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核心机房设计标准建议
参考我国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商管公司IT部对IT核心机房的规划设计提出以下建议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参考:
一.机房等级
国标B级(保证不因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二.性能要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三.位置选择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积为50平米左右;
2 宜建于地面,不宜建在地下室;
3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4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6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7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8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四.环境要求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一般为:开机时温度23ºC±1ºC, 湿度40%~55%。停机时温度为5~35ºC,湿度为40%~70%。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为15~25ºC。
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五.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 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不应大于500mm/s2。
5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六.建筑与结构
1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3m。
2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4 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5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9 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10 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11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12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13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14 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15抗震设防分类不应低于丙类
16机房承重要求不低于10 kN/m2
七. 空气调节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 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
3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或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4 空调系统噪声值超过本要求五项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5 主机房应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6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7 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8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
房内。
9 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 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八.电气
1 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供电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3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取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6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
7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回
路配电。
8 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9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检测和报警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10 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11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桥架)与通信缆线线槽(桥架)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12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界面接;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1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有关规定,灯具应采取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14 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
10% ;有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
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1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18 技术夹层内宜设置照明,并应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19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2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21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
2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23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25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26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 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3m的矩形网格。
九.机房布线
1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3. 在设计机房布线系统与本地公用电信网络互联互通时,主要考虑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的选择和系统出口的安全,设置的网络与配线端口数量应至少满足两家以上电信运营商互联的需要,使得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各家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线路
宜采取不同的敷设路径,以保证线路的安全。
十.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3 检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4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5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切换系统。
7 安全防范系统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8 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9 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十一. 给水排水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2 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3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4 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5机房内精密空调需要大楼水管道施工方提供一路供水,精密空调冷凝水也需要大楼水管道施工方提供排水管路。
十二. 消防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3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4 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5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7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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