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CD-00
起草部门 审核人 XX 审批人 XXX 执行日期 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企业员工的个人证件(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各类岗位证、毕业证等)。
第二条 证件申办及年审:由行政部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 证件管理:
a) 企业办理的所有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税务登记证等由财务部管理。 b)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证件,新办回的证件应及时进行扫描、登记造册、归类保管。
C)证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件的管理,不得擅自将证借出,证件的出入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借出的证件借用时间到期应及时催要收回。
d)证件快到有效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或延期申报手续,确保各类证件有效使用。
第四条 证件借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1、因工作原因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在借出资料登记表上注明证件的类别、借用人、借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
(注:建造师、安全员等人员证件的借出,应与经营部衔接好,若经营部投标要用,必须先优先经营部使用)。
2、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及时归还。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3、若因工作原因须押建造师证、安全员证或安全生产考核证等原件,借用当事人必须请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将押证凭条交到公司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复印公司相关证件,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和公司行政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各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产生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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