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施工图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目 录
作业程序修改控制页 Ⅱ 前言 Ⅲ 1 目的和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职责 2 4 程序 2 4.1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2 4.2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 4 4.3 设备布置图 7 4.4 管道布置图 8 4.5 管道管段图 10 4.6 管架布置图 13 4.7 表格 14 5 记录 14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和符合合同及法规的要求,本标准对石油化工专业设计输出文件的
内容和深度作出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输出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输出文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Y/SSJ 0201-1997 作业程序 质量体系程序编写出版规定 QY/SSJ 0102-1997 作业程序 设计人员质量职责及任职资格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GBJ 16-87 建设计防火规范
GBJ 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GBJ 236-82 现场设 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J 9-89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J 10-90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 SHJ 11-89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SHJ 12-89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HJ 22-90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与施工规范 SHJ 24-90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J 35-91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 SHJ 40-91 石油化工企业蒸汽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 SHJ 41-91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J 43-91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表面色和标志
SHJ 501-85 石油化工剧毒、易 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J 1077-86 炼油装置工艺管线流程设计技术规定 SH 3052-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 3054-93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综合设计规范
SH/T 3902-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常用缩写词 SYJ 4020-88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规划 HGJ 7-87 化工过程检测控制系统设计符号统一规定 HGJ 207-83 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用泵) HGS 229-83 化工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 HGT 202-8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FJJ 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 职责
设计人员职责见QY/SSJ 0102。 4 程序
4.1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
