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记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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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3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4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5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6 平行检验 parallel inspection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17 旁站 spot supervision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8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19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0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1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 给水工程所取用的原水水体。

2.0.22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railway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engineering

反映给水排水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3 管井 deep well

井管从地面打到含水层,抽取地下水的井。 2.0.24 大口井 dug well

由人工开挖或沉井法施工,设置井筒,以截取浅层地下水的构筑物。 2.0.25 辐射井 radial well

为增加产水量,在大口井内接近井底处沿井壁圆周,向含水层内设置过滤管的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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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开工报告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项目经理 项 目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内 容 项目技术负责人 地质勘察资料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3.1.2 给水排水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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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有关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有权签证的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重要构筑物地基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一个完整的给水排水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给水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阶段或部位等划分。

3.2.6 给水排水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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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6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类别 名称 供 水 管 井 分 项 工 程 井孔钻进 过滤管 井壁管及沉淀管 填充砾石 封井及回填 洗井及抽水试验 模板及支架 井筒钢筋 制作 混凝土 井筒下沉 井壁进水结构 井底反滤层 井底封底 辐射管 抽水试验 水平集水管 导水管 集水 模板及支架 井、水 钢筋 泵井 混凝土 水源产水试验 模板及支架 防 钢筋 护 混凝土 工 砌体工程 程 堤坝、护坡 取水头部 进水管道 集水 模板及支架 井、水 钢筋 泵井 混凝土 浮船取水 设备模板及支架 基础 混凝土 离心泵安装 深井泵安装 潜水泵安装 电动机安装 管道安装 检验批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口井 每根管 每根管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项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砌筑段 每处 每处 每根管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处 每座 每座 每台 每台 每台 每台 每台(套) 6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4.2.1~4.2.5 4.3.1~4.3.3 4.4.1~4.4.3 4.5.1~4.5.3 4.6.1~4.6.3 4.7.1~4.7.2 5.2.1~5.2.2 5.2.5 5.2.7~5.2.8 5.3.1 5.4.1~5.4.4 5.5.1~5.5.2 5.6.1~5.6.3 5.7.1~5.7.3 4.7.1~4.7.2 6.2.1~6.2.4 6.3.1~6.3.3 6.4.1 6.4.4 6.4.6 6.5.1~6.5.2 7.2.1 7.2.4 7.2.6 7.2.8 7.2.10~7.2.11 7.3.1~7.3.3 7.4.1~7.4.3 6.4.1 6.4.4 6.4.6 7.5.1~7.5.3 8.2.1 8.2.4~8.2.5 8.3.1~8.3.4 8.4.1~8.4.5 8.5.1~8.5.4 8.6.1~8.6.4 8.7.1~8.7.3 一般项目 4.2.6~4.2.7 4.3.4~4.3.5 4.4.4~4.4.5 4.5.4 4.6.4 4.7.3 5.2.3~5.2.4 5.2.6 5.2.9~5.2.11 5.3.2 - 5.5.3 5.6.4 5.7.4 4.7.3 6.2.5~6.2.6 6.3.4~6.3.5 6.4.2~6.4.3 6.4.5 6.4.7 6.5.3 7.2.2~7.2.3 7.2.5 7.2.7 7.2.9 7.2.12~7.2.13 7.3.4~7.3.6 7.4.4~7.4.6 6.4.2~6.4.3 6.4.5 6.4.7 7.5.4~7.5.6 8.2.2~8.2.3 8.2.6 8.3.5 8.4.6~8.4.7 8.5.5 8.6.5 8.7.4~8.7.5 水 源 工 程 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 水平集水管(渗渠) 地表水取构筑物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续表3.2.6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类别 名称 分 项 工 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8.8.6~8.8.7 8.9.5 - 8.11.7~8.11.9 9.2.4~9.2.5 9.3.4 9.4.4 9.5.2~9.5.3 9.5.5~9.5.6 9.6.6 10.2.6~10.2.9 10.3.6~10.3.8 10.4.11~10.4.12 10.5.6 10.6.6~10.6.7 10.7.7~10.7.9 10.9.4 - - - - 12.2.4~12.2.5 12.3.5 12.4.7 - 12.6.5~12.6.6 13.2.6~13.2.7 13.3.3 13.4.3 13.5.4 - 14.2.5~14.2.7 14.3.2 14.3.5 14.3.9~14.3.10 14.4.3~14.4.4 阀门安装 机械机械计量仪表安装 设备设备安装 安装 泵试运转 起重设备安装 开挖 管 砂和砂砾管道基础 灰土管道基础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沟 基础 混凝土 回填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铺设 钢管铺设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管 凝土管铺设 道 其他材质管道铺设 铺 防护涵管铺设 设 管 倒虹管铺设 管道防腐处理 道 管道保温处理 管道水压试验 工 管道压力试验管道气压试验 及冲洗管道闭水试验 程 消毒 管道冲洗消毒 水表安装 客车给水栓安装 管道室外消火栓安装 附属水锤消除器、多功能水泵控设备 制阀安装 阀门安装 检查井 管道 支墩及锚定结构 附属 水道标 设施 管桥、支、吊、托架 排污口 基坑 贮配 构筑模板及支架 水构物基钢筋 筑物 础 混凝土 基坑回填土

每台(套) 8.8.1~8.8.5 每台(套) 8.9.1~8.9.4 每台(套) 8.10.1~8.10.3 每台(套) 8.11.1~8.11.6 开挖段 9.2.1~9.2.3 施工段 9.3.1~9.3.3 施工段 9.4.1~9.4.3 安装段 9.5.1 浇筑段 9.5.4 施工段 9.6.1~9.6.5 100延长米 10.2.1~10.2.5 100延长米 10.3.1~10.3.5 100延长米 100延长米 100延长米 100延长米 100延长米 100延长米 一个试验段 一个试验段 一个试验段 每个系统 每块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站 每个 每座 每座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座 7

10.4.1~10.4.10 10.5.1~10.5.5 10.6.1~10.6.5 10.7.1~10.7.6 10.8.1~10.8.3 10.9.1~10.9.3 11.2.1~11.2.7 11.3.1~11.3.4 11.4.1~11.4.4 11.5.1~11.5.2 12.2.1~12.2.3 12.3.1~12.3.4 12.4.1~12.4.6 12.5.1~12.5.6 12.6.1~12.6.4 13.2.1~13.2.5 13.3.1~13.3.2 13.4.1~13.4.2 13.5.1~13.5.3 13.6.1~13.6.2 14.2.1~14.2.4 14.3.1 14.3.3~14.3.4 14.3.6~14.3.8 14.4.1~14.4.2 续表3.2.6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类别 分 项 工 程 检验批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座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座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安装段 安装段 浇筑段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座 每台(套) 每座 每个 每台(套) 每台(套) 每台(套) 每套 每台(套) 每台(套) 每台(套) 每台(套) 8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15.2.1~15.2.2 15.2.6~15.2.10 15.2.12~15.2.13 16.2.1~16.2.3 16.2.6~16.2.7 16.2.12~16.2.14 16.3.1~16.3.6 17.2.1~17.2.2 17.2.5~17.2.8 17.2.12~17.2.17 16.3.1~16.3.9 18.2.1~18.2.3 18.2.6 18.2.9 18.3.1~18.3.3 18.3.6~18.3.8 18.3.11~18.3.14 18.4.1~18.4.2 19.2.1~19.2.2 19.3.1~19.3.3 19.4.1~19.4.6 19.5.1~19.5.3 19.6.1~19.6.8 19.7.1~19.7.2 20.2.1~20.2.2 21.2.1~21.2.4 21.3.1~21.3.5 22.2.1~22.2.2 22.3.1~22.3.3 22.4.1~22.4.3 22.5.1~22.5.2 22.6.1~22.6.2 22.7.1~22.7.3 22.8.1~22.8.2 23.2.1~23.2.2 23.3.1~23.2.3 23.4.1~23.4.2 24.2.1~24.2.2 贮 配 水 构 筑 物 水 处 理 设 备 名称 钢筋混模板及支架 凝土水钢筋 塔塔身 混凝土 钢筋混模板及支架 凝土水钢筋 柜、水 混凝土 池 防水层 整体式模板及支架 钢丝网钢筋及钢丝网 水泥水水泥砂浆及混凝土 柜 防水层 预制模板及支架 构件钢筋及钢丝网 装配式制作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 水柜、模板及支架 预制构水 池 钢筋 件装配 混凝土 水塔水柜提升吊装 水柜支承钢支架制作安装 附 钢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 属 避雷针与接地 设 塔内配管及配件 施 水塔保温层 液位显示装置 满水试验 水柜、水池满水试验 构筑物饰面砖粘贴工程 外部装涂料涂饰工程 饰 进出水堰 箱、槽制作安装 设备 硬聚氯乙稀容器制作安装 制作 斜管(板)安装 及安 配件制作安装 装 滤料、滤板安装 成套设备安装 橡胶衬里 防腐 玻璃钢衬里 工程 防腐涂料 试运转试运转及调试 及调试 一般项目 15.2.3~15.2.5 15.2.11 15.2.14~15.2.18 16.2.4~16.2.5 16.2.8~16.2.11 16.2.15~16.2.17 16.3.7~16.3.10 17.2.3~17.2.4 17.2.9~17.2.11 17.2.18~17.2.19 16.3.10~16.3.14 18.2.4~18.2.5 18.2.7~18.2.8 18.2.10~18.2.12 18.3.4~18.3.5 18.3.9~18.3.10 18.3.15~18.3.16 18.4.3 19.2.3 19.3.4~19.3.6 19.4.7~19.4.9 19.5.4 19.6.9~19.6.10 19.7.3~19.7.4 20.2.3 21.2.5~21.2.10 21.3.6~21.3.7 22.2.3 22.3.4~22.3.6 22.4.4~22.4.5 22.5.3 22.6.3 22.7.4~22.7.5 22.8.3 23.2.3~23.2.4 23.3.4 23.4.3 -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物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 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

型号及性能监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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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水源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及贮配水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3.4.5—4填写记录。

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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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 2 主 控 项 目 3 4 5 6 7 8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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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检验批数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0 11 12 13 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2

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 验 收 单 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1 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源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及贮配水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3.4.5—2和表3.4.5—3确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验批数 项目质量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分项工程名称 13

表3.4.5—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 收 记 录 共 分部,经查符合标准规 1 分部工程 定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使用3 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4 观感质量验收 项目质量负责人 验 收 结 论 竣工日期 项 目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共核查、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共检查 项,评定为合格 的 项,评定为差的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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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资 料 名 称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施工试验报告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3 14 15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核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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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份数 核查、抽查项目 构筑物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 结构检测试验报告 水压(气压)试验记录 闭水试验记录 给水管道消毒记录 水柜、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起重设备试运行记录 水处理设备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核查、抽查结果 核查、抽查人 10 11 12 13 14 15 16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核查、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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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5-4 给水排水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质 量 状 况 质 量 评 定 合格 差 1 构筑物及外装饰 2 机械设备 3 水处理设备 4 明铺管道 5 阀门 6 计量仪表 7 8 9 10 11 12 13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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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水管井

4.1 一般规定

4.1.1 管井井壁管、过滤管及沉淀管,严禁使用旧管和有明显锈蚀的管材。 4.1.2 管井安装完毕,必须及时洗井。

4.1.3 施工中应随时记录和分析水文地质、抽水试验和水质化验等资料;在附近有其他管井时,应观察互相干扰。当发现水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产水量、水质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4.1.4 有完整水文地质资料的开采井,其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填入的砾石和黏土等,应在开工前准备齐全,井孔完成后立即安装。勘探开采井或含水层与设计变化较大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并根据变更设计文件配备过滤管和滤料。

4.1.5 管井施工完毕,应将泥浆废液、剩余黏土和砾石、地层碎屑和泄漏油料及施工垃圾清除干净,泥浆池及排水沟等应恢复地面原貌,管井周围场地应干净平整。 4.1.6 水源防护带的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井孔钻进

主 控 项 目

4.2.1 井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2.2 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时所用的泥浆,宜用黏土粉调制,当使用黏土块时,必须先调制成泥浆再行使用。在钻进采用的含水层时,严禁使用向井孔内投黏土块的方法钻进。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泥浆材料和制浆设备。

在钻进采用的含水层时,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4.2.3 钻进中所用的泥浆,其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砂量不应大于6%;

2 密度一般地层应为1.1~1.2g/cm3,高压自流水和易坍塌地层,可适当加大泥浆密度;

3 黏度应为16~22s,粗颗粒地层可采用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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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班检测一次。监理单位每班检查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用含砂量测定仪、玻璃比重计、漏斗黏度计检测。 4.2.4 钻进中,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土样:

1 采用的含水层每2~3m取样一个;

2 其它地层每5m取样一个,层厚不足5m时,每层取样一个; 3 地层变化处取样一个;

4 中、细砂取样数量不应小于1kg,砾石、粗砂不应小于2kg。

所取土样应能准确反映原有地层特征,取样部位经实测后应详细记录,并经颗粒分析,绘制地质柱状图,作为确定管井结构的依据,土样应妥善保管至工程验交时备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所取样品及核对样品的试验资料和地质柱状图。 4.2.5 井孔直径应满足下管及填砾的需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试孔器测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6 管井安泵段及以上的井孔弯曲不得大于1°;安泵段以下不得大于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斜仪检查。

4.2.7 下井管前井孔深度允许偏差为+300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丝绳配重物检查。

4.3 过滤管

主 控 项 目

4.3.1 过滤管的质量、规格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观察和尺量。

4.3.2 缠丝过滤管的骨架管上应有纵向垫筋,缠丝与管壁间应有不小于3mm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3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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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缠丝过滤管下管前应进行检查,缠丝不得有脱焊、松动、移位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拨动缠丝检查。

