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担忧全大事调查处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平安生产落到实处,加强公司的平安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担忧全大事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统计,总结阅历教训,争辩事故发生的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平安生产落到实处,加强公司的平安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担忧全大事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统计,总结阅历教训,争辩事故发生的规律,乐观实行预防对策,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事故调查务必依据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即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做到事故缘由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训练者没有受到训练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第三条事故统计报告要即时、照实、精确、完整。第四条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方法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法、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第五条本方法适用公司属相关部门、单位发生的各类人身、设备担忧全大事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第二章事故和异样状况统计分类第六条设备事故和异样状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样、未遂事故。第七条人身事故和异样状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第八条各类事故、一类障碍的定性按原国家电力公司202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第九条二类障碍及以下担忧全大事的定性依据公司下发的《二类障碍及以下事故的定性》执行。第三章 事故调查组织第十条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事故、死亡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第十一条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事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二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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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峻的,公司安监、技术、人事、工会等人员参与。第十三条 电网事故由电网公司组织调查。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及以上设备事故由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技术人员应供应专业技术看法,供领导和安监人员参考。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及以下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第四章 事故调查程序第十六条 疼惜事故现场。(一) 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状况,事故部门务必快速挽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疼惜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二) 发生须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负责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监局、市工会和电网公司,必要时要求派人疼惜现场。(三) 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四)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求变动现场,应经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同意,事故单位应做出标
记、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等。第十七条 收集原始资料(一) 事故发生后,当值值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务必分别照实供应现场状况并写出事故发生和处理经过的原始资料,并打印出有关事故追忆记录,送交事故单位负责人。(二)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即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依据事故状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即时整理出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三)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状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如有有意拖延、刁难、弄虚作假、拒不执行的状况发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赐予严峻处理。第十八条 调查事故状况(一) 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基本状况,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头时间、许可状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状况;查明事故场所四周的环境状况、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用法状况。(二)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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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状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状况。
(三) 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监控系统、疼惜掉牌、综合盘光字牌、事故当时的趋势图和疼惜动作状况等。(四) 了解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管理、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外委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第十九条 分析缘由、责任(一)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挺直和间接缘由。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措”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二) 通过对挺直缘由和间接缘由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挺直责任者;依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三) 主要责任:工作中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以及领导违章指挥,挺直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整个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者。(四) 挺直责任:由于过失、疏忽,挺直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进展。
(五) 次要责任:由于过失、疏忽,在平安组织措施、平安技术措施等方面支配执行不仔细、不严密,未能即时制止事故的发生、进展。(六) 扩大责任: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平安措施的布置支配、执行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理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进展。(七) 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方案、支配、组织技术措施不实行,鞭策、检查、指导不够,导致事故发生。(八) 次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上级平安生产政策贯彻不力,不实行,对员工平安思想训练不够,对导致事故的发生、进展有确定影响。第二十条 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依据事故发生、扩大的缘由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 提出人员处理建议(一)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确定后,要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 对下列状况应从严处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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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3、阻挠或无正值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第五章 统计报告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依据时间阶段分为《事故报告》(初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最终报告)和其他担忧全状况报告。事故汇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按公司《事故即时汇报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依据事故性质分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含轻伤)、《设备事故报告》(含异样及以上担忧全大事)。第二十四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公司组织调查分析的设备事故、障碍,由调查组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或《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并伴有人身伤亡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应分别统计报告,多人伤亡时,按一人一填报的原则统计报告
。 第六章 平安考核第二十七条 考核项目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平安周期个数。第二十八条 平安记录平安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积天数,平安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平安周期。全部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状况外的一般事故,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平安记录。(一) 人身轻伤事故。(二) 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疼惜及平安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三) 发电机因电网平安运行需求设置的平安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缘由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平安记录。(四)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试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五) 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难超过设计标准承受力气而发生的事故。(六) 不行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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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七)无法实行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八) 为了挽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职责描述 公司制度 店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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