4.1.1.1 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范围,一般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定。 4.1.1.2 对于大型项目的设计,工艺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说明书;
b)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 c) 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 d) 设备平面、立面布置图; e) 管道布置图,局部详图; f) 管道管段图; g) 管架布置图;
h) 非标准管道配件制造图; i) 设备一览表;
j) 管道材料选用等级表; k) 管段表;
l) 工艺管道规格表(分生产单元区,按管道编号开列的管道材料规格和数量清单); m) 综合材料表; n) 安全阀一览表;
o) 设备、管道保温材料一览表;
p) 设备地脚螺栓一览表; q) 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 4.1.2 说明书内容 4.1.2.1 设计依据
a) 初步设计的批文名称、文号、日期、批准单位; b) 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4.1.2.2 设计修改说明
说明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哪些修改的地方及其原因,可根据情况分项说明如下: a)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所做的修改;
b) 根据有关的会议纪要和协议所做的修改;
c) 由于外部条件变化而对初步设计所作的改进和调整。 4.1.2.3 工艺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写流程说明。 4.1.2.4 安装和施工要求 a) 对设备及安装材料的要求; 1) 设备订货的特殊要求; 2) 特殊材料的成份与性能要求; 3) 特殊材料的处理与检验要求。 b) 设备安装方法和要求;
1) 大型设备所需的吊装工具和吊装方法; 2) 设备安装次序和土建施工的关系; 3) 预留设备的位置;
4) 衬里设备、有色金属设备和非金属设备在安装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 设备的静电接地;
6) 设备安装时对水平度和垂直度的特殊要求; 7) 设备试压、试漏和清洗的要求;
8) 对设备防腐、脱脂、除污的要求和对设备外壁的除锈、涂色的要求; 9) 设备保温或保冷的要求。 c) 设备安装待定问题;
1) 因材料不全或不落实,有待取得资料后补充完善基础或支架设计的设备; 2) 设备管口方位不落实,有待设备达到现场后测定落实的设备; 3) 设备管口法兰标准不明,有待设备到货后落实的设备;
4) 定型设备和机泵的基础需待设备到货核对基础尺寸无误后再施工。
d) 管道安装要求;
1) 衬里管、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等特殊管道的安装要求与注意事项;
2) 焊接要求,对于合金钢管、不锈钢管及铝管等的焊接,除指明焊条牌号外,还应写明主要的技术要求;
3) 非标准弯头的使用范围及弯曲半径; 4) 热管、冷管和高压管道安装的特殊要求; 5) 管道介质流向及安装坡度的要求; 6) 特殊管架的安装要求;
7) 管道放净、放空及盲板的安装要求; 8) 装置开停车需要临时接管的说明; 9) 管道清洗、吹扫、试压及试漏要求; 10) 管道防腐、脱脂和除污的要求; 11) 需要作静电接地的管道及其要求; 12) 安全阀的设定值; 13) 管道的刷漆涂色要求; 14) 管道伴热、保温及保冷要求。 e) 管道布置图需要作统一说明的问题。
1) 管道布置图上未表示的安装法兰、活接头等,根据现场安装需要增加的部分;
2) 管道布置图上如未绘制的小管径管道时(如在线分析仪的引管、孔板的取压管等),应写明安装要求;
3) 有待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现场测定后补做安装配管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4) 由于特殊原因留待施工现场处理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4.1.2.5 施工和验收标准
a) 对于项目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应指明标准的代号名称; b) 应采用下列标准、规范和规定:
GBJ 126、GBJ 235、GBJ 236、SYJ 4020、SHJ 22、SHJ 501、FJJ 211、HGS 229、HGT 202、HGJ 207。 如果项目有总说明书,上述说明内容可放在总说明书中。 4.2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4.2.1 一般规定
4.2.1.1 油气加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必须满足正常生产操作、开停工、发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并应考虑维修要求和一定的操作灵活性。
