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快递服务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快递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快递企业管理 第三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服务质量。
第四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快递服务安全、准确、及时、便捷。
第五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公示投诉方式和处理流程。
第三章:快递从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优质的快递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和仪表,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升服务水平。
第八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不得私自改装快递车辆或私自接收私人快递。
第四章:违法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快递服务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快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内容如有修改,由快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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