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毛呢大衣 呢料连衣裙 中长风衣 打底毛衫 衬衣 裤子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件) S200、M300、L300、XL200 S200、M300、L300、XL200 S200、M300、L300、XL200 S200、M300、L300、XL200 S200、M300、L300、XL200 S200、M300、L300、XL200 颜色 价格 数量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合计 780000 580000 680000 380000 320000 260000 墨绿色 780 黑色 580 卡其色 680 红色 白色 黑色 380 320 260 既: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
二.1、甲方于收到深圳市西特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交货产品15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二.2、乙方于货款入账10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七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五、违约责任:
五.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
五.2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要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要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深圳市xxx饰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2016 年6 月21 日 日期:2016 年6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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