4.2.1.2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根据工艺流程图的要求,详细地表示该装置的全部设备、仪表、管道、阀门和公用工程系统。
4.2.1.3 管道进出装置区应设置切断阀,对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还应在切断阀
的装置侧加设8字盲板。
4.2.1.4 固定连接在工艺管道或设备上而且正常操作时不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如惰性气体、空气、蒸汽、水等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双切断阀加盲板。工艺过程不允许串料的管道,也应采取这种措施。 4.2.1.5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物料的化学反应、动力故障或操作故障等原因,可能使其内压超过设计压力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阀。
4.2.1.6 管道的设计应满足工艺对管道的要求,其流通能力应按正常生产条件下介质的最大流量考虑,其最大压力降应不超过工艺允许值,其流速应位于根据介质的特性所确定的安全流速范围内。 4.2.1.7 应根据工艺过程对控制和检测的要求、控制和检测对象的特性及其与其它工艺参数间的关系确定适宜的仪表控制方案。
4.2.1.8 应根据介质的特性选用合适的材料和类型。
4.2.1.9 管线或设备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生产和检修需要分别设置排气阀和排液阀。
4.2.1.10 塔、容器类设备、冷换设备等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如因维修需要隔断时,应设切断阀。
4.2.1.11 应注明工艺过程对管线安装设计的特殊要求。
4.2.1.12 工艺过程较简单的项目,宜在图纸的右上侧表示制图标准中缺项的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图例。对于大型项目宜单独编制图例。在制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图例,可根据实物的外形特性及参考标准规定的图例组合或派生。
4.2.1.13 在使用图例时,塔、容器类设备、冷换设备、压缩机、加热炉等较大设备的图形符号的大小可适当地变化,但阀门、流量计、管道配件、仪表符号等的图例均不应有大小的变化。
4.2.1.14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由工艺专业主要完成,自控专业协助完成,并经相关专业会签。 4.2.1.15 管道仪表流程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GBJ 4、SHJ 9、SHJ 24、SHJ 35、SHJ 1077、SH/T 3902、HGJ 7、TJ 36。 4.2.2 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分类
4.2.2.1 流程图一般分为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辅助管道仪表流程图、公用系统管道仪表流程图三类。 4.2.2.2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可按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单元来分类,对于较大的生产单元还可根据实际
情况细分。
4.2.2.3 辅助管道系统是指生产过程中泵、加热炉、压缩机和透平机组的润滑油、密封油或密封气、燃料气或燃料油系统,制冷系统,排污系统,放空火炬系统等,其流程图可按单个设备或单元分类设计。
4.2.2.4 公用系统是指蒸汽、循环水、冷冻水、饮用水、仪表风、吹扫空气、置换氮气等,其流程图宜按单元分类设计。 4.2.3 设备
4.2.3.1 所有设备(包括备用设备)都应编号,并在流程图上表示。在设备的附近注明编号,在设备的上方或下方注明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操作条件、设计参数。 4.2.3.2 对于扩建项目,现有设备应用虚线表示并注明。
4.2.3.3 成套供应的机组或设备,应用点划线作为边界线表示出供货商的供货范围。与成套供应的机
组或设备连接的管线、法兰等应表示清楚,供货范围要在图纸说明中简要说明。
4.2.3.4 设备管口与管径不一致时,应注明公称直径。如果设备管口与阀门直接连接,则标出阀门的公称直径和等级。
4.2.3.5 应形象地表示容器类设备的结构,内部结构也应适当地表示出。如塔板形式,与进出口有关的塔板序号(由下而上编号〕、除雾网、固定床反应器、搅拌器、加热或冷却盘管等。 4.2.3.6 设备间有标高要求的,应注出其最小的限制尺寸。
