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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勘察三方合同

2020-03-07 来源:易榕旅网
设计勘察三方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勘察证书等级: 委 托 方:勘 察 设 计 方: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承接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 根据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确定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第三条 勘察设计依据

委托方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区域地形、地质、地下管线等现状资料; 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要求; 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其它可供利用的设计资料。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 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委托书 投标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六条 承接方向委托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如下: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工程勘察设计按 投标时报价浮动费率 计取费用;费用以实际工程审计结论为基础结算,但不能超过总投资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签订合同15日内,发包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勘察(详勘)、初步设计文件及后续设计等后续服务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计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勘察设计意见(含竣工图)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余款。

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

本工程结算以审核批复的概算为结算依据并经社会审计。

设计人应每月18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建设管理单位。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委托方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若未支付预付款,承接方无权顺延文件的交付时间。

委托方要求承接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接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委托方应为承接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支付给

承接方临时设施费 0 元。

发包人应保护承接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承接方责任

承接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四川省地方设计规范、行业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负责。 承接方对提交的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在工程勘察钱,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

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设计单位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必须限定在投资估算额度内,设计人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概算后,委托方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及投资限额后,设计单位必须针对调整方案在委托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优化、限额优化。 承接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接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接方负责解决。承接方应派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篇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承 接 方: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参 照 本)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勘察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此项填写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此项填写工程项目审定概算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勘察设计范围、 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规模 工程规模:

一次部分: 二次部分: 勘察设计阶段、范围

按各项目审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可研(选址)、初设、施工图等阶段勘察设计。

变电所电气、通信、土建等全站范围系统化设计。 线路电气、结构等全套系统设计。 设备标书的技术规范书编制。 施工图修正概算书编制。

工程竣工投产,负责出版竣工图。 及时派驻现场设

代。

按国家现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规程进行勘察设计。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及份数 各工程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详见附表。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部门交付文件。

勘察设计工期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或另行商议。

第五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本合同中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中标下浮百分数计算、支付,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

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议定。

根据本工程审定概算及中标通知书,在计算勘察设计费的基础上下浮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勘察设计等费用详见附表。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

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预算编制费除外)总额的30%,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余下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后扣除设计修改造成损失赔偿甲方的费用后付清。施工图预算书交付15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预算编制费。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甲方变更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规模、范围、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

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

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乙方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

交付

篇三:3[1].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三方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第三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提交方式:由发包人委托咨询公司向设计人转交):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提

交方式:由设计人委托咨询公司向发包人转交):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发包人和设计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如果发包人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咨询公司的设计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接受咨询公司的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监督、指导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和方式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

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规范、规定。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及方式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根据发包人或咨询公司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发包人单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终止合同,使设计人没有进一步完成该阶段(以付款为准)的工作,则发包人除应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三方讨论定)费用,需另加付该费用的20%作为补偿,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该阶段的费用。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金为当期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

在工程开工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由设计人落实进行返工、修改等,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人的设计问题引起返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拖延交付设计文件、资料,或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或没有通过和按时通过审查单位审查等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担保事项

咨询公司自愿为本合同设计人提供担保,对本合同第、、条项下设计人的赔偿责任和其他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若咨询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发包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咨询公司承担其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公司和设计人共同负责。

第九条 其他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各方协商不成,则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第三方贰份。本合同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 篇四:建设工程三方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中国上海松江 合同编号:

委托方: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A: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A方)

承接方B:上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B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乙A、乙B双方承担 中国上海******项目设计工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 l 工程项目的名称: 中国上海******* 2. 2 工程项目的地点: 中国上海松江****** 2. 3 工程项目的规模: 340亩土地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其中一期150亩范围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 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高级商务花园(详见设计任务书)

2. 5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约340亩范围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其中一期150亩范围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详见设计任务书)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详细规划阶段的规划设计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标准,并负责满足修建

性详细规划报批的要求,通过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报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修建性详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下表:

方案设计阶段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和单体透视图齐全,达到建筑方案报

批要求,负责通过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该阶段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如下表: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负

责初步设计报批通过。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如下表:

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负

责施工图设计审图通过。本阶段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如下

表: 2

景观设计分为景观概念方案草图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乙方应分

阶段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下表: 各阶段具体设计内容及提交成果要求见附件一。 第五条 甲方、 乙 A方、乙B方分工

乙A方承担修建性详规设计(包括建筑单体概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的建筑部分设计,并担任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的咨询顾问工作;乙B方承担方案设计咨询工作,扩初设计建筑专业的咨询工作,扩初设计阶段的结构和机电设备设计、全部施工图设计,全部景观设计,以及施工现场配合。详细分工见下表: 3

图例:责任方● 协助方○ 图例:责任方● 协助方○ 4

篇五:勘测设计合同范本 勘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年月 日

勘 测 设 计 合 同

委托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

于 年 月 日在 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

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元。 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

(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拨付表

次数 金额(万元) 拨付期限 付款方式 备 注 l 2 3

(3)其他说明: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

(1) 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拨付勘察设计费。 (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请乙方人员到甲、乙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协助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乙方的差旅费应由甲方支付。

