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提前披露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3)后续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真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17年)
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 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D.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内幕信息,但不属于重大事件。
【真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2012年)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本题为2/5监事发生变化)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知识点4: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6+1”)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17年简答题、2009年综合题) 【提示】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2.内幕信息 3.内幕交易行为 4.短线交易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5.证券业从业人员 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除股票发行事项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6.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真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16年) A.董事辞职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C.监事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 D.董事会秘书王某被撤职 【答案】ABC 【解析】(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2)①选项A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②选项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③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真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0年)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答案】B 【解析】(1)选项AD: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选项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知识点5: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1.一致行动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2.一致行动人的推定 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3.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认为自己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真题·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2014年)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CD 【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1.代位求偿制度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4)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算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4.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真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因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真题2·判断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15年) 【答案】× 【解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1: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权利的种类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1)对价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 首次追索 再追索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 支票 见票即付的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 不得超过2个月 10日内 出票日起 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6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到期日起10日日前 内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伪造 (1)票据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 (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1)票据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辨析】票据的伪造,是针对签章造假;票据的变造是针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造假;而“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则是签章真实,只是形式上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要求 (2)责任承担: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②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变造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票据伪造的界定: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选项C)、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A)。 【真题2·判断题】无法辨别当事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2016年) 【答案】× 【解析】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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