4.2.3.7 液封管应注出其最小高度,其位置与设备或管道有关系的,应注出所要求的最小距离。 4.2.3.8 阀门、管道配件等的位置有要求者,应注明其定位尺寸。 4.2.3.9 压缩机、泵、鼓风机等转动设备应将驱动型式表示清楚。 4.2.3.10 设备的裙座或其它型式的支座、设备人孔和手孔,不应画出。
4.2.3.11 设备的编号允许有空号,但不能改变初步设计的编号,只能增加或取消。 设备的编号规定应在图例或流程图中说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号: P - 1 01 A
并列号,多个同一设备的顺序号
顺序号,在一个主项里的某一设备的依次顺序号 主项号,一般以一个生产单元作为一 个主项 设备代号
对于国内项目,设备代号宜采用中文,如塔、炉、分、换、泵等,对于引进项目应采用英文字母作为设备代号。 4.2.4 管道
4.2.4.1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应表示进出设备的所有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其配件,并按管道标注的要求标注管道。 4.2.4.2 管道编号
a)应按流程的顺序依次对所有的管线进行编号;
b)项目的进出管线,设备的进出管线,与另一管线相连的管线,控制阀前后的管线等均应编号。管号编序时,应留出足够的空号以作备用; c)跨主项的管道不应变号;
d)其它专业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当从工艺管道网上接下时,该管道应在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中画出,并按工艺规定编号;
e)在图例或流程图中,应对编号规定作说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号:
2" - PG 2 121 - B10 - IC
隔热代号 管道等级
管道号 主项号 物料代号 管道管径 1) 对于小型项目,管道的管径可标注外径x厚度;
2) 物料代号应取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如工艺气体用PG表示,PG取自PROCESS GAS的 第一个字母P和G;
3) 管道等级可按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4) 隔热代号规定如下: IA-隔音(ACOUSTIC INSULATION) IC-保冷(COLD INSULATION) IH-保温(HOT INSULATION)
IP-防烫(PERSONEL PROTECTION INSULATION)
IT-电伴热(ELECTRICAL TRACING AND HEAT INSULATION)
4.2.4.3 与工艺设备相连接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表示在管道仪表流程图上;其总管及支管引出部分则表示在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上。若不是连续使用的正常操作管道,应注明其用途,如开车、停车、吹扫等。
4.2.4.4 各管道仪表流程图之间相衔接的管道,应在始端和末端用接续标志表示,并注明其连接图号和管线或设备编号。
4.2.4.5 在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中,对公用工程系统的管道应表示出与设备或工艺管道相连接的一小段,并在此管段上标注管号及连接的公用工程管道仪表流程图的图号。 4.2.4.6 对于汇管的绘制,各支管的相对位置宜和管道布置图一致。
4.2.4.7 同一个管段号而管道等级不同时,应表示等级的分界线。常在切断阀处分界,将切断阀划入高等级处。
4.2.4.8 应在管道的交叉点、拐角处注明介质的流动方向。
4.2.4.9 表示出所有的阀门及其类型。仪表阀门及由于配管需要的高处放空及低处排净阀不应表示。如果阀门与管径或压力等级不一致时,应注明公称直径或压力等级。必要时,应注明阀门公称直径。 4.2.4.10 所有泄压阀应标注进出口公称直径、定压值和编号,并注明排放场所。对入口管道,宜注明管段的最大长度及弯头数量。
4.2.4.11 应表示出补偿器、挠性软管、管道过滤器、视镜、疏水器、阻火器、盲板、可拆卸短管、法兰、异径管等管道配件,必要时应注出限位尺寸。
4.2.4.12 连接法兰的规格与管道或设备的等级规定不一致时,应标注清楚。
4.2.4.13 应注明管道及其附件的特殊要求,如管线坡度、阀门或仪表的位置要求等。 4.2.4.14 异径管应用大端公称直径x小端公称直径来表示。
4.2.4.15 应表示出取样点位置、取样管直径及取样冷却器等。如果取样类型较多时,可绘制取样详图。
4.2.4.16 应表示出因开车、试运需要而设置的放空、排净、吹扫、冲洗等接头。
4.2.4.17 蒸汽、电、热水或其它型式的伴热管、夹套管以及隔音要求,均应以规定的标注型式表示清楚。
4.2.4.18 管道埋地时,应标出埋地的起始点。 4.2.5 仪表
4.2.5.1 应表示出所有的在线仪表,包括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的测量、记录和调节仪表。 4.2.5.2 控制系统和联锁关系应表示清楚。
