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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18——第四章

2023-02-04 来源:易榕旅网
 重难点直播课——第四章 直播目录 先了解下,本章考情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14分左右,2018年预计分值12-15分左右。本章考题涉及主观题、客观题。 后关注下,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2.新增“不托管的私募基金的财产安全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 再知晓下,重难汇总 历年试题主要考点 商业银行的 分支机构 个人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 商业银行的关系人 配股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股票的终止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考查情况 单选题 2016年 2017年 2014年 2013年 2016年 2014年 多选题 2013年2014年 2015年 2012年 2008年 判断题 2013年 2010年 简答题 2017年 综合题 2010年 时间限制 短线交易 优先股 2008年 2010年 2014年 2011年 2012年 2010年 2011年 2010年 2007年 2015年 2012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08年 2009年 2013年 2017年 2008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4年 2014年 2015年 2013年 2017年 2015年 2017年 2009年 公司债券 证券的承销 封闭式基金的 上市条件 重大事件 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 2007年 2010年 上市公司收购 2008年 2013年 2017年 2007年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金额 保险人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代位求偿权 人身保险合同的 2017年 2017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6年 2016年 2015年 特殊条款 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票据质押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 承兑的效力 追索对象 支票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票据抗辩 票据的伪造、变造 2017年 2017年 2016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7年 2017年 2014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3年 2013年 2013年 2015年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内容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条件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D: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真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虽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重大影响已消除,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知识点2:公司债券的发行(★★★) 1.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①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公开发行 净资产 累计债券余额 向合格投资者(>200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年均可分配利润 债券信用评级 向合格投资者(>200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条件 无级别要求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最近3年有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不得存在情形 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例如,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又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未用于核准的用途,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提示】 1.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真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中,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2015年)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才属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真题2·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该公司拟再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导致该公司不得再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2012年) A.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可(该公司本次可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2)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利息)。 知识点3:临时报告(★★★) 1.重大事件的界定(共21项) 概念 临时报告是指在定期报告之外临时发布的报告。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而非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如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3)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5)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2)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3)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5)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8)其他 2.披露时间 一级掌握(3项) 二级掌握(7项) 三级掌握(3项) 了解熟悉(7项)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起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提前披露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3)后续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真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17年)

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 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D.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内幕信息,但不属于重大事件。

【真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2012年)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本题为2/5监事发生变化)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知识点4: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6+1”)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17年简答题、2009年综合题) 【提示】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2.内幕信息 3.内幕交易行为 4.短线交易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5.证券业从业人员 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除股票发行事项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6.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真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16年) A.董事辞职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C.监事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 D.董事会秘书王某被撤职 【答案】ABC 【解析】(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2)①选项A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②选项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③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真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2010年)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答案】B 【解析】(1)选项AD: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选项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知识点5: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1.一致行动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2.一致行动人的推定 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3.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认为自己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真题·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2014年)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CD 【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1.代位求偿制度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4)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算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4.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真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7年)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因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真题2·判断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15年) 【答案】× 【解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1: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权利的种类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1)对价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 首次追索 再追索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 支票 见票即付的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 不得超过2个月 10日内 出票日起 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6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到期日起10日日前 内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伪造 (1)票据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 (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1)票据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辨析】票据的伪造,是针对签章造假;票据的变造是针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造假;而“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则是签章真实,只是形式上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要求 (2)责任承担: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②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变造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票据伪造的界定: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选项C)、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均属于票据伪造。(2)票据伪造的法律责任: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②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A)。 【真题2·判断题】无法辨别当事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2016年) 【答案】× 【解析】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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