一 般 项 目

4.3.4 过滤管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过滤管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孔隙率 缠丝间隙 允 许 偏 差 10% 20% 检 验 方 法 尺量、计算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5 过滤管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30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管及计算。

4.4 井壁管及沉淀管

主 控 项 目

4.4.1 井壁管及沉淀管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出厂合格证。

4.4.2 井壁管及沉淀管接头用管箍连接时,螺纹应清晰,不应有毛刺、乱丝和缺口等缺陷;用焊接连接时,熔接金属不得突入管内,焊接处不得有裂纹、气孔、烧穿、咬肉和焊瘤等缺陷;用拉板连接时,对口应平整,密贴,其间隙不得大于缠丝间隙,螺栓孔不得错位;用焊接拉板接口时,应按规定工艺满焊,并保证封口严密。在封闭的含水层内,井壁管接口不得用拉板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3 井管安装应位于井孔中心,管井轴线应垂直。井壁管上口应保持水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测斜仪检验。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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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沉淀管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底应封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下入井孔前观察尺量。

4.4.5 井壁管、沉淀管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井壁管、沉淀管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无缝钢管 焊接钢管 铸铁管 允 许 偏 差 垂直度(mm/m) 1 1 1.5 内外径偏差 1%~1.5% 2% 3mm

壁厚(mm) - - 1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5 填充砾石

主 控 项 目

4.5.1 砾石应为石质坚硬、无风化,且不易受地下水侵蚀的天然形成的浑圆颗粒,不得采用机械破碎的颗粒。填砾应留样以备核查。留样应有代表性、并不应小于10kg。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留样砾石。

4.5.2 砾石应严格按设计规格和规范要求筛分清洗,砾径不合格的砾石数量不得大于 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填入前抽样筛分试验。

4.5.3 过滤管周围的填砾厚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当填砾数量明显少于计算数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钢丝绳配重物测填砾高度,与管井计算填砾量对照。

一 般 项 目

4.5.4 砾石的填充高度,应高出滤水管上端5~10m,但不应影响对不采用含水层的封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钢丝绳配重物测量、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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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封井及回填

主 控 项 目

4.6.1 分层取水时,其封闭位置、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用黏土球封闭,黏土球直径宜为25~35mm,黏土含砂量不得大于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黏土每批量检查一次含砂量。 检验方法:钢丝绳配重物检测、尺量检查、测定黏土含砂量。

4.6.2 自填入砾石层的上端起,应用黏土球填入5~10m,剩余部分可用一般泥土填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黏土每批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钢丝绳配重物检测、尺量检查。 4.6.3 井口部分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与设计资料对照。

一 般 项 目

4.6.4 封闭位置的允许偏差为±30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钢丝绳配重物检测、尺量检查。

4.7 洗井及抽水试验

主 控 项 目

4.7.1 洗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井时宜从较小水量开始,最后应达到设计水量,且水中不得含泥浆、岩粉或钻屑等成分;

2 以设计水量洗井时,应按时连续观测水位,水位应无一直下降的趋势; 3 洗井结束后,应清除沉淀管中的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观察水的透明度,测量沉淀管内沉积物高度。 4.7.2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抽水试验作一次下降,出水量应不小于设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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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连续观测水量及水位值,稳定持续时间应不少于8h;

3 经抽水试验后,井水含砂量:粗砂及以上粗颗粒地层不得大于二百万分之一(体积比),中砂及以下细颗粒地层,不得大于一百万分之一(体积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抽水试验结束前取井水测定含砂量。

一 般 项 目

4.7.3 抽水试验终止前,应按设计提供的水质分析资料及当地水质分析部门的规定,对水样进行分析对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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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

5.1 一般规定

5.1.1 大口井、结合井和辐射井的大口井部分,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水量、井深及施工设备等情况,确定开挖、下沉方式。施工前应将电源及各类施工机械准备齐全,状态良好,开工后连续建成。

5.1.2 大口井、结合井和辐射井施工时,应记录地质情况,当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5.1.3 井筒下沉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减缓下沉速度,并随时探测井底状态,严禁超挖,必要时井底可经人工处理。

5.1.4 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应按预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应合理选择排水方案。竣工后应将弃土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将施工中所建的临时设施清理干净,井场周围地面应平整,需设临时防护的位置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5.1.5 水源防护带的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井筒制作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5.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5.2.2 加高井筒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5.2.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5.2.4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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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4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平面尺寸(直径) 截面尺寸 池壁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相邻两表面高低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0 尺量检查 ±3 5 2m直尺和弧形尺检查 3 5 水准仪检查 2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5.2.5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5.2.6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5.2.7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6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5.2.8 预留进水孔的位置、数量、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图纸,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5.2.9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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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分节浇筑的井筒,各节井筒中轴线应重合,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线锤和尺量检查。

5.2.11 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井筒的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 井筒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钢筋混凝土壁厚 ±15mm 平面尺寸曲线部分半径 ±0.5%,且不得大于±50mm 预埋件中心位置 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5.3 井筒下沉

主 控 项 目

5.3.1 井筒分节下沉时,第一节井筒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其他井筒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单。

一 般 项 目

5.3.2 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井筒的下沉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井筒下沉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刃脚平面中心位移 1/50井深 倾斜度 1/50井深 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 ±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检查 经纬仪或线锤和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5.4 井壁进水结构

主 控 项 目

5.4.1 进水孔处的井壁外侧,应装有防止滤料流失的格网,格网固定应牢固,井筒下沉时不得位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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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2 井筒下沉到设计高程填入滤料前,应将井壁外格网上的泥土冲洗干净,并按设计要求填入滤料,滤料填满后,在井筒内壁的孔眼处应加装格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3 填入孔内的滤料应选用石质坚硬,无风化,颗粒浑圆的天然颗粒,其颗粒和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入前应清洗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取样作筛分试验。

5.4.4 当采用无砂混凝土进水井壁时,无砂混凝土的灰石比、水灰比、滤料粒径、级配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砂混凝土的滤料应粘结牢固,孔隙无灰浆封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观察检查。

5.5 井底反滤层

主 控 项 目

5.5.1 井底反滤层的滤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5.5.2 井底反滤层的填筑厚度、顺序及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 般 项 目

5.5.3 井底反滤层顶部施工高程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5.6 井底封底

主 控 项 目

5.6.1 井底不进水的大口井,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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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井底不进水的大口井,封底混凝土应密实、不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3 采用抽水法封底时,封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满足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抽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停止抽水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6.4 井底封底混凝土高程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5.7 辐射管

主 控 项 目

5.7.1 辐射管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7.2 辐射管的位置、层数、每层根数及每根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7.3 辐射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计算。

一 般 项 目

5.7.4 辐射管的进水孔眼应无毛边飞刺,孔隙率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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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平集水管(渗渠)

6.1 一般规定

6.1.1 铺设水平集水管宜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时应作好改流截水措施,当地表水量较大时,可修筑临时围堰分段开挖铺设。

6.1.2 水平集水管施工时,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6.1.3 水平集水管施工完毕,应清除现场遗留的土方及其它杂物,恢复施工前的地形。 6.1.4 施工期间,应随时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联系,作好防洪防灾的预防工作。 6.1.5 水源防护带的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水平集水管

主 控 项 目

6.2.1 集水管的规格、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2 集水管沟底面高程和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尺量、计算检查。

6.2.3 集水管孔眼铺设前应进行全面清理,当管材有裂纹及孔眼局部损坏时,不得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滤层填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5.1~5.5.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6.2.5 集水管孔眼应沿管周上部1/2~1/3范围内布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6 进水孔眼实际总面积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计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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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导水管

主 控 项 目

6.3.1 导水管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6.3.2 管道穿过岸边集水井和水泵井井壁时,穿墙套管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导水管闭水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1.4.1~ 11.4.4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6.3.4 导水管用顶管施工时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6.7条的规定。 6.3.5 导水管采用明挖时,其坐标允许偏差为50mm,高程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管段检查3处,不足100m时检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6.4 集水井、水泵井

Ⅰ 模板与支架

主 控 项 目

6.4.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6.4.2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6.4.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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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坐标 高程 平面尺寸(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L≤20m 截面尺寸 池壁、梁、顶板 H≤5m 垂直度 5m<H≤20m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相邻两表面高低差 注:1 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 H为池壁、柱的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 10mm ±5mm ±10mm ±3mm 5mm H/1000 5mm 3mm 5mm 2mm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经纬仪检查 2m直尺和弧形尺检查 水准仪检查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6.4.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6.4.5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6.4.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6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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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8条的规定。

6.5 水源产水试验

主 控 项 目

6.5.1 水平集水管取水工程竣工后,应在集水井中进行抽水,水清砂净后进行水源产水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抽水试验记录。

6.5.2 抽水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7.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6.5.3 水质分析应符合本标准第4.7.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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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前应对取水地点的水文情况、河床情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7.1.2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及排泥等,均不得影响航运安全;施工船舶的停靠、锚泊、作业等,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

7.1.3 采用围堰防护施工取水头部工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围堰内侧坡脚距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基坑深度,且不得小于1m;

2 修筑围堰时,应防止河流断面被围堰挤缩使流速增大,引起河床的局部冲刷; 3 水深在2m以内,流速缓慢,且河床不透水时,可用土围堰,土围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应小于1:2,内侧坡度不应小于1:1,修筑时应分层夯实,在河水涨落较频繁的河道,围堰迎水面的边坡应加护面,护面材料可就地取材;

4 水深2.5m以内,流速1.5m/s以内,且河床不透水时,可采用草袋围堰,草袋内装土量不应超过草袋容量的60%,并缝口,堆码草袋时,上下左右均应错缝,围堰顶宽不应小于2m,外侧坡度应为1:1~1:0.5,内侧坡度应为1:0.5,内外圈堆码的围堰,中间应填粘土并夯实;

5 围堰所用的土,不得采用易被水分解和流动性土壤,宜采用砂粘土、粘砂土或含有砂土或粘土的砾石等,所用的土中不得夹有木块、杂草及树叶等有机废物和大块冰雪等;

6 围堰应待进水口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受水流冲刷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方可拆除,拆除应干净彻底,弃土地点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7.1.4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及时进行固定,并按河道航行规定设立永久性航行标识及安全保护设施。

7.1.5 施工期间,应有专人负责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

7.1.6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修复原有护坡、护岸等工程。 7.1.7 水源防护带的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防护工程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33

7.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7.2.2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7.2.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高程 截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相邻两表面高低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5 ±10 5 3 5 2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2m直尺和弧形尺检查 水准仪检查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7.2.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7.2.5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7.2.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6条、第6.3.1~

34

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7.2.7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8条的规定。

Ⅳ 砌体工程

主 控 项 目

7.2.8 砌体的原材料和砌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8.2.1~8.2.5条、第8.3.1~8.3.6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7.2.9 砌体的砌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8.3.7~8.3.8条的规定。

Ⅴ 堤坝、护坡

主 控 项 目

7.2.10 堤坝、护坡的位置、材质、结构形式、长度、宽度、坡度及坡顶高程等应附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项工程检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并与设计图纸核对。

7.2.11 护坡背后需填反滤层时,其颗粒粒径、级配、层数、各层厚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项工程检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对滤料抽样筛分、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7.2.12 筑堤用的粘性土类,质量应均匀一致,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1%,并不得夹有石块、木屑及冰雪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焙烧法测定有机物含量。

35

7.2.13 筑堤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7.3 取水头部

主 控 项 目

7.3.1 制作取水头部场地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荷载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动力触探或平板载荷试验。 7.3.2 桩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根数检查10%,但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桩的出厂合格证。

7.3.3 箱式取水头部的外型、构筑物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7.3.4 桩打入后在平面上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桩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垂直基础梁的轴线 上面盖有基 础梁的桩 沿基础梁的轴线 桩数为1~2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为3~20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大于20根桩最外边的桩 基中的桩 中间的桩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00 150 100 尺量检查 1/2桩直径或边长 1/2桩直径或边长 1个桩直径或边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根数检查10%,但不少于3根。

7.3.5 钢筋混凝土箱式取水头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钢筋混凝土箱式取水头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长、宽(直径)、高度 厚 度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20 +10,-5 10 5 10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2m直尺检查 尺量检查 36

7.3.6 取水头部下沉定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取水头部下沉定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 方 法 经纬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经纬仪检查 轴线位置 150mm 顶面高程 ±100mm 扭 转 1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4 进水管道

主 控 项 目

7.4.1 进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7.4.2 进水管的接口连接应严密,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1.4.1~11.4.3条的规定。 7.4.3 管道穿过取水头部、岸边集水井和水泵井等井壁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3.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7.4.4 管道采用明挖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3.5条的规定。

7.4.5 水下埋管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00mm,高程的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管段检查3处,不足100m时检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7.4.6 顶管施工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00mm,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管段检查3处,不足100m时检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7.5 浮船取水

主 控 项 目

7.5.1 浮船的吨位、各部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制浮船油漆应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

7.5.2 浮船的锚固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出水管道的连接应严密,不漏、活络接头应转动 37

灵活,安全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搬动、观察检查。

7.5.3 取水接头规格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摇臂管及摇臂接头时,组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0.4Mpa的情况下不得渗漏。摇臂接头应能上下左右转动灵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水压试验及接头摇动和连接试验。

一 般 项 目

7.5.4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长、宽 高度 板接头高度 板梁、横梁 高度 间距 允许偏差(mm) ±15 ±10 d/5且不应大于2 ±5 ±5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注:d为板厚(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5.5 浮船与摇臂管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连续试运转不应小于24h; 2 摇臂管的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移动浮船泊位,摇臂管水平移动应正常,接头不应有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试运转检查。 7.5.6 航标及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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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械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 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基础的坐标、高程、几何尺寸和地脚螺栓孔的位置。 8.1.2 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说明书对其主体、部件、附件和零件的组装及完备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于出厂已密封、铅封、绝缘和组装完善的部位,检查时不得随意拆卸、换装。