(4)尊重并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除本工程项目以外,甲方重复使用乙方提供的图纸,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

(1) 按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本合同范围内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

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因工程需要派现场设计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如属甲方的专有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 第五条、违约责任: l、甲方:

(1)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时,按中途停止设计办法结清设计费,加订合同,重新设计。

(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拔付勘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

(3)由于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设计,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设计工作已进行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按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需重新设计时,另订合同。 2、乙方:

(1)由于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该部分设计费5‰的逾期违约金。 (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外,必须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少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

(3)乙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六:拿地规划设计三方合同(涉外设计单位)

XXX项目拿地概念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丙方): 签定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拿地概念规划设计。由于乙方为境外公司,乙方委托丙方代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用、代为办理合同备案,税务审批,对外付汇等外贸代理事项。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定。

甲方提供的《拿地概念规划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本合同的设计内容及经济指标:

根据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拿地概念规划设计;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相关

政府部门要求,修改规划方案,完成拿地概念规划设计文本。

建设内容:。

经济指标:此条款中所述数据,为参考数据,乙方可依据甲方的核心需求,对其

进行调整,但须与甲方沟通一致。 总体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 总建筑面积:约万㎡

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万㎡(计容积率面积) 地下总建筑面积: 万㎡ 综合容积率: 绿化率:不小于30% 各分项指标

住宅 :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万 ㎡; 综合容积率: 。

其中:建筑面积:约万㎡;建筑面积:约 万㎡。 公寓:建设用地面积:约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万

㎡; 综合容积率: 。

地下部分: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万㎡。

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万㎡;其它建筑面积:约万㎡。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与文件 设计任务书一份,提交时间为。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时间: 设计成果 设计说明;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概念规划总平面图; 道路交通系统分析图; 停车系统规划分析图; 规划结构分析图; 功能分析图; 空间结构分析图; 景观概念分析图;

建筑单体及景观概念意向图片; 效果图;

工作模型:含电子文件及概念设计实体模型;地图;设计说明;

设计周期:拿地概念规划设计阶段,总的工作周期为

21天。成果提交结合项目 推进需要分为两个阶段:

总体概念阶段:工作周期为10天(—)。成果:要求两个

方案,总图、经济技术指标、鸟瞰效果图、设计概念说明。

最终成果阶段:工作周期为11天(如对前阶段成果有重大调整则周期延至18

天)。成果:总图、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概念说明、各项分析图纸、单体意向图、鸟瞰图。 设计成果形式:

提供上述设计成果设计缩印本10套(规格为A3,297×420);

电子文件:2套,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doc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20XX版Auto CAD的dwg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等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土地获取阶段概念规划设计。

设计总费用:RMB (大写: 元整人民币); 甲方将设计费用付至丙方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完成了

付款义务。

该费用包含乙方、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 如中国境内税款 及丙方服务费用等。 概念设计费支付进度。

出现两次以上的重大调整(不包括正常的方案论证后修改),将酌情增收设计费。

甲方在获得土地后,继续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后续阶段设计工作时,此项费用将 抵充后续阶段设计费。 第六条 设计团队

乙方指定为设计总负责人。有关合同履行中的往来函证、通知

等文件应通过设计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交换。 设计团队

设计团队名单。签订合同前,乙方提供设计团队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后。

作为合同附件 (设计团队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 设计团队成员的变动

设计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做调整,如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如果设计人员能力或者工作态度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人员,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知识产权

篇七:设计及勘察合同 供参考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金融小区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目前国内现行的所有设计类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解释与适用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联系且能够互相说明的,如果各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内容不一致的,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本设计合同 设计任务委托书 设计任务委托书说明 投标书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委托设计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签发的单次《设计

任务委托书》为准。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所需要的相

关基础资料,在发包人下达设计任务委托要求时提交。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及权利归属: 设计成果及提交时间

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所有提交成果按照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所列的要求以及形式提交。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纸质文件一式十二份。设计人同时

提供设计成果DWG文件电子刻盘一式两份(设计说明也可采用DOC格式)。电子文件要求可自由xx,不得加密,内容和纸质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一对应,并包含各专业1:1原坐标平面图。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计管理部门办公室。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上述设计成果其权利归发包人独自享有。 第七条 费用

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结算及时间

费用支付:设计人完成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工作内容,提交成果经施工图

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盖《建设工程审核章》后,支付单次委托单设计费的60%,剩余40%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完结、竣工验收后支付。 设计费计算:设计人提供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后,其设计概算经发包人审

核确认后,以设计概算中的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包括建筑等费用)作为计费额来计算设计费用。

本合同采用费率包干方式,为全费用费率包干,包括完成国家发改委、建设

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基本设计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及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税金、利润、进出场费、中标交易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用等,是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后续服务的综合体现,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单项设计费用结算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收费计费额计取基准价(并

考虑设计重复利用系数)×中标费率

注:重复利用系数按50%的重复利用率考虑,中标费率=(中标价/980 万元)*100%

设计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或承兑汇票。设计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账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设计人在领取当期款项前应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金额发票交予发包人。如果设计人未提交发票,发包人有权拒

