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处事原则,经双方协商,充分酝良,现就承包松源村主河道坑口—河坂河段养殖石斑鱼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二0一年 月十五日签订合同之日起接受松源村坑口—河坂河道,全长约3000米,为期十年。
二、前期投资包括鱼苗、禁示牌,软性投资共同承担,一人分担一半。
三、后期硬件投资,如堤坝、河道清障等也一样五五分摊。但在合同期满后可以有偿转让给下一轮承包者,经过打折后,利益平分。
四、共同承担河道内的清洁工作,阻止往河道内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共同治理包括电、霉、偷鱼的不良行为的发生,其中包括报警,要求村委会协助等所产生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松源村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签协议人: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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