8.1.3 计量仪表在交付时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8.1.4 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8.2 设备基础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8.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8.2.2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8.2.3 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 两对角线差 高程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0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5 尺量检查 ±10 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Ⅱ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8.2.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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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6条、第6.3.1~6.3.2条、第6.4.1条、第6.4.3条的规定。

8.2.5 基础坐标、高程、几何尺寸和地脚螺栓孔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基础坐标 20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高程 0,-20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20 中心位置 10 预留地脚螺栓孔 深度 0,-20 孔壁垂直度 10 高程(顶端) +20,0 预留地脚螺栓 中心距(根部)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查。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一 般 项 目

8.2.6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8.3 离心泵安装

主 控 项 目

8.3.1 离心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观察检查。 8.3.2 离心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3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安装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10/1000,横向安装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20/1000。解体安装的泵,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允许偏差应为0.05/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千分表、塞尺检查。

8.3.4 解体安装的泵两轴不同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40

表8.3.4 两轴不同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联轴节外形直径(mm) 105~260 290~500

两轴不同轴度的允许偏差 径向位移(mm) 0.05 0.10 倾 斜 0.2/1000 检 验 方 法 千分表、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一 般 项 目

8.3.5 泵体安装完毕,其外观不应有擦伤和划痕,泵壳不得有压伤,轴表面不得有裂纹、压伤及其他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 深井泵安装

主 控 项 目

8.4.1 深井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观察检查。 8.4.2 深井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3 电动机转子轴孔与传动轴的间隙应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

8.4.4 泵的叶轮与导流壳的轴向间隙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和传动轴的长度准确计算后进行调整,在首次试运转20min后再次调整其间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检查。

8.4.5 泵的叶轮与水泵节的连接应对正,并应牢固可靠。泵管互相连接时,管端与轴承支架端面应连接紧密,底座与传动轴、泵管的中心线应垂直,与泵管连接的法兰应对准,螺栓紧固。润滑部分按规定添加润滑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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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扳手拧试和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8.4.6 传动轴连接丝扣,应涂少许机油,拧紧后压出的残余油脂,应擦试干净。电机与底座应密贴,轴承和填料函应按说明书的规定加润滑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7 底座与传动轴和泵管的中心线应垂直,连接处应紧密, 底座与基础间的间隙,应以楔铁填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观察检查。

8.5 潜水泵安装

主 控 项 目

8.5.1 潜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观察检查。 8.5.2 潜水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8.5.3 潜水泵的电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40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将电机定子绕组在室温水中浸渍48h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 8.5.4 电缆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处理,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将接头浸入水中6h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

一 般 项 目

8.5.5 法兰上保护电缆的凹槽不得有毛刺或尖角,并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8.6 电动机安装

主 控 项 目

8.6.1 电动机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观察检查。 8.6.2 电动机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8.6.3 电动机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仪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或仪表检测。 8.6.4 传动装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8.6.5 额定运转电流及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台检查。 检验方法:电流表、温度计测试检查。

8.7 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8.7.1 管材和管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尺量检查。

8.7.2 吸水管路应有不小于5/1000仰向水泵的坡度,并应严密不漏气。变径管的斜面应向下,任何部分都不应高于泵的入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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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真空表数据及用水准仪测量。 8.7.3 弯管不应扭曲,表面不得有裂纹、重皮和麻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放大镜检查。

一 般 项 目

8.7.4 弯管的椭圆率、折皱不平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表8.7.4 弯管的椭圆率、折皱不平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椭圆率 折皱不平度 DN≤150 150<DN≤400 DN≤125 125<DN≤200 200<DN≤400 允许偏差 10‰ 8‰ 4mm 5mm 7mm 检 验 方 法 外卡钳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不同直径弯管检查10%。

8.7.5 外露管道油漆的颜色、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涂层应完好,颜色分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 阀门安装

主 控 项 目

8.8.1 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尺量检查。 8.8.2 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8.8.3 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扳手拧试、观察检查。 8.8.4 阀门安装应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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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线锤检查。 8.8.5 阀门启闭应灵活、准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拧试和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8.8.6 阀门表面清洁,油漆完好,颜色分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7 阀门开启指示方向应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9 计量仪表安装

主 控 项 目

8.9.1 计量仪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尺量检查。 8.9.2 计量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经纬仪测量检查。

8.9.3 计量仪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作好铅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校验记录。

8.9.4 计量仪表安装前后管道最小的直线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8.9.5 计量仪表表面应清晰,无划痕。油漆完好,颜色分明,整齐,美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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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 泵试运转

主 控 项 目

8.10.1 泵在设计负荷下运转不应小于2h,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转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声音; 2 各静密封部位不应泄露; 3 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4 电动机的电流不应大于额定值; 5 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 普通填料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表8.10.1—1的规定,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l/h;长轴深井泵轴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表8.10.2—2的规定。

表8.10.1—1 普通填料密封允许最大泄漏量 设计流量Q(m3/h) 泄漏量(ml/min) Q≤50 15 50设计流量Q(m3/h) Q≤50 50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温度表、电流表、量杯测量和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试运转记录或开机检查。

8.10.2 泵体振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而又需测试时,其测试结果应符合表8.10.2的规定。

表8.10.2 泵的径向振幅(双向) 转数r(r/min) 最大振幅(mm) 最大振幅(mm) r≤375 0.18 0.08 375<r≤600 0.15 0.06 600<r≤750 0.12 0.04 750<r≤1000 0.10 0.03 转数r(r/min) 1000<r≤1500 1500<r≤3000 3000<r≤6000 6000<r≤12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手提式振动仪在轴承座或机壳外表面测量。

8.10.3 泵在设计负荷下运转2h,附属系统的吸配水管、各类阀件、表盘运转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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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 起重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8.11.1 起重设备及电气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产品技术文件。 8.11.2 起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8.11.3 起重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4 轨道的轨距、高程应符合要求,各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扳手拧试。

8.11.5 电磁制动应迅速准确。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使有关的电动机切断电源,并使起重机各机构停止移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查。

8.11.6 起重设备的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应无异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检查。

一 般 项 目

8.11.7 梁式悬挂起重机两平行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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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11.8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的间隙应为3~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沿工字钢轨道每米尺量检查一次。

8.11.9 软电缆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固定应牢靠,调节装置齐全,悬挂装置应能沿滑道灵活、无跳动地移动,无卡阻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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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 沟

9.1 一般规定

9.1.1 在下列场地开挖沟槽应采用支护法施工,并应采取安全监控措施:

1 当施工现场狭窄沟槽无法放坡;

2 管沟距建筑物较近影响建筑物基础安全时; 3 在铁路路基或既有线股道间开挖管沟; 4 在软土或其它不稳定土层中开挖管沟。

9.1.2 管沟开挖前应作好地面排水,在管沟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9.1.3 管沟开挖当无法及时铺管,管沟底应预留0.2m厚的原状土层,铺管前进行人工清理。 9.1.4 开挖管沟发现地下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9.1.5 开挖排水管道管沟采用坡度板控制管沟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其设置应牢固。

2 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 坡度板距沟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9.1.6 砂和砂砾基础、灰土基础铺筑前,应先验槽,清除浮土,边坡必须稳定。 9.1.7 管道沟槽回填土后,应恢复原有地貌。

9.2 开挖

主 控 项 目

9.2.1 管沟开挖中心线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检查。

9.2.2 管沟局部超挖时,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夯实至原土密实度,或用砂、砂砾石填补夯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2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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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给水管道管沟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管顶最小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7m,寒冷地区管顶埋深宜在土壤冰冻线以下0.2m,穿越道路管顶埋深不得小于0.7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9.2.4 土质管沟基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4的规定。

表9.2.4 土质管沟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压力管道管沟基底 无压管道管沟基底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20 水准仪检查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2处。

9.2.5 石质管沟基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0+20 mm。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2处。

9.3 砂和砂砾管道基础

主 控 项 目

9.3.1 砂和砂砾管道基础的材质、规格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当设计无要求时,砂和砂砾的有机物含量及含泥量不得大于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观察、试验室检验。

9.3.2 砂和砂砾基础的分层填铺厚度、含水量、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当设计无要求时,砂和砂砾基础铺筑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砂和砂砾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佳含水量 捣实方法 平振法 夯实法 每层铺筑厚度(mm) 200~250 150~200 最佳含水量(%) 15~20 8~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检查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50

9.3.3 施工基底为岩石、半岩石或卵石等不均匀地基,当设计无要求时,均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2m的砂或砂砾垫层。砂或砂砾垫层铺设均匀、连续、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50m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9.3.4 砂和砂砾基础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表9.3.4 砂和砂砾基础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目 宽度 高程 厚度 支承角侧边高程 允 许 偏 差(mm)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0,-15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检查1处。

9.4 灰土管道基础

主 控 项 目

9.4.1 灰土管道基础的土料、石灰、水泥等原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50m3检查1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资料。

9.4.2 灰土管道基础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50m3检查1次。 检验方法:配合比检验、观察检查。

9.4.3 灰土管道基础的厚度、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检查1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一 般 项 目

9.4.4 灰土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9.3.4条的规定。

9.5 混凝土基础

Ⅰ 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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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9.5.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9.5.2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9.5.3 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3的规定。

表9.5.3 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 验 方 法 基础中心线 ±15 经纬仪检查 基础面高程 0,-15 水准仪检查 两模板内侧宽度 0,-10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

Ⅱ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9.5.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6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9.5.5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9.5.6 混凝土基础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表9.5.6 管道混凝土基础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宽度 管座平基 高程 厚度 肩宽 管座 肩高 蜂窝麻面面积 允 许 偏 差 0,-10mm 0,-15mm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mm) +10mm,-5mm ±20mm 每侧≤1.0%(mm2)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或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

52

9.6 回填

主 控 项 目

9.6.1 管道铺设完毕,应及时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上0.5m范围内的土方,管道接口部分不填。回填时应从管道两侧对称分层夯实,分层摊铺的厚度不宜大于0.2m。当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再回填接口部分和管顶0.5m以上的全部土方。回填土压实度:铸铁管道、钢筋混凝土管道应达到90%以上,钢管道应达到95%以上。铁路路基、站场、公路内的沟槽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回填土时,应排除槽内全部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9.6.2 聚乙烯管和硬聚氯乙烯管,应先回填管道两侧面腋下的三角区部分(管中心120°范围内),然后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分层夯填至管顶平,夯填密度达到95%。管顶以上0.5m夯填压实度应达到90%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检查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9.6.3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回填土,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夯实,其宽度不小于0.4m。不在路面上的井室周围的回填土,应与管沟同时回填,其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9.6.4 沟槽的回填材料,沟底至管顶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及尺寸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管道接口处、有防腐绝缘层的钢管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6.5 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在冬期回填时可均匀参入不得大于15%的冻土,且冻土块尺寸不得大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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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9.6.6 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0.5m范围内不宜压实,表面应预留沉降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

10 管道铺设

10.1 一般规定

10.1.1 靠近铁路股道施工时,应设专人防护;堆放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应放置稳固,并严禁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10.1.2 站区管道施工前应核对给水排水接管点、污水排出口、既有建筑物的管道预留洞位置和高程。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有关问题。

10.1.3 膨胀水泥接口应严格控制接口材料的性能和配合比,其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应经试验选定,其膨胀应力应小于管材的允许应力;

2 确定膨胀水泥接口材料的后期线膨胀率的增长对管道安全运营的影响。 10.1.4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不得截断使用。

10.1.5 管沟土壤或地下水对管道接口有侵蚀危害时,应在接口表面采取防腐措施。 10.1.6 管沟内管道接口处外防腐层的施工,应在焊接、试压合格后进行,接茬处应粘接牢固、严密。

10.1.7 管道接口不得放置在建筑物墙体内,且距建筑物墙体距离刚性接口不宜小于600mm(不包括距检查井墙体),法兰接口不宜小于200mm,法兰接口不得埋入土中。 10.1.8 铺设管道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9 在既有铁路线进行顶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应有确保线路稳定和行车安全的技术和工程措施。

10.1.10 管道铺设穿越河道时,应对水文、气象、附近水库、堤岸等建筑物进行调查,对可能危及施工的泄、蓄水进行防范;对施工可能危及的堤岸和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排泥应运送至指定地点。倒虹吸管竣工后,应清除临时构筑物。 10.1.11 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应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10.1.12 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塑料管,其所用管件、橡胶圈、密封圈等应由管材供应厂家随管材配套提供。

10.1.13 管道石油沥青涂料及环氧煤沥青涂料外防腐层,雨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环境温度低于-15℃或相对湿度大于85%时,未采取措施不得施工。

2 不得在雨、雾、雪或5级以上大风中露天施工。已涂石油沥青防腐层的管道,炎热天气下,不宜直接受阳光照射;冬期当气温等于或低于沥青涂料脆化温度时,不得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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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铺设,脆化温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沥青脆化点测定法》GB4510的规定。

10.2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铺设

主 控 项 目

10.2.1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及管件、橡胶圈的型号、压力等级、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

10.2.2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在铺设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损坏的管材、管件、橡胶圈不得使用,连接前应将管内及管口的杂物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小锤敲击检查。

10.2.3 管道刚性接口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采用接口材料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刚性接口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质 量 标 准 42.5R硅酸盐水泥。用于膨胀水泥接口的42.5R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为不掺加混合料的P.1型水泥 石棉 4F,机选 油麻 长纤维,无皮质,清洁、松软、有韧性 石膏 粒状半水石膏,配比中石膏含量控制8%以下(质量比) 工业用氯化钙 溶化后使用,氯化钙配比经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0.2.4 刚性接口填料应填打密实,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表10.2.4 刚性接口填料的规定和检验方法