绝支付当期款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范围、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必须设计全部返工时,则此完全返工的设计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设计费的50%计取。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有权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如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定金直接折抵本条约定的设计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定金,定金支付时间,视为设计人设计工作开工时间。

发包人在符合设计周期并保证设计成果质量的前提下,经征得设计人同意后,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设计成果,但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产生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随设计成果文件提供。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设计成果中的某一部分或全部进行包括以书面形式在内的深化解释或阐述。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整体设计理念和思路进行阶段性汇报。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不满足发包人以及设计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就整改工作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约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照国家规定年。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其法律责任。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予以调整补充。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后续设计和

施工,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应负责向发包人、后续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含设计变更)。

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工作具有专属性,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工作或部分工作转委托第三人进行。 设计人拟在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添加剂等应事先取得发包人批准。设计人承诺对违反本条款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设计人应确保为发包人加晒的图纸均为最新版本的,不是已经作废的图纸。设计人承诺对违反本条款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协助。

设计人应及时回复审图机构提出的意见,并根据审图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保密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本合同或法律的原因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信息(包括: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和其他资料等各种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

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 悉该项秘密的双方职员)知悉上述保密内容,双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在本条款下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应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具有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直至双方协商同意就上述保密内容公开。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中介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本合同项下内容的情形除外。

除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知识产权

本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仅保留设计成果的署名权。设计成果的任何文字、图形、线条、字母、具有独创性的图形、图形文字组合均为设计成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发包人对上述设计成果拥有除署名权之外其他所有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对该整体中的任何一部分独立主张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文件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任。

设计人承诺,对于本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设计人均负有完全保密责任,没有发包人的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将上述任何资料和相关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对于由于设计人违反本条款规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设计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设计人应向发包

篇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 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

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

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

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

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

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

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

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 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

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

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

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 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

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

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 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老家

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

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

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 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傻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

准文件,以及有关设

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

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 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

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

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

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 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 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

例,进行工程测量。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

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

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

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

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

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 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

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

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

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

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

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 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

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

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 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

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

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_。(经批准生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

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

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

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

是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

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 话: 电 话: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帐 号: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编号:编号: 篇九:三方合同模板 GF-20XX-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发设 包计 人: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有关的国家强制性工程设计标准或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5、询标纪要。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 设计费等见下表。(本表内建筑面积为方案阶段估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备注:

(1)设计资料和文件的制作及运送给发包人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在本表的基础上仍需增加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的,由设计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增加部分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工本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以上设计资料包括文本资料与电子资料(CAD一份)的交付由设计人负责发送至发包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收费

本项目的合同费用估算为人民币 元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第八条款。

方案设计由乙方承担,施工图设计由丙方承担;所有设计费用支付入乙方银行账户,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八条 支付进度方式

注:设计方提交下一阶段工作成果前甲方需结清上一阶段设计费,如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下一阶段的设计,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的支付比例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篇十: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勘察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 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 招标文件

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

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工作内容: 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展工作前向乙方提供或协助乙方获取下 列文件资料: 立项批文

地形图、红线图及电子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市政基础设施资料 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五条 勘察设计周期安排 方案设计: 工程勘察: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开工至竣工(以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为 准)。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勘察设计进度,工期顺延。 第六条 乙方需提交资料份数

方案设计及工程效果图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捌份(包含电子文

档)。

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壹拾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结构计算书贰份(包含电子文档)。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计费部分

(1)设计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XX】10号)之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

暂定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XX万元整),结算设计费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方案及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0日内累计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4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后10日内累计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80%,主体断水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勘察费部分 (1)勘察费金额:

勘探布点方案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最终勘察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日内累计付至勘察费金额的80%;待本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勘察费金额的1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本合同签定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停缓建本合同项目或者其他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并达到交付条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成本费用,并退还乙方履约担保函。

(5)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乙方有权终止后期服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活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并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乙方勘察设计成果要准确反应地上、地下障碍物、杆管线、水系等。如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对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杆管线、水系等未标示或标示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且该遗漏或错误被甲方或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勘察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勘察设计的完整性、标准性、准确性负责。如甲方对设计有异议,乙方应作出明确解释及提供设计计算文件。

(5)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

或补充,配合甲方进行设计完善,并免收此部分的设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7)乙方未响应甲方和项目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明确的设计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赔偿。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由于

设计人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投资增加部分由设计人承担并在设计费中扣除。

(8)乙方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勘察设计审查。若施工图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经乙方修改后,尚需进行施工图再审查的,所产生的施工图审查费用,由乙方支付。 (9)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0)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1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担保金,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12)乙方不及时(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每影响一天应减收勘察设计费千分之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同一事项出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约条款中,只计算一次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违约金的提交及金额以对方的书面函为准,书面函送达即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对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在施工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一至两名专职设计代表到现场工作,解决设计、施工之间相关问题。若甲方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办时,甲方有权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甲方满意,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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