4.2.5.3 应画出设备(包括成套装置)上安装的所有仪表。
4.2.5.4 应注明调节阀及旁通阀的公称直径。若为气动阀应注明气开或气关。
4.2.5.5 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的测量仪表,控制阀、安全阀、呼吸阀、限流孔板等均应编号。 4.3 设备布置图 4.3.1 平面布置图
4.3.1.1 设备平面布置图应以主项为单元分区分别绘制。应画出标有建北的方向针,还应画出设备布置分区索引图。
4.3.1.2 应以管道仪表流程图、土建图、设备表、设备图和有关产品样本为依据,画出所有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但小型的不设基础的设备如管道过滤器、阻火器、汽水分离器、混合器等可不画出。 4.3.1.3 当平面图表示不清楚时,应画出立面图或局部剖视图。
4.3.1.4 应按标准画出设备的外形和基础,但外形比较复杂的定型设备(如机泵)可只画出基础。 4.3.1.5 应表示各种设备的安装方位。可采用下列一种方法来表示安装方位: a) 机泵的进出口位置、动力端位置;
b) 容器类设备的人孔、手孔、进口、出口的位置; c) 空气冷却器管箱及其进出口的位置; d) 加热炉图纸上的轴线及其编号; e) 搅拌装置的方位;
f) 其它可以表示安装方位的主要管口。
在表示不清楚时应加标注,如塔类设备的多个人孔不在同一方位时应注明是最下面的人孔。所表示的管口、人孔等的代号、编号等应与设备图及样本一致。
4.3.1.6 用双点划线细线表示出换热器管束抽出检修和压缩机活塞抽出检修所需的场地。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还应表示出检修场地。
4.3.1.7 根据土建图所示位置画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柱子、墙、楼梯或平台梯子、吊装孔、吊装轨等以及管道管廊架、防火堤、围堤等。
4.3.1.8 对于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备布置图,应依次分层表示在不同层面上的设备。在同一张图上绘几层平面时,应从最低层开始,在图纸上由下至上或从左至右按层次顺序排列,并在图纸的下方注明是哪一层平面,如注明“±0.0平面”或“+12.0米平面”。应画出在某一分层标高范围内所有剖切到的设备(如塔类设备等),并标注说明。
4.3.1.9 在一个设备布置平面上有局部操作平台时,在该平面图上可只画出操作平台下的设备,操作平台上的设备另画局部平面图;如果能用一个平面图清晰地表示,应将操作台下的设备画成虚线。 4.3.1.10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定位尺寸。
a) 一般宜以坐标标注设备的定位尺寸,尺寸和坐标可结合使用; b) 不应标注设备本身的尺寸;
c) 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标注轴线或柱网中心线;
d) 对于立式圆筒形设备、球罐、圆筒炉、再沸器、冷凝器、烟囱等应标注中心线; e) 卧式容器应标注筒体及支座中心线;
f) 鼓风机、透平、压缩机应注出转子或活塞缸体中心线及原动机中心线; g) 泵类应注出泵体中心线及进口或出口接管的中心线;
h) 方箱式加热炉应注立柱柱网中心线及炉体中心线; i) 空气冷却器应注构架立柱中心线。
4.3.1.11 标高应尽量在立面布置图上标注,立面图上表示不清楚时可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标高。 4.3.1.12 所有设备均应标注设备编号。
4.3.1.13 应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如压缩机房、控制室、配电室、值班室、生活室等。有名称或编号的构架也应标注,如构-1,反应器构架等。
4.3.1.14 墙、混凝土柱、卧式设备的基础、围堰、砖或混凝土池槽的壁及混凝土管墩等应涂色。 4.3.1.15 应标注设备立面图的剖切符号并给以编号。
4.3.1.16 设备表中设备的排列应按下列顺序编写:塔、反应器(釜)、管壳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其它形式换热设备、容器、油罐、槽、加热炉、压缩机、泵、火炬、专用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其它(混合器、抽空器、过滤器等)。
4.3.1.17 设备布置图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GB 50160、GB 50058、GBJ 16、SHJ 11。 4.3.2 立面布置图
4.3.2.1 应画出设备平面布置图剖切符号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
4.3.2.2 应画出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门、窗、平台、梯子、栏杆、吊车轨、设备基础、围堰等。 4.3.2.3 塔及立式容器的分层平台及梯子应表示齐全。 4.3.2.4 油罐、圆筒炉及其他圆筒形设备上的盘梯也应画出。 4.3.2.5 空气冷却器应画出构架。 4.3.2.6 卧式设备应画出支座。 4.3.2.7 应画出设备的主要管口。 4.3.2.8 宜画出设备检修需要的空间。