内 层 填 料 外 层 填 料 检验方法 材 料 填 打 深 度 材 料 填 打 深 度 约占承口总深度的1/3,石棉水泥或约占承口深度的2/3,表面平油麻辫 探尺检查 不得超过承口水线里缘。 膨胀水泥 整一致,凹入端面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10.2.5 橡胶圈接口的胶圈直径压缩率应在35%~43%,并不得有裂纹、破损、气泡、大飞边等缺陷。

项 目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5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进行压缩率计算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2.6 管道沿直线铺设时,承插口的纵向间隙不应小于3 mm,环向间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承插接口的环向间隙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管径(mm) 75~200 250~400 500~800 1000~1500 标准环向间隙 10 11 12 13 允许偏差(mm) +3,-2 +4,-2 +4,-2 +4,-2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10.2.7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管道沿曲线铺设时,接口的允许转角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承插接口的允许转角和检验方法

接口种类 刚性接口 橡胶圈接口 管径(mm) 75~450 500~1200 75~600 700~800 ≥900 允许转角(°) 2 1 3 2 1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2.8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铺设允许偏差及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 许 偏 差(mm) 项 目 检验方法 无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 轴线位置 15 30 经纬仪检查 高程 ±10 ±20 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系统检查起点、终点、井位点、分支点、变向点及各点之间的直线管线,每100m检查1处。

10.2.9 橡胶圈安装就位时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检验方法:探尺检查。

10.3 钢管铺设

主 控 项 目

57

10.3.1 钢管、管件、焊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10.3.2 钢管焊接的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焊透、烧穿、夹渣、气孔、焊缝高度不够等缺陷。焊缝的外观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2 焊缝的外观质量和检验方法

技 术 要 求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外观 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缝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宽度 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表面余高 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 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大于焊缝长度咬边 的10%,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mm。 错边 应小于或等于0.2t,且不应大于2mm。 未焊满 不允许 注:t为壁厚(mm) 项 目 检验方法 放大镜检查、尺量检查。当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0个焊口。 10.3.3 焊接采用的焊条的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匹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0.3.4 使用前焊条应干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焊条用量的10%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5 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并与管节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得大于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个丝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3.6 钢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2.8条的规定。 10.3.7 管道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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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0.3.8 法兰连接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紧固,螺栓露出螺母2~3个丝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扳手拧试检查。

10.4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铺设

主 控 项 目

10.4.1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橡胶圈的品种、规格、型号、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

10.4.2 压力管道管节铺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使用有裂纹、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露筋、露石子等缺陷的管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根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检查。

10.4.3 无压力管道管节铺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露筋、露石子等缺陷,使用前应修补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根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检查。

10.4.4 钢筋混凝土平口管刚性接口的接口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10.2.3条的规定外,还应选用粒径0.5~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的洁净砂及丝径为1.0mm网格为10×10mm的钢丝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10.4.5 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10.4.6 当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采用金属管件连接时,金属管件应作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9

10.4.7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乙型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橡胶圈接口时,套在插口上的橡胶圈应平直、无扭曲现象,安装时,橡胶圈应均匀滚动到承、插口工作面上,放松后回弹不得大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4.8 承插或套箍接口采用水泥砂浆填缝时,填塞应密实、饱满。填料环缝间隙应均匀,灰口平整、光滑、养护良好。填料表面凹入承口或套箍接口不应大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用小锤轻击。

10.4.9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的钢丝网端头应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插入混凝土,插入长度不得小于100 mm,在混凝土初凝前分层抹压水泥砂浆抹带。带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抹带应与管材粘接良好,表面平整,不得有空鼓和裂纹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用小锤轻击。

10.4.10 预应力管、自应力混凝土管铺设应平直、无突起、突弯现象。沿曲线铺设时,管口间的纵向间隙不得大于5mm。接口转角不得大于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

一 般 项 目

10.4.11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11的规定。

表10.4.11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无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 轴线位置 15 30 经纬仪检查 高程 ±10 ±20 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1处。

10.4.12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沿直线铺设时,管口间的纵向间隙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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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12 钢筋(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管口间的纵向间隙和检验方法 接 口 类 型 平口、企口 承插式甲型口 承插式乙型口

管径(mm) <600 ≥700 500~600 300~1500 纵向间隙(mm) 1.0~5.0 7.0~15.0 3.5~5.0 5.0~15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10.5 其他材质管道铺设

主 控 项 目

10.5.1 各种塑料管和复合管道及管件、橡胶圈的材质、规格、型号、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

10.5.2 硬聚氯乙烯管铺设应平顺,沿曲线安装时,接口转角不得大于1.5°;硬聚氯乙烯管道在铺设中可以有适当的弯曲,但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管径的300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转角处及转弯处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检查。

10.5.3 硬聚氯乙烯管采用粘接时,应将承口内侧和插口外侧擦试干净,清除尘砂,水迹和油污,承插口涂刷粘结剂后,管端插入承口深度应不小于表10.5.3的规定。

表10.5.3 硬聚氯乙烯管粘接时插入承口深度 管材公称外径(mm) 20 管端插入承口深度(mm) 16.0 管材公称外径(mm) 90 管端插入承口深度(mm) 5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5.4 硬聚氯乙烯管接口采用焊接时,焊口应清洁平整、无油污;焊接前应先将焊口处管壁打毛,当管壁厚大于3mm时,管端应加工成30°~50°的坡口。焊缝不得有断裂、烧焦变色、分层鼓泡和凸瘤等缺陷;焊接处表面应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焊接接口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5.5 聚乙烯管采用热熔连接时,应选用与管材及管径相匹配的热熔焊接器及预热套。

25 18.5 110 61.0 32 22.0 125 68.5 40 26.0 140 76.0 50 31.0 160 86.0 63 37.5 - - 75 43.5 -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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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75mm以上的管材、管件的连接,应使用配套的焊接设备。预热套外径严禁超出热熔焊接设备的聚能板边缘。不得使用表面涂层脱落的预热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设备性能。

一 般 项 目

10.5.6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5.6的规定。

表10.5.6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 线 位 置 架空及地沟 埋地 高 程 架空及地沟 允许偏差(mm) 20 50 ±10 ±15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检查 埋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水准仪检查 10.6 防护涵管铺设

主 控 项 目

10.6.1 防护涵管、橡胶圈的质量、规格、型号、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管节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管节表面应光滑园顺,当有蜂窝麻面,每处面积不得大于30×30mm,深度不得大于10 mm,总面积不得大于全面积的1%,并不得露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

10.6.2 管节连接为承插口时,接口应平直,环向间隙应均匀,接口间隙应采用橡胶圈或沥青、麻筋等防水材料填塞密实,不得有漏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3 平接圆管接缝宽度宜为7.0~15mm,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有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嵌塞密实,不得有漏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6.4 顶进钢筋混凝土管管节未进入土层前,接口外侧应垫麻线、油麻或木垫板,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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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侧应留有10~20mm的空隙,顶紧后两管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6.5 钢筋混凝土管顶管结束后,管节接口的内侧间隙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石棉水泥、弹性密封膏或水泥砂浆密封。填塞物应抹平,不得凸入管内。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6.6 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6.6的规定。

表10.6.6 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铺设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 管道内底高程 涵管总长 相邻管节底面错口 允 许 偏 差(mm) 20 ±20 +100,-50 3(管径≤1000)、 5(管径>1000) 检验方法 经纬仪、水准仪、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6.7 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顶进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6.7的规定。

表10.6.7 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顶进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位置 D<1500 管道内底高程 D≥1500 相邻管节错口 注:D为管道内径(mm)。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50 +30,-40 经纬仪、水准仪、尺量检查。 +40,-50 15%壁厚且不应大于2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0.7 倒虹管铺设

主 控 项 目

10.7.1 倒虹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应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尺量检查。

10.7.2 倒虹管施工前,应对管道埋设范围内的河道地形、水深、流速等进行复测,河道

63

两岸应设置管道中线控制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记录。

10.7.3 倒虹管在水下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杆探测、检查测量记录。必要时潜水员水下探测。

10.7.4 倒虹管采用钢管时,焊接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3.2~10.3.4条的规定。

10.7.5 倒虹管竣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水压试验检查。

10.7.6 倒虹管管底与沟底接触应密贴。回填时,应投抛砾石将管道拐弯处固定,再均匀回填沟槽。水下部位的沟槽应连续回填满槽,岸边河滩部分应分层回填夯实。水下沟槽表面加固防护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杆探测、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7.7 倒虹管水下开挖沟槽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7的规定。

表10.7.7 倒虹管水下开挖沟槽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土 石 槽底高程 0,-300 0,-500 水准仪检查 槽底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尺量、探杆检查 沟槽边坡 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

10.7.8 倒虹管水下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8的规定。

项 目 表10.7.8 倒虹管水下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项 目 轴线位置 高 程 给水管道 50 0,-200 经纬仪、水准仪检查 排水管道 50 0,-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

10.7.9 倒虹管水下管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8 管道防腐处理

主 控 项 目

10.8.1 管道防腐材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

10.8.2 管道外基层铁锈、污垢应清除干净,表面应干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8.3 管道外防腐层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0.8.3的规定。 表10.8.3 管道外防腐层的质量标准 材料种类 构 造 三油二布 石油沥青四油三布 涂料 五油四布 二油 环氧煤沥三油一布 青涂料 四油二布 检 查 项 目 厚度(mm) ≥4.0 ≥5.5 ≥7.0 ≥0.2 ≥0.4 ≥0.6 外观 电压(kv) 18 涂层22 均匀26 无摺邹、空2 泡、凝3 块 5 粘 附 性 以夹角为45~60°边长40~50mm的切口,从角尖端撕开防腐层;首层沥青层应100%地粘附在管道的外表面 以小刀割开一舌形切口,撕开切口处的防腐层,管道表面仍为漆皮所覆盖,不得露出金属表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钢针刺入与尺量检查、电火花检漏仪、切割检查、观察检查。

10.9 管道保温处理

主 控 项 目

10.9.1 管道保温层的材料质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

10.9.2 管道保温的部位、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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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保温材料应干燥,并应与管道密贴,捆绑牢固,外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9.4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9.4的规定

表10.9.4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厚 度(mm) 允许偏差(mm) 瓦块制品 +5% 柔性材料 +8% 检 验 方 法 钢针刺入与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检查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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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管道压力试验及冲洗消毒

11.1 一般规定

11.1.1 当管道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0.1Mpa时,应对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当管道工作压力小于0.1Mpa时,应对管道进行闭水试验。

11.1.2 管道压力试验应在管道支墩强度、管基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以及沟槽全部回填土前进行。

11.1.3 管道压力试验的压力表使用前应校正,其最大量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 11.1.4 冬期进行水压及闭水试验时,应有防冻措施,试验完毕,应及时排除管内积水。 11.1.5 水压试验灌水应从试验管的下游注入,上游管顶及管段中可能存气点应设排气阀。 11.1.6 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前,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的条件下,对试验管段充分浸泡。无水泥砂浆衬里的铸铁管、球墨铸铁管、钢管浸泡时间不应小于24h,管径小于或等于1000 mm的自应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有水泥砂浆衬里的管材浸泡时间不应小于48h,管径大于1000 mm的自应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材浸泡时间不应小于72h,各种塑料管及复合型管材浸泡时间不应小于12h。

11.1.7 管道压力试验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km。试验管段不得采用阀门分隔。试验前,应将试验管段内阀门开启,并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11.1.8 管道水压试验后,进行管道冲洗时,应对管道上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合理选择排水方案。

11.2 管道水压试验

主 控 项 目

11.2.1 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检验方法

管 材 自应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各种塑料管、复合型管材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 钢 管 水 下 管 道 工作压力P(Mpa) ≤0.6 >0.6 P ≤0.5 >0.5 P P 试验压力(Mpa) 检验方法 1.5p p+0.3 1.5p,且不得小于0.6 水压试验、2p 计数检查 P+0.5 P+0.5,且不得小于0.9 2p,且不得小于1.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11.2.2 管道在水压试验压力下,保持恒压10min,其接口、管道应无破损、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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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计数检查。

11.2.3 试压管道在达到试验压力时,关闭进水阀,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管道内径大于400 mm的管道,在试验压力下,其允许渗水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 管道允许渗水量和检验方法 管道内径 (mm) 45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钢 管 1.05 1.10 1.20 1.30 1.35 1.45 1.50 允许渗水量(L/min.km) 检验方法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 自应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2.10 2.96 2.20 3.14 2.40 3.44 放水法或充2.55 3.70 水法检查、计数检查 2.70 3.96 2.90 4.20 3.00 4.4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11.2.4 非隐蔽性管道,在水压试验符合本标准第11.2.2~11.2.3条的规定后,将压力调至工作压力,恒压2h,其外观应无漏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5 各种塑料管及复合型管道在水压试验压力下,恒压1h,其接口、管道应无破损、漏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6 各种塑料管及复合型管道,在达到水压试验压力时,关闭进水阀,15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7 各种塑料管及复合型管道,在符合本标准第11.2.5~11.2.6条规定后,应将压力调至工作压力,恒压3h,其外观应无漏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 管道气压试验

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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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管道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0.6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2 管道强度试验在试验压力下,保持恒压30min,其接口、管道应无破损、漏气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计数检查。

11.3.3 在符合本标准第11.3.2条后,应将压力降至0.05Mpa,并保持恒压24小时,其接口、管道应无破损、漏气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4 管道气压试验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03Mpa。其严密性试验时间、允许压力降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表11.3.4 管道气压试验严密性试验时间、允许压力降和检验方法

钢 管 道 铸铁、球墨铸铁管道 管径检验方法 (mm) 试验时间(min) 允许压力降(kpa) 试验时间(min) 允许压力降(kpa) 100 30 0.55 15 0.65 125 30 0.45 15 0.55 150 60 0.75 15 0.50 200 60 0.55 30 0.65 250 60 0.45 30 0.50 观察、计数检查 300 120 0.75 60 0.70 350 120 0.55 60 0.55 400 120 0.45 60 0.50 450 240 0.80 120 0.80 500 240 0.75 120 0.70 注:试验管段内如管径及材质不同时,应按占主导的品种计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1.4 管道闭水试验

主 控 项 目

11.4.1 闭水试验管段应按井间距离分隔,带井试验。闭水试验管段中的预留孔洞应封堵,且管道两端堵板封堵应坚固、严密,不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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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4.2 管道闭水试验渗水量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试验水位应高出试验管段上游管顶2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数检查。

11.4.3 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3的规定。

表11.4.3 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和检验方法

管径(mm) 允许漏水量(m3/d。km) 检验方法 管材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钢筋混凝土管 7 18 20 22 25 28 31 35 39 43 观察、计数检铸铁管 1 12 15 18 21 23 23 - - - 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11.4.4 当地下水位高出试验管段上游管顶时2m时,闭水试验应测定地下水的渗入量。当地下水位高于试验管段上游管顶4m时,每增加1m,允许渗入水量可在本标准第11.4.3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计数检查。

11.5 管道冲洗消毒

主 控 项 目

11.5.1 管道冲洗应以冲洗流速大于1.0m/s的清洁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相同为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浊度计、色度计检查。

11.5.2 采用氯离子浓度不应小于20mg/L的清洁水进行管道消毒,并应浸泡24h以上,用清洁水再次冲洗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管理部门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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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道附属设备

12.1 一般规定

12.1.1 各种阀、栓、表等外观应平整整洁、几何尺寸准确、标识清楚。 12.1.2 在铁路站场内,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应符合铁路接近建筑限界的规定。

12.2 水表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2.1 水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12.2.2 螺翼式水表的上游侧,应有长度为8~10倍水表公称直径的直线管段;其它类型水表的前后,则应有不小于300mm的直线管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2.3 水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正确,字盘表面清晰,检验期限有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2.2.4 水表安装应保持水平,进水口中心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尺量测、水准仪检查。 12.2.5 水表涂漆应完好,无脱落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 客车给水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3.1 客车给水栓及闸阀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国

71

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技术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12.3.2 客车给水栓的给水闸阀与管道连接应牢固,启闭灵活、稳定;井室内排水应通畅、不渗漏、无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做启闭检查。

12.3.3 寒冷地区的客车给水栓及井室防冻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4 保温材料的质量、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9.1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2.3.5 客车给水栓各井应位于设计中心线上。井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顶盖高程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测量检查。

12.4 室外消火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4.1 消火栓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技术证书及出厂合格证。

12.4.2 消火栓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附件应齐全、启闭灵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3 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底座应固定在稳固的基础或支墩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4.4 寒冷地区地下式消火栓,设置防冻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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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消火栓防寒保温材料的质量、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9.1条的规定。 12.4.6 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作通水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通水射试。

一 般 项 目

12.4.7 室外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5 水锤消除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5.1 水锤消除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型号、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及使用说明书。 13.5.2 水锤消除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5.3 水锤消除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启闭应灵活,油漆完好。并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进行调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进行启闭检查。

12.5.4 寒冷地区水锤消除器的防冻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5 水锤消除器防寒保温材料的质量、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9.1条的规定。

12.5.6 水锤消除器应在通水试验中进行一次断电停泵模拟调试,全面调整后,恢复准备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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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阀门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6.1 阀门型号、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不同规格、型号检查1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产品技术文件。

12.6.2 阀门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应牢固、严密,启闭应灵活,表面洁净,涂漆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做启闭检查。

12.6.3 在井室内安装阀门时,井底距法兰盘的下缘不得小于100mm。井壁距法兰盘外缘的距离:当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不得小于250mm,当管径大于400mm时,不得小于350mm;承口外缘距井壁、井底距离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4 排气阀及排泥阀安装前应核对管道高程。排气阀应安装在每个起伏管段的最高处,排泥阀安装应在每个起伏管段的最低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12.6.5 阀门开闭方向指示清楚,阀杆升降限位指示标尺完整、准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6 阀门直径在200mm以上时,应在阀门底部设置支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

13 管道附属设施

13.1 一般规定

13.1.1 给水检查井应在管道试压后砌筑。砌体不得直接座压在管道上,预留孔应大于管径50mm。直径500mm以上的管洞应砌砖碹。管与预留洞之间的间隙应用油麻等不透水材料填塞密实,井壁内外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压平整。 13.1.2 管道接口不得砌筑在井墙内。

13.1.3 寒冷地区的排污口、检查井砌体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冻融试验合格。 13.1.4 地下水位高于井底时,砌筑检查井时应有降低地下水的措施。

13.1.5 检查井钢筋混凝土底板、现浇及预制的井室圈座、盖板等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有关规定。

13.2 检查井

主 控 项 目

13.2.1 检查井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2.2 砌体抹面砂浆与基层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现象。井室内管道进出口处应以水泥砂浆填塞抹实,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检查。

13.2.3 检查井钢筋混凝土圈座与井室砌体顶部,应以水泥砂浆座浆安放平整,预制的圈座盖、盖板应与圈座、圈梁相匹配。圈座盖、板外观质量应平整光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4 无地下水的砖砌检查井内壁应勾缝,外壁砖缝应以原水泥砂浆填满压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5 排水检查井内流槽,应与上、下游管底接顺,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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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13.2.6 公路路面上的检查井井圈、井盖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井盖应与路面齐平,其允许高度偏差为±5mm。不在公路上的井盖,高出地面不应小于100mm,并在井口做2%的护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2.7 检查井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2.7的规定。

表13.2.7 检查井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高程 断面尺寸 井底高程 井盖 流槽 圆形井 矩形井 D≤1000 D>1000 允许偏差(mm) ±5 ±10 ±20 ±20 ±10 ±15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注:D为井径(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3.3 支墩及锚定结构

主 控 项 目

13.3.1 支墩及锚定结构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定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支墩或锚定结构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3.2 支墩的地基基础应坚固、稳定,锚定结构后背墙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支墩或锚定结构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3.3.3 支墩的断面尺寸准确,支墩表面应压实抹光。外露的支墩间距应相等,排列整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支墩或锚定结构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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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水道标

主 控 项 目

13.4.1 水道标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4.2 当管道所经处,地面不允许埋设水道标时,应在附近明显处设置标记,并标明与管道位置的关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3.4.3 水道标的标志应清晰、耐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5 管桥、支、吊、托架

主 控 项 目

13.5.1 管桥、支、吊、托架的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不同规格、型号检查1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观察、尺量检查。

13.5.2 管桥、支、吊、托架安装或埋设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整牢固、排列整齐,并应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法兰接口至支、吊、托架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摇动检查。

13.5.3 管桥、支、吊、托架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件数检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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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13.5.4 管桥支座及滑动托架的滑动面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卡涩现象,滑托与滑槽间应留有3~5mm的位移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但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6 排污口

主 控 项 目

13.6.1 排污口的位置、高程及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检查。

13.6.2 砌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附录E的有关规定。

13.6.3 砌筑应紧密,纵横搭叠应压缝,护坡平顺、整齐,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3.6.4 砌体表面平整,底面高程、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检查。

78

14 构筑物基础

14.1 一般规定

14.1.1 基础工程轴线定位点、水准基点、经复测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14.1.2 当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坑底0.5m以下。雨期施工时,应在基坑周围设置排水通道。

14.1.3 基坑开挖边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进行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4.1.4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对基坑底进行保护,并与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相核对,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14.1.5 基坑回填应在构筑物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水池在回填前应做完满水试验,并应制定抗浮措施。

14.1.6 构筑物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1节、第5.1节和第6.1节的有关规定。

14.2 基坑

主 控 项 目

14.2.1 基坑地基不得超挖、扰动。当基坑表面被水浸泡和扰动,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14.2.2 换填的砂和砂砾基础、灰土基础应符合本标准第9.3.1条和第9.4.1条的规定。 14.2.3 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动力触探或平板载荷试验。

14.2.4 换填土的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分层夯实,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

79

的有关规定。

一 般 项 目

14.2.5 基坑换填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9.3.4条的规定。

14.2.6 基坑高程和基底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基坑高程和基底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高程 基底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20 20 检验方法 水准仪、2m直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且不应少于5个点。

14.2.7 石方爆破开挖的基坑高程、坐标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7的规定。

表14.2.7 石方爆破开挖的基坑高程、坐标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高程 +50,-200 水准仪检查 坐标 100 经纬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且不应少于5个点。

项 目 14.3 基础混凝土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4.3.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4.3.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3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14.3.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

80

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4.3.4 水池壁预埋在底板的竖向钢筋,水塔基础预埋的塔身滑模支撑杆、塔身竖向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4.3.5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14.3.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14.3.7 基础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应留施工缝。当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别浇筑。水池底板和池壁间的施工缝,宜留在底板以上不小于0.2m处。当底板与池壁连接有腋角时,宜留在腋角上面不小于0.2m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3.8 位于水池底板的管道和水池集水坑的防渗漏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4.3.9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4.3.10 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3.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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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3.10 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基础杯口壁厚 基础杯口内径 基础杯口内外表面的局部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 基础底板直径和厚度 轴线位置 表面平整度 高程 允 许 偏 差 +10mm,-3mm 杯口内径的1%且不应大于20mm 20mm ±20mm 15mm 10mm ±10mm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弧形靠尺、尺量检查 尺量、水准仪检查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2m靠尺、塞尺检查 水准仪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每项不应少于5个点。

14.4 基坑回填土

主 控 项 目

14.4.1 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压实度不应小于90%。地面有散水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14.4.2 每层回填土的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14.4.2的规定。

表14.4.2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和检验方法 压 实 机 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检 验 方 法 平碾 250~300 6~8 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TB10102)的有关规定,尺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量、观察检查 人工打夯 <200 3~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一 般 项 目

14.4.3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验收后方可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土料取样分析、观察检查。

14.4.4 基础回填土高程允许偏差为0,-50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座基坑检查不应少于5个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2m直尺检查。

82

15 钢筋混凝土水塔塔身

15.1 一般规定

15.1.1 水塔塔身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滑模设备必须满足施工和安全需要。滑模架、输送系统、电器设施、安全保障系统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

15.1.2 塔身滑模前应先完成水塔避雷设施的地下部分,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滑模施工时利用塔身内两根焊接相连的竖向钢筋作避雷线时,应在地面上1m处焊接测试线板。 15.1.3 用于滑模施工的混凝土,除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强度、抗渗性、耐久性等要求外,对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必须满足模板滑升速度的要求,模板的滑升速度控制以出模混凝土不塌陷,不拉裂为原则。混凝土脱模强度宜为0.2~0.4Mpa。

15.1.4 模板滑升应连续作业,因故停滑1h以上时,仍应每隔0.5~1h提升一次,每次提升高度宜为3~5cm,直到混凝土与模板不粘结为止。

15.1.5 滑模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5.1.6 滑模滑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结构的偏移和扭转,采用倾斜操作平台的方法纠偏时,操作平台的倾斜应控制在1%以内。圆形筒壁结构发生扭转时,任意3m高度上的相对扭转值不得大于30mm。

15.1.7 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水塔塔身时,在安装塔身钢筋的同时,应按顺、逆两个方向设置滑升抗扭钢筋,抗扭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0mm,抗扭钢筋应呈螺旋形绑扎,与水平夹角为45°,间距为1.2m。

15.1.8 塔身采用“三节模板倒用”方法整体现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运输架不得和塔身、内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作任何形式的连接、依靠。 2 垂直运输架搭设前,必须认真检查搭设处地基的稳固。 15.1.9 垂直运输设备和机具,必须经试运转检查合格。

15.1.10 拆除滑模装置利用施工的结构作为支承点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经结构验算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15Mpa。

15.1.11 水塔塔身钢筋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1节、第5.1节、第6.1节的有关规定。

15.2 塔身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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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5.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15.2.2 滑升钢模板应保证结构各部尺寸和相互间的位置正确,接缝应严密平整,模板和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滑。模板在安装时应形成上口小、下口大的倾斜度,单面倾斜可控制在0.25%~0.30%之间,并应以模板上口向下2/3高度处净间距为塔身壁的设计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且每项不应少于5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5.2.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15.2.4 滑模装置安装完成后,应对滑模装置进行检查,其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2.4的规定。

表15.2.4 滑模装置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模板结构轴线与水塔塔身轴线位置 水平方向 围圈位置 垂直方向 平面内 提升架的垂直偏差 平面外 安装千斤顶的提升架横梁相对高程偏差 考虑倾斜度后模板尺寸的偏模板上口 差 模板下口 提升架平面内 千斤顶安装位置 提升架平面外 圆模直径、方模边长 相邻两块模板平面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5.2.5 采用滑升模板时,预留孔洞的胎模厚度应比模板上口尺寸小10~1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3 3 3 3 2 5 水准仪、经纬仪、尺量检查 0,-1 2 5 5 5 2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84

15.2.6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5.2.7 绑扎塔身的钢筋时,应保证钢筋位置准确,每层混凝土浇灌完毕后,应在混凝土表面上至少应有一道绑扎好的横向钢筋;竖向钢筋绑扎后,其上端应用限位支架或箍筋等临时固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滑升4m检查一次,但不少于5个绑扎点。监理单位抽查2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5.2.8 利用塔身结构钢筋作为滑模施工的非工具式支承杆时,当支承杆通过千斤顶后,应与横向钢筋点焊连接,焊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m。非工具式支承杆接头,通过千斤顶后,应进行等强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滑升4m检查一次,但不应少于5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5.2.9 滑升中应对支承杆的接头进行检查,同一结构截面内,支承杆接头的数量不应大于总数的2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滑升4m检查一次,但不少于5个接头。 检验方法:点验计数检查。

15.2.10 工具式支承杆的丝扣必须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扳手试拧。

一 般 项 目

15.2.11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15.2.1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85

15.2.13 预埋件的型号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5.2.14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条、第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5.2.15 水塔塔身混凝土坍落度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2.15的规定。

表15.2.15 水塔塔身混凝土坍落度和检验方法 结构种类 配筋密列的结构(筒壁及细柱) 配筋特密结构 注:采用人工捣固时,坍落度可适当增加。

坍落度(cm) 5~8 8~10 检 验 方 法 检查坍落度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座构筑物检查,但不应少于3次。 15.2.16 水塔塔身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2.16的规定。

表15.2.16 水塔塔身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中心线垂直度 高度的1.5/1000,且不大于30mm 壁 厚 +10mm,-3mm 截面直径 截面直径的1%,不得大于20 mm 内外表面平整度 10 mm 预埋件、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普通模板5 mm,滑模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5.2.17 门、窗框预先安装时,门、窗和衬板(衬模)的总宽度应比模板上口尺寸小10~15mm,门、窗框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2.17的规定。

表15.2.17 门、窗框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中心线位移 框正侧面垂直度 框对角线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5.2.18 采用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塔身,在混凝土出模后,应立即将混凝土表面抹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允许偏差(mm) 10 3 3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弧形塞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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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钢筋混凝土水柜、水池

16.1 一般规定

16.1.1 钢筋混凝土水柜、水池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1节、第5.1节、第6.1节的有关规定。

16.1.2 水柜、水池混凝土除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抗冻性能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2 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R。

3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宜为320~36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55。

4 混凝土中添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但不得掺入氯盐类添加剂。 5 混凝土拆模时,结构表面温度与环境气温之差不得大于15℃。

16.1.3 水池与水塔水柜池壁宜一次浇筑完毕,不宜留施工缝。中途需立模时,间歇时间不应超过2.5h,超过时应按施工缝处理。水柜的混凝土施工缝宜留在中环梁内。 16.1.4 水池顶盖及无内模的倒锥壳水柜、球形水柜的下半球在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己浇筑的混凝土质量。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为两层钢筋,则应采取措施保证层间距离。

16.1.5 水池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施工前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抗浮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16.1.6 防水层水泥砂浆的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应保持在0℃以上。 16.1.7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水柜、水池满水试验后进行。

16.1.8 钢模及辐射梁的支撑架与施工用脚手架应分别架设,不得相互连接。

16.2 水柜、水池混凝土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6.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16.2.2 拼装专用钢模板时,钢管支撑底部应牢固,上端辐射梁的支点对位应准确,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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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撑和钢拉杆应完整,螺栓紧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动及小锤轻击检查。

16.2.3 每块专用模板环向搭接处应与相应的辐射梁对位,各模板搭接平顺,连接紧密,合缝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6.2.4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16.2.5 水柜、水池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6.2.5的规定。 表16.2.5 水柜、水池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底板 池壁、柱、梁 允许偏差 10mm 5mm ±5mm ±10mm ±L/2000 ±25mm ±3mm ±5mm 5mm H/1000 5mm 3mm 5mm 2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轴线位置 高程 平面尺寸(混凝土L≤20m 底板和池体的长、20m<L≤50m 宽或直径) 50m<L≤250m 混凝土结构截池壁、柱、梁、顶板 面尺寸 洞、槽、沟净空,变形缝宽度 H≤5m 垂直度(池壁、柱) H>5m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相邻两表面高低差 注:1 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 H为池壁、柱的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尺量检查 经纬仪或2m靠尺检查 2m靠尺检查 尺量检查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16.2.6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6.2.7 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下环梁起吊水柜预留孔及水柜就位预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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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应与钢筋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6.2.8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16.2.9 水柜、水池环向钢筋接头在同一截面处应错开,接头数量不得超过该截面钢筋总数的25%。纵向钢筋(辐射筋)应一次到位,不宜搭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6.2.10 下锥壳、球体双层钢筋间应以钢筋支架固定(绑扎或焊接),保持钢筋层间距离,钢筋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2.10的规定。

表16.2.10 钢筋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受力钢筋的间距 受力钢筋的排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绑扎骨架 箍筋、分布钢筋间距 焊接骨架 中心线位置 焊接预埋件 水平高差 保护层厚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6.2.11 避雷针接地引线的两组钢筋,应采用通长钢筋,接头应采用搭接焊,焊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mm) ±10 ±5 20 ±20 ±10 3 ±3 ±3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16.2.1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16.2.13 水池顶盖与池壁施工缝宜留在顶盖下不小于0.2m处,当有腋角时留在腋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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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倒锥壳水塔顶盖和池壁施工缝宜留在水柜中环梁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6.2.14 倒锥壳水柜采用无内模浇筑时,含砂率:卵石宜为0.39,碎石宜为0.41。坍落度应控制在2~3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班次检查不少于2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及坍落度。

一 般 项 目

16.2.15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6.2.16 水塔水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2.16的规定。

16.2.16 水塔水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位置 水柜直径 壁厚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允许偏差(mm) 10 ±20 +10,-3 10 5 10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弧长2m的弧形尺检查 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6.2.17 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2.17的规定。

表16.2.17 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底板 轴线位置 池壁、柱、梁 高程 垫层、底板、池壁、柱、梁 L≤20m 平面尺寸(底板和池20m<L≤50m 体的长、宽或直径) 50m<L≤250m 池壁、柱、梁、顶板 截面尺寸 洞、槽、沟净空 H≤5m 垂直度 5m<H≤20m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留孔中心位置 注:1 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 H为池壁、柱的高度。

允 许 偏 差 15mm 8mm ±10mm ±20mm ±L/1000 ±50mm ±10mm ±10mm 8mm 1.5H/1000 10mm 5mm 10mm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尺量或水准仪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或水准仪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9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6.3 防水层

主 控 项 目

16.3.1 防水层所用卷材及配套材料、防水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材料配合比。

16.3.2 基层表面应清洁、平整、坚实、粗糙及充分湿润,平面不得有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6.3.3 防水层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cm,采用机械喷涂时,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班次检查不少于2次。监理单位每座构筑物检查不少于2次。 检验方法:砂浆稠度仪。

16.3.4 刚性多层结构防水层每层应连续操作,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施工缝时,应留成阶梯茬,按层次顺序,层层搭接,接茬部位距阴阳角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6.3.5 塔顶防水卷材粘贴前应将基底表面清理干净,并用水泥砂浆找平。找平层的厚度应符合表16.3.5的规定。

表16.3.5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类 别 水泥砂浆找平层 基 层 种 类 整体混凝土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装配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厚度(mm) 检 验 方 法 15~20 20~25 观察、尺量检查 20~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不应少于5个点。

16.3.6 卷材防水层檐口、天窗壁、转角、变形缝、穿越套管等细部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91

16.3.7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呈圆弧形或钝角。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3.7的规定。

表16.3.7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铺抹、不掩盖 表面平整 铺抹、掩盖 抹面厚度 厚度 喷射厚度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4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 ±4 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m2检查1处。

16.3.8 防水卷材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3.8的规定。

表16.3.8 防水卷材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防水等级 设 防 道 数 合成高分子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 检验方法 1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 每层不应小于1.5mm 每层不应小于4mm 钢针插入2级 二道 每层不应小于1.2mm 每层不应小于3mm 尺量检查 3级 一道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4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 m2检查1处。

16.3.9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端头应与基底粘结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m2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6.3.10 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与防水层表层结合紧密。所用豆石砂应清洁,预热、撒铺均匀,并应与沥青玛碲脂粘结牢固,云母和蛭石保护层不得含有粉料,不得露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m2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

17 整体式钢丝网水泥水柜

17.1 一般规定

17.1.1 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机械搅拌时间不得小于3min。砂浆应随拌随用,从搅拌好到用完不宜超过1h。初凝后的水泥砂浆不得使用。

17.1.2 水泥砂浆的抹压应连续进行,当不能一次完成时,接头处应在砂浆终凝前拉毛,接茬前应把该处浮渣清除,用水冲净。

17.1.3 严禁在锥壳内堆放拆除的模板、支架及其他施工机具。并不得碰撞锥壳。 17.1.4 整体式钢丝网水泥水柜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1节、第5.1节、第6.1节、的有关规定。

17.2 钢丝网水泥砂浆、混凝土浇筑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7.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17.2.2 钢丝网水塔水柜的模板及支架,应在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拆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砂浆试件强度报告。

一 般 项 目

17.2.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和第4.3.2条的规定。

17.2.4 钢丝网水塔水柜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表17.2.4的规定。

表17.2.4 钢丝网水塔水柜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位置(对塔身轴线) 高程 平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预留孔中心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5 ±5 ±5 3 2 93

检验方法 经纬仪、吊垂线检查 水准仪测量 尺量检查 2m弧形尺检查 尺量检查 Ⅱ 钢筋及钢丝网

主 控 项 目

17.2.5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7.2.6 钢丝网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钢丝网网面应平直、无油污、锈蚀或断丝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17.2.7 钢丝网骨架应成型正确,低碳冷拨钢丝连接不应采用焊接,绑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曲面成型应用模板作成型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7.2.8 钢丝网应铺平绷紧,各层应平顺紧固。不得有波浪、束腰现象,绑扎铅丝头尾应塞入网内。钢丝网的搭接长度,环向受力方向不得小于100mm,竖向受力方向不得小于50mm;上下塔接缝应互相错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7.2.9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4.3条的规定。

17.2.10 钢丝网绑扎应采用直径0.7mm铁丝,其扎结点应按梅花形排列,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m,网边处不宜大于50mm,扎结点应在钢筋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7.2.11 下锥壳、球体双层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6.2.10条的规定。

Ⅲ 水泥砂浆及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17.2.12 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

94

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17.2.13 钢丝网水泥构筑物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不应低于42.5R。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宜为700~800kg/m3,人工捣固时水灰比不宜大于0.43,机械捣固时,水灰比不宜大于0.38,灰砂比宜为1:1.5~1:1.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砂浆配合比。

17.2.14 在水泥砂浆中可掺入亚硝酸钠,数量宜为水泥重量的2%,但不得掺入氯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17.2.15 水泥砂浆砂的细度模量宜为2.0~3.5;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mm,含泥量不得大于2%,云母含量不得大于0.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室检验、观察检查。

17.2.16 钢丝网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保护层厚度应为3~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7.2.17 水泥砂浆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留有施工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 般 项 目

17.2.18 水泥砂浆及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7.2.19 水塔水柜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7.2.19的规定。

表17.2.19 水塔水柜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轴线位置(对塔身轴线) 壳体内外平整度 砂浆裂缝宽度 水柜直径 预留孔、洞中心位置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10 5 0.05 ±20 10 5 95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垂线检查 2m弧形尺检查 基尺量测 尺量检查 18 装配式水柜、水池

18.1 一般规定

18.1.1 堆放构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构件的放置应符合设计与强度的要求。 18.1.2 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编号及构件型号、构件数量、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18.1.3 预制构件吊装或运输时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

18.1.4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吊装前应制定合理的吊装方案,并应检查构件的型号、质量,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

2 水池底板与壁板采用杯槽连接时,应复测杯槽中心线位置和高程。水塔水柜壁板安装前应测定下环梁企口高程和每块板安装的中心位置。

3 应根据水塔中心位置设置每块构件装配的控制桩。

18.1.5 倒锥壳水柜接缝浇筑宜在中环梁混凝土浇筑后进行。球形水柜下球壳经向缝全部浇筑后,应立即浇筑纬向中缝。中缝和经向缝接茬浇筑时间不应超过2h。为在规定时间完成浇筑,几条经向缝可同时浇筑。

18.1.6 预制构件安装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

18.1.7 水塔水柜提升前应对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试运转合格。

18.1.8 装配式水柜、水池的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1节、第5.1节、第6.1节的有关规定。

18.2 预制构件制作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8.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的规定。

18.2.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水柜、水池,钢丝网水泥水柜模板应平整光洁、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模板不应产生扭曲变形。 9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8.2.3 预制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在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进行拆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砂浆试件强度报告。

一 般 项 目

18.2.4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18.2.5 预制构件模板尺寸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2.5的规定。 表18.2.5 模板尺寸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 许 偏 差(mm)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梁 柱 板 长 ±5 0 , -10 ±5 尺量两角处,取最大值 宽 +2 , -5 +2 , -5 0 , -5 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高(厚) +2 , -5 +2 , -5 +2 , -3 最大值 侧向弯曲 L/1000且≤15 L/1000且≤15 L/1000且≤15 拉线、尺量最大弯曲处 表面平整 3 3 3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拼板表面高低差 1 1 1 预埋管、预埋件中心位置 3 3 3 尺量测纵、横两中心位置,取其中较大值 预留孔中心位置 10 10 10 翘曲 — — L/1500 尺在两端量测 注:L为构件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Ⅱ 钢筋及钢丝网

主 控 项 目

18.2.6 钢筋及钢丝网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第5.5.1条及本标准第17.2.6~17.2.8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8.2.7 钢筋及钢丝网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4.3条及本标准第16.2.9条、第17.2.10条的规定。

97

18.2.8 预制构件预留钢筋环应调整平顺,钢筋环伸出构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Ⅲ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

主 控 项 目

18.2.9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及本标准第17.2.13~17.2.17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8.2.10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8.2.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2.11的规定。 表18.2.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 目 板 梁、柱 长度 ±5 0 , -10 宽度 0 , -8 ±5 高度 ±5 ±5 肋宽 +4 , -2 — 板 对 角 线 差 10 — 直顺度(或曲梁的曲度) L/1000且不大于20 L/750且不大于20 表面平整度 5 —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5 5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5 5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3 +10 , -5 注: L为构件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2m直尺检查 尺量检查 18.2.12 钢丝网水泥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2.12的规定。

表18.2.12 钢丝网水泥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长 度 ±5 宽 度 ±4 厚 度 ±2 预留孔中心位置 5 表面平整度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2m直尺或弧形尺检查 98

18.3 预制构件装配

Ⅰ 模板及支架

主 控 项 目

18.3.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2.1~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18.3.2 装配式的下环梁、中环梁、上环梁及环托梁的模板,其结构外形、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8.3.3 中环梁立模前,应核对已固定的倒锥壳体顶部高程,并应以实测高程作为安装模板控制的依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18.3.4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4.3.2条的规定。

18.3.5 模板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8.2.5条的规定。

Ⅱ 钢 筋

主 控 项 目

18.3.6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8.3.7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8.3.8 当接缝为穿筋式连接时,构件全部装配并经调整就位后方可固定。插入预留钢筋环内的穿筋,应各自紧靠钢筋环,在接缝中每隔0.5m处与穿筋固定。球形水柜预制构件接缝穿筋应平顺,和弧面预留钢筋紧贴。

9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8.3.9 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4.3条及本标准第16.2.10条的规定。 18.3.10 预制构件预留钢筋环应调整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 混凝土

主 控 项 目

18.3.1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6.2.5条、第6.3.1~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18.3.12 预制构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材料强度试验报告,观察、尺量检查。 18.3.13 预制构件装配前接缝表面应凿毛、清除浮渣、模内清洁、保持湿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8.3.14 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宜比构件混凝土等级提高二级;水泥砂浆应为M40;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或M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配合比、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8.3.15 混凝土施工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6.4.6条、第6.4.8条的规定。

100

18.3.16 水池、水柜预制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3.16的规定。 表18.3.16 水池、水柜预制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水 池 水 柜 5 5 ±5 ±5 ±5 ±5 5 - 10 - +10 , -5 +10 , -5 +10 , -5 +10 , -5 ±10 ±10 +5 , 0 +5 , 0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测量 水平仪测量 吊垂线检查 尺量检查 轴线位置 底面、杯模、杯口、企口 高程 柱、壁板 H≤5m 垂直度 柱、壁板 H>5m 底宽(杯口、杯槽、下环梁企口) 顶宽(中、上环梁) 壁板间隙 板缝厚度 注: H为高度。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8.4 水塔水柜提升吊装

主 控 项 目

18.4.1 水塔水柜提升吊装时,水柜中环梁及以下部分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规定;塔顶栏杆应安装完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18.4.2 水柜就位时支架或支座的高程和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

一 般 项 目

18.4.3 水柜下环梁底允许偏差为0,+200mm,并与支座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检查。

101

19 附属设施

19.1 一般规定

19.1.1 附属设施安装前,应核对各预埋孔、洞、预埋件的位置、高程、数量。 19.1.2 避雷针安装前应先将接地装置敷设好,避雷针组立后应立即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

19.1.3 水柜的保温层施工应在水柜满水试验合格后进行。 19.1.4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焊缝饱满。

19.2 水柜支承钢支架制作安装

主 控 项 目

19.2.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9.2.2 钢支架的结构形式及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9.2.3 钢支架及钢拉板的螺孔位置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9.3 钢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

主 控 项 目

19.3.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9.3.2 水塔内部的钢直梯、环向钢梯的平立面位置、高程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02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9.3.3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钢平台总数检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检查10%,但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水准仪、尺量、吊线、拉线量测。

一 般 项 目

19.3.4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的表面铁锈、污垢应清除干净,底漆、面漆涂刷均匀,无漏涂,附着良好。漆面无流淌,表面光洁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3.5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栏杆应横平竖直,斜梯处的角度应正确。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9.3.5。

表19.3.5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平台高度 平台梁水平度 平台支柱垂直度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直梯垂直度 栏杆高度 栏杆立柱间距 允许偏差(mm) ±15.0 L/1000,且不应大于20.0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H/250,且不应大于15.0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15.0 ±15.0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拉线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注:L为梁的长度; H为柱、梯的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9.3.6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的焊接质量及焊接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9.3.6的规定。

表19.3.6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4~20mm +1,0 >20mm +2,0 焊接工具尺检<10mm +1,0 查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 焊缝高度 10~20mm +2,-1 >20mm +3,-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构件类型的件数,各检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

项 目 对焊焊缝凸起高度钢材厚度 和封底焊高度 103

19.4 避雷针与接地

主 控 项 目

19.4.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所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4.2 避雷针(线、带、网)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避雷针(线、带、网)与引下线应焊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4.3 水平及垂直接地体所用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体装置的最小规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9.4.3-1和表19.4.3-2的规定。

表19.4.3-1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和检验方法 种类、规格及单位 圆钢直径(㎜) 扁钢截面(㎜2) 扁钢厚度(㎜) 角钢厚度(㎜) 钢管管壁厚度(㎜) 地 上 室 内 室 外 6 8 60 100 3 4 2 2.5 2.5 2.5 地 下 交流回路 10 100 4 4 3.5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表19.4.3—2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名 称 明敷的裸导体 绝缘导体 电缆的接地芯与相线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携带式设备用多股软绞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9.4.4 接地装置水平及垂直接地体敷设的位置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0.6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9.4.5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19.4.6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

铜(㎜2) 铝(㎜2) 检验方法 4 1.5 1 1.5 6 2.5 1.5 - 尺量检查 104

设置测试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9.4.7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应采用多根引下线,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应设有断接卡。断接卡应设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4.8 利用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有金属跨接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4.9 接地装置焊接搭接长度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9.4.9规定。

表19.4.9 接地装置(线)焊接搭接长度和检验方法

项 目 扁钢搭接 圆钢搭接 圆钢和扁钢搭接 扁钢搭接焊的棱边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搭接要求 检验方法 ≥2b ≥6d且为双侧焊接 尺量检查 ≥6d ≥3 计数检查 注:b为扁钢宽度(mm),d为圆钢直径(mm)。

19.5 塔内配管及配件

主 控 项 目

19.5.1 配管及配件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19.5.2 穿越水柜底部及水塔塔身的防水套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5.3 水塔配管及管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Mpa。安装后中线垂直允许偏差为配管高度的1.5/1000。管及管件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

10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水压试验、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9.5.4 管卡应与塔身预埋铁件及管道连接牢固。配管及管件涂漆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皱、不流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搬动检查。

19.6 水塔保温层

主 控 项 目

19.6.1 保温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批检查1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19.6.2 水柜保温层的结构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文件。

19.6.3 倒锥壳水柜采用装配式保温层时,倒锥壳体的肋梁沿周长分布,保温罩插板的预埋件应与肋梁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6.4 采用空气保温层时,保温罩接缝处应以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6.5 喷涂聚胺脂泡沫塑料保温层时,基层应清除浮灰、保持干燥,喷涂后的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圆顺,厚度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弧形靠尺、尺量检查。

19.6.6 沥青防腐隔离层应涂刷均匀,无皱纹、不起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

19.6.7 膨胀珍珠岩保温块铺设应平整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6.8 水塔内管道保温应符合本标准第10.9.1~10.9.3条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9.6.9 塔内进出水配管缠包保温层时,在管道支架处,应适当留出管道的伸缩活动余量,并填以直径25mm石棉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9.6.10 水塔内管道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10.9.4的规定。

19.7 液位显示装置

主 控 项 目

19.7.1 液位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技术鉴定文件、产品合格证。 19.7.2 液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19.7.3 液位显示装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9.7.4 输电及信号输出电缆与液位显示装置的连接应牢固、绝缘良好。电缆应固定在电缆槽架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电表量测检查。

107

20 水柜、水池满水试验

21.1 一般规定

20.1.1 水柜、水池的满水试验应在水泥砂浆防水层、保温层施工前完成。 20.1.2 水柜、水池的满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柜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2 充水分三次,每次充水宜为设计水深的1/3;且静置时间不应少于3h。 3 水充至设计水深后观测时间为:钢丝网水泥水柜不应小于72h;钢筋混凝土水柜、水池不应小于48h。

4 水柜、水池及其配管穿越部位不得有渗水、滴漏现象。 5 满水试验结果应作记录。

20.1.3 水池充水应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20.2 水柜、水池满水试验

主 控 项 目

20.2.1 对大、中型水池,可先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水池底板应无明显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座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充水时间记录。 20.2.2 水柜壁应无片状潮湿痕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座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20.2.3 水池的渗漏量应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其渗漏量不得大于2L/m2.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座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浸湿总面积、计算渗漏量。

108

21 构筑物外部装饰

21.1 一般规定

21.1.1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1.1.2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21.1.3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2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3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21.1.4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1.2 饰面砖粘贴工程

主 控 项 目

21.2.1 饰面砖、板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21.2.2 饰面砖、板的找平、预埋件、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3 饰面砖、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21.2.4 饰面砖、板粘贴后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21.2.5 饰面砖、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10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6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7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1.2.8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1.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检查。

21.2.10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2.10的规定。

表21.2.10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3 2 4 3 3 3 3 2 1 0.5 1 1 检 验 方 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21.3 涂料涂饰工程

主 控 项 目

21.3.1 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10

21.3.2 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3 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检查。

21.3.4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5 基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21.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3.6的规定。

表21.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颜色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普 通 涂 饰 均匀一致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刷纹通顺 明显处不允许 2 高 级 涂 饰 均匀一致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1 检 验 方 法 观察检查 观察、触模检查 观察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泽漆不检查光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21.3.7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3.7的规定。

表21.3.7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颜色 泛碱、咬色 喷点蔬密程度

质 量 要 求 均匀一致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检 验 方 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111

22 水处理设备制作及安装

22.1 一般规定

22.1.1 箱、槽安装时连接螺栓、螺母应拧紧,垫铁应放置正确,接触紧密,焊接应牢固。 22.1.2 配件的安装应正确、牢固,操作应灵活、指示准确。 22.1.3 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2.2 进出水堰

主 控 项 目

22.2.1 进出水堰的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规格,核对设计文件,尺量检查。 22.2.2 进出水堰的安装位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2.3 进出水堰口应光滑、无毛刺。薄壁堰顶,应保持水平,其高程允许偏差为±5mm;集水槽多口三角堰堰底,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程允许偏差为±2mm;集水槽淹没孔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孔底高程允许偏差为±5mm;钢板制作的集水槽孔口直径允许偏差为1mm;混凝土制作的淹没孔口直径允许偏差为设计直径的±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22.3 箱、槽制作安装

主 控 项 目

22.3.1 箱、槽制作所用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112

22.3.2 箱、槽的安装位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2.3.3 箱、槽安装前应进行24h满水试验,不得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3.4 箱、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4的规定。

表22.3.4 箱、槽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高程 水平度 平面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2.3.5 箱、槽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5的规定。

表22.3.5 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钢板 型钢 钢板 挠曲失高 型钢 弧型板(型钢)与钢板 平台实样线间隙 型钢 长度 注:L为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2.3.6 箱、槽制成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6的规定。

表22.3.6 箱、槽制成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长、宽、高 对角线之差 ≤3m >3m ≤3m >3m 允许偏差(mm) ±5 ±8 ±5 ±10 10 ±8

允许偏差(mm) ±3 ±5 10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尺量检查 经纬仪、尺量检查 允 许 偏 差(mm) ±1 ±2 1.5 L/1000、但不得大于5 1 4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直尺或拉线、尺量检查 在平台实样线上尺量检查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圆形水箱直径、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2.4 硬聚氯乙烯容器制作安装

113

主 控 项 目

22.4.1 硬聚氯乙烯容器制作所用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2.4.2 硬聚氯乙烯制品表面应光洁,焊缝不得断裂、烧焦变色、分层、鼓泡和凸瘤等缺陷,钻孔边缘处不得有裂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放大镜检查。

22.4.3 地脚螺栓应垂直,垫片放置正确,螺母应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扳手拧试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4.4 硬聚氯乙烯制品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4.4的规定。

22.4.4 硬聚氯乙烯制品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长度、宽度 两对角线之差 边缘平直度 板厚≤14mm 局部挠曲失高 板厚>14mm 卷板厚度4~7mm 弧形板与样板间隙 钝边 坡口 角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2.4.5 硬聚氯乙烯制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4.5的规定。

表22.4.5 硬聚氯乙烯制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高程 水平度 平面位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允许偏差(mm) ± 5 ±5 10

对接 搭接 对接 搭接 允许偏差 1mm 2mm 2mm 3mm 1mm 1.5mm 1mm 3mm 2mm 1mm 2.5° 检 验 方 法 尺量检查 拉线和用尺量检查 1m直尺量检查 弦长1.5m样板和尺量检查 焊接检验尺检查 检 验 方 法 水准仪、尺量检查 经纬仪、尺量检查 22.5 斜管(板)安装

114

主 控 项 目

22.5.1 斜管(板)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观察检查。 22.5.2 斜管(板)与池壁接触处应密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5.3 斜管(板)安装的位置、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角度允许偏差为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2.6 配件制作安装

主 控 项 目

22.6.1 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 22.6.2 配件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6.3 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22.7 滤料、滤板安装

主 控 项 目

22.7.1 滤料、滤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1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及观察检查。 22.7.2 滤料、滤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及观察检查。

22.7.3 滤板的强度和透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孔眼应清洗干净,过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说明及进货规格。

一 般 项 目

22.7.4 滤料的有效粒径和平均粒径与设计规定值的允许偏差为20%;滤料的不均匀系数不得大于1.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滤料结构分类取样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2.7.5 滤料每层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层抽取5点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2.8 成套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22.8.1 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设备技术文件、与设计资料核对。 22.8.2 设备安装位置、高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22.8.3 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116

23 防腐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1.1 防腐层施工前应对基底进行处理,表面不得有锈斑、氧化皮、油污等。 23.1.2 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严格的防火、防毒措施。

23.1.3 玻璃钢衬里当有直径大于0.5mm的气泡或有起鼓脱层时,应将气泡和脱层铲除,并进行修补。

23.2 橡胶衬里

主 控 项 目

23.2.1 橡胶衬里的材质、性能、厚度及粘结剂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

23.2.2 橡胶表面不得有深度大于0.5mm 的外伤,并不得露出本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23.2.3 橡胶衬里外观应平整、搭接严密,不得有裂纹及海绵状气孔。无压设备胶层与基层脱开面积每处不得大于20cm2 ,突起高度不得大于2mm。当橡胶衬里面积大于4m2时,突起不应大于3处;衬里面积在2~4m2时,突起不应大于2处;衬里面积小于2m2时,突起不应大于1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放大镜检查。

23.2.4 橡胶衬里与基层脱开面积大于本标准第23.2.3条规定时,可按规定进行修补,但修补面积不得超过衬里总面积的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算检查。

23.3 玻璃钢衬里

主 控 项 目

117

23.3.1 玻璃钢衬里所用材料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 23.3.2 玻璃钢衬里必须固化完全,表面光滑。

检验数量:每座玻璃钢产品随机抽查5个检测点。

检验方法:用丙酮棉球擦拭玻璃钢表面,不得粘挂棉花,棉花亦不得变色。 23.3.3 玻璃钢衬里应与基层表面结合牢固,不得有皱折、起鼓、翘边和封口不严密等缺陷,层间气泡直径不得大于0.5mm,并不得有玻璃纤维露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23.3.4 玻璃钢层间直径小于0.5mm的气泡每平方米不应大于3个。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3.4 防腐涂料

主 控 项 目

23.4.1 防腐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与设计资料核对。 23.4.2 涂层厚度应均匀,层数和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23.4.3 防腐涂层薄膜应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针孔、气泡、流淌及剥落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放大镜检查、。

118

24 水处理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24.1 一般规定

24.1.1 水处理工程完工后,应会同设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水处理系统进行试运转及调试。

24.2 试运转及调试

主 控 项 目

24.2.1 水处理设备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试运转和调试,各项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台、逐项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试运转及调试。

24.2.2 附属设施在试运转和调试后应运转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逐台、逐项检查,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试运转及调试。

119

2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25.0.1 观感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建设单位参加。

25.0.2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25.0.3 构筑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表面或水泥砂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 2 饰面砖、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3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连续、密实;

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6 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7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应横平竖直,斜梯处的角度应正确。 25.0.4 机械设备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设备、水泵、配电盘柜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泵体外观不应有擦伤和划痕,泵壳不得有压伤,轴表面不得有裂纹、压伤及其他缺陷。

25.0.5 水处理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水堰的安装位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堰口应光滑、无毛刺。薄壁堰顶应保持水平,集水槽多口三角堰堰底或集水槽淹没孔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 硬聚氯乙烯制品表面应光洁,焊缝不得断裂、烧焦变色、分层、鼓泡和凸瘤等缺陷,钻孔边缘处不得有裂纹。

25.0.6 管道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管道应横平竖直,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弯管不应扭曲,表面不得有裂纹、重皮和麻面;

2 管桥、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应整齐,并应与管道接触紧密;

3 外露支墩的断面尺寸应准确,表面应压实抹光,间距相等、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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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 阀门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表面清洁、颜色分明、开启指示方向清晰; 2 客车给水栓各井应位于设计中心线上。井间距离符合设计要求,顶盖高程一致。 25.0.8 仪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清晰、无划痕、颜色分明、整齐、美观。 25.0.9 构筑物、各种机械及水处理设备、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油漆的颜色符合设计要求,涂层附着良好,颜色分明,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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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许下可以这样的用词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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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条文的编写依据、存在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 事项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等。

本标准是政府部门、专门质量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由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整体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以本标准根据铁路给水排水专业的工程质量特性,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职责以及质量指标,藉以保证工程质量。

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本标准根据铁路给水排水工程的专业特点,对建设各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具体细化,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一贯沿用的工程施工质量仅由施工单位一方负责的传统模式,促使各方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

1.0.4 铁路工程施工点多线长、施工期较长,取弃土(碴)、污水(物)排放、噪声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订有效的环保方案,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有要求的更应该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

1.0.5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数据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另外,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使用新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采用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

1.0.6 本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也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满足,就是不合格的工程。所以本标准要求施工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标准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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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所以采用的标准规范就会很多。既有技术标准又有管理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本标准难以一一详列。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种标准规范的采用与否。但是对于施工过程涉及到的、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标准中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则必须贯彻执行。

3.1.1 工程施工质量要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

施工前,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下同)要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提出的要求,是保证开工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应检查一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在内。

3.1.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进场验收,二是对各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

一、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进场验收应分二个层次进行。

现场验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并配以必要的尺量、检查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检验数量多为全部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方法和数量多数情况下相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进施工现场。

试验检验:凡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对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有重要影响,二是大多数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条件。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的批量、抽样数量、质量指标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要求或工程特点确定,检验方法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监理单位要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或10%以上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二、对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检。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交接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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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3.1.3 作为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铁路给水排水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依据本标准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2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质量也应符合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标准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结合工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另外,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否则,也是违反标准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对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地基基础,在开挖至设计高程后,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实际上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很重要,不能忽视。

6 为了保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本标准对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且各检验项目中均有具体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见证或平行检验的数量各检验项目中也有具体规定。

7 检验批质量验收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涉及。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是这次标准修订增加的重要内容,以前的标准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9 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检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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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工程质量而言,应该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对完工后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是很有必要的。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投入。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如局部缺损、污染等,特别是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时反映不出来,而后来又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观感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质量控制环节。

3.2.1~3.2.6 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检验批的具体规模数量,是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验标可操作性的关键所在,在各级工程质量验收中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验收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方便检查、归档、验收,具体实施中,应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进行编号,每一个检验批都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一个号码。具体的编号方式参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执行。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四级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完整工程中的相当规模施工范围,或几个完整工程组成的相当规模施工范围划分。其重要的划分原则为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

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的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分项工程:主要是按工种划分,有的也可按工序、材料、工艺等划分。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特殊情况下仅含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成若干各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本标准对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要求都是根据这两个方面做出的规定。

3.3.2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前提是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规定在允许偏差内的点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抽查点可以超出允许偏差,但不得超出1.5倍的允许偏差。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不能缺漏。当然,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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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3 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3.6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否则会影响相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1 对于推倒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验收。当重新抽样检查后,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2 个别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这种情况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本标准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协商处理。

3.3.7 采取返修或加固处理措施后,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是不合格工程,严禁验收。

3.4.1~3.4.7 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通用格式。由于分项工程所含项目差别很大,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发生漏检项目、项目名称不统一、质量描述不规范、检验数量不足等具体问题,所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采用统一格式是非常必要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专用表格和填写要求参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执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把握以下要点: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验收工作的基础。

2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3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要是能够负质量责任,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4 勘察设计单位只参加单位工程和与勘察、设计文件有直接关系的分部工程的验收。 4.1.1 本条所说的旧管,系指虽然是合格的管材,但在工程上曾安装或使用过的管材;所谓明显锈蚀,系指管材内外表面有片状锈蚀,除光锈蚀后表面出现凹坑的管材。这些管材都严禁在管井中使用。

4.1.5 水源防护是保证饮水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我国的情况,作好水源防护工作,需要有国家的政策标准、地方的支持、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施工单位据以施工。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作为施工质量验收,只能是以设计文件为主导,并取得地方的认可,才能成为现实。

4.2.2 井孔钻进是管井施工中的一个重要工序,它不仅要保下一工序的施工,还要保证管井建成后,通过洗井能顺利地开采地下水。如果在井孔钻进中,采用向井内投粘土块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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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然会将一部分粘土块挤入孔壁四周,在以后洗井时,这些被挤入的粘土块,是无法被冲洗干净的,这将大大地影响管井的产水量,因此必须严禁使用这种施工方法。 9.1.1~9.1.7 管道沟槽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保证和预防措施是确保管道铺设质量的前提条件,施工单位应在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体现并执行。

9.2.2 管沟挖至设计高程后,为了确认管沟基底承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规定管沟底的地质状况应与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核对。这是一个重要的检验程序。对于“局部超挖”强调了用原状土夯填或用砂、砂砾填实,以防止管道管体受力不均,造成的断管事故。 9.3.2~9.4.4 砂和砂石地基、灰土地基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铺填的厚度、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最优加水量、压实遍数应根据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或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6.2 硬聚氯乙烯管(PVC—U)和聚乙烯管(PE)管沟回填土,强调了管道两侧腋下三角区部分120°范围内及管道两侧至管顶平的部分填土密实度应达到95%。管顶以上部分按正常金属管道及钢筋混凝土管的回填土密实度标准执行。这一规定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的规定基本一致。因此,对于硬聚氯乙烯管(PVC—U)、聚乙烯管(PE)等柔性管道,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以保证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

9.6.3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回填土,应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规定回填石灰土、砂、砂砾等沉降量小的材料,以防止产生较大的沉降量而使路面破坏,从而也保护了井室结构本身不受损坏。

2 为防止损伤井室结构,夯填时应对称于井室中心,使井室所受的侧向压力对称分布,夯填密实并紧贴井室壁。

10.1.4 规定了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不得截断使用,主要是:

1 截断时难免影响管材的整体质量;

2 不能保证截断端口断面整齐平整,难以保证接口的质量。

10.1.11 钢管道法兰连接时,接口两侧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应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此问题在施工中容易被忽视,并形成隐患。

10.3.2~10.3.4 焊条的质量直接影响钢管焊缝质量。焊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钢焊条》、《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焊条使用前应在烘干箱中进行干燥。

10.7.1~10.7.9 倒虹管施工有许多特点和难点,有的在水域施工时,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有的对河道采用导流或断流后再进行倒虹管施工受环境的影响很大。如受上游水库、河闸定期或不定期的放水的制约,给倒虹管施工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加之倒虹管的组焊、水压试验、防腐以及下管、回填、防护等多道工序,因此,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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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施工组织,才可能使倒虹管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10.8.1~10.8.3 管道外防腐层施工,对铁锈、污垢的清除以及保持管道表面的干燥,是关系防腐层粘结牢固和防腐效果的关键。另外,影响防腐层粘结效果的还有环境温度、湿度,超过规定的气温和湿度,将造成环氧煤沥青不易固化,石油沥青难以涂刷。气温低于石油沥青的脆化温度时,起吊、运输、安装将会造成沥青防腐层的开裂。

钢管的腐蚀主要是电化学腐蚀,当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查时,若有打火现象,表明该处绝缘不佳有漏电现象。应及时处理,重复试验合格为止。

10.9.1 管道保温层的保温效果,取决于保温材料的导热性能和施工中保持其干燥不受潮湿和外包防腐层的严密程度。

12.4.6 消火栓安装后进行的通水试验,主要是为检验在规定的水头压力下,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

12.5.1~12.5.5 水锤消除器(安全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是给水压力管道中的重要设施。对保护给水管道的运行安全有重要作用。近年,出现了很多新技术产品,因此安装这些新产品,必须认真进行产品的进场检查,其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14.2.1条文规定的较严格,为了确实做到这一点,应在接近基底设计高程时,加强检测控制。采用机械施工基坑土方时,可以在接近基底设计高程时采用人工进行清理。

基坑挖好后,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被水浸泡和拢动,必须经过妥善处理。“妥善”应理解为所采取的措施,能达到设计对地基基础的要求条件。不能不经计算就以加厚垫层的办法处理。

14.3.8 管道穿越水池壁或集水坑壁时,管道与穿墙套管之间的间隙、应以沥青油麻、防水油膏、或石棉水泥填塞严密。集水坑混凝土垫层与钢筋混凝土之间,在钢筋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规定做防水层。

14.4.1~14.4.4 水塔、水池基坑周围回填土的密实度及表面坡度,对构筑物的稳定有一定影响;对有混凝土散水的构筑物,因回填土不实,将造成散水的下沉和开裂。 15.2.8~15.2.10 滑升塔身非工具式支承杆与纵、横向钢筋连接的牢固情况,对于防止滑模上升时扭转有重要作用。

16.3.1 防水层的细部处理是指水柜、水池结构物的施工缝,变形缝,管道穿越处的处理,这些部位是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在防水层施抹前,应对基层浮渣进行清理,并冲洗干净和充水浸湿,对蜂窝麻面和露筋处,应以水泥素浆、水泥砂浆、分层涂抹找平,以保证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粘结、均匀,整体性完好。

16.3.4 水泥砂浆防水层属刚性防水,适应变形能力差,不能单独形成结构性防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并连成一体,共同承受外力及压力水的作用。故此,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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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17.2.16 钢丝网的保护层,应严格控制在3~5mm范围内,保护层小于3mm,容易产生漏筋、漏网现象,极易造成钢丝网的锈蚀,过厚对外壁表面易产生裂纹,影响钢丝网的水泥结构的使用寿命。

18.3.8 拼装接缝采用穿筋连接时,穿筋的位置和连接固定牢固,是拼缝质量的关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预制件、预留环的位置正确;

2 预制板拼装尺寸准确、均匀并可靠固定。

18.4.2 水塔水柜吊装就位后,应通过吊杆的螺母或钢环梁调整水柜下环梁的水平,特别是倒锥壳水塔下环梁的微小不平,将引起整个倒锥水柜的较大倾斜。

20.1.1 水柜、水池的满水试验,应在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前进行(一般在地面上水柜起吊前进行)。本条规定是对原标准的重要修订。主要是强调混凝土结构本身的抗渗能力。改变以前施工中多数单位先做防水层后进行满水试验,从而掩盖了混凝土结构本身的缺陷。

24.1.1 需要调试的水处理设备大多参数较多,为取得最佳工作状态,调试时间一般都较长。调试是贯彻设计意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请设计单位参加。为了解情况,便于管理和使用,调试时也应邀请相关管理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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