4.3.2.9 立面布置图应标注标高,特殊情况下可标注尺寸。 4.3.2.10 标高的标注。
a) 应注出室内外地面标高;
b) 标注厂房和构架的分层面、平台面、吊车轨顶、建筑物檐口的标高; c) 标注设备的基础面或支座顶面标高; d) 标注卧式圆筒形设备的中心标高;
e) 标注立式圆筒形设备的最高点(常为顶部管口的法兰面)的标高; f) 标注大型压缩机、鼓风机、泵的主轴中心线标高; g) 标注空气冷却器的构架顶部(管束底部)标高; h) 标注立式设备的支耳底面或其支架的顶面标高; i) 标注加热炉的烟囱上口顶面标高; j) 标注管廊、管架的架顶标高。
4.3.2.11 标注设备编号、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名称。 4.3.2.12 基础、混凝土梁的断面应涂色。
4.3.2.13 在每一个立面图的下方应标注剖切面的编号。 4.4 管道布置图
4.4.1 管道布置图应根据管道仪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图、产品样本等资料为依据绘制,必须按图示的比例、尺寸绘制。
4.4.2 管道布置图一般只画平面图。当用平面图表示不够清楚时,可绘制局部剖视图。剖视的层次不宜过深,即不宜“看到”太远的地方,以解决问题为准。
4.4.3 应按比例画出本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并予以定位。根据设备布置图表示出门、窗、吊装孔、平台、梯子、柱、梁、墙、安装孔、管沟和设备基础等的位置和大小。
4.4.4 应按比例画出所有的设备并予以定位。对于复杂的大型机泵等设备,可画出设备的主要轮廓外形。设备的管口应以双线表示,并注明管口代号(与设备图一致)。宜画出设备上的仪表管口、塔顶吊柱,设备的附属装置(如搅拌装置、加料装置、卸料装置、减速装置等〕。
4.4.5 应画出所有的管道走向及其阀门和管道配件,并予以定位,包括设备和管道上的所有仪表、弯头、三通、法兰、异径管、软管接头、阻火器、视镜、管道过滤器等。
4.4.6 应标注出某些管道组成件的技术规格数据表。如非1.5DN弯曲半径弯头、非90o弯头、异径管件、异径法兰、阀门、管道过滤器、仪表管口的规格、仪表的编号等、阀门和过滤器的型号在管道布置图中应只标注一次。
4.4.7 应标注出表示管道特征的标志,如管道编号和管径、介质流向、标高、坡度、坡向等。表示管道特征的标志在平剖面图上均应标注。与邻区管道布置图相连的管道,应在分界线处加以标注,注明连接的设备或管道及连接的图号。
4.4.8 在管道支承点处应画出支吊架并编号,并标注定位尺寸和支架顶面标高。型式和功能不同的管托、管卡、吊卡(如滑动、导向、止推、锚固、弹簧)等应用不同的图例表示。 4.4.9 应尽可能地在同一张管道布置图上绘制剖面图、视图、详图。
4.4.10 剖面图、视图、详图、支吊架的编号应从图纸左上角开始向下向右顺序连续编号。同一根管道有多个支吊架且其型号相同时,可以按管道顺序连续编号,但仅限于同一平面层次内。
4.4.11 平剖面图上均应绘出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或保冷等。 4.4.12 管道平面图应画出本区四周的边界线。
4.4.13 应画出就地安装的仪表箱,但不应标注定位尺寸。
4.4.14 应注出管道的定位尺寸、标高和某些管道组成件如阀门、孔板、仪表管口的定位尺寸和标高。尺寸的标注不应影响图面的整齐、清晰,而且达到不经过太多的运算即可确定定位位置。可按下列方法标注定位尺寸:
a) 定位尺寸应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设备的中心线、装置边界线或分区界线关联; b) 与相邻续接的管道,标注尺寸时宜与邻区某一中心线或轴线等关联,以便校对;
c) 对于阀门、孔板、盲板和小型设备(如管道过滤器、阻火器等〕,应取中心作为尺寸(在剖面图上为标高)的定位点;
d) 立式圆筒形设备周围的管道应标注横向、纵向尺寸;
e) 对于非90o的弯管,应标注其弯曲半径,画出直线与弧线的切点,管段尺寸应注至直管轴线的交点,并标注横向尺寸和纵向尺寸;
f) 管道剖面图上表示管道及其管道配件的安装高度时应标注相对标高,必要时可注尺寸; g) 剖面图上应标注设备管口的中心标高(水平管口)或法兰面标高(垂直管口)。倾斜管口应标注法兰面与管口中心线的交点;
h) 在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中均应表示平面的标高;
i) 同一根管道穿过多层楼面时,在每层平面图上都应标注定位尺寸。 4.4.15 在平面布置图上宜画出建北方向针。
4.4.16 管道平面图应有分区索引图。在索引图上应将本区所在位置标注清楚,可加粗边界线或加影线表示。
4.4.17 应附注一些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特殊的图例符号,特殊的施工要求,遗留待定的问题,有关图纸档案等。
4.4.18 管道布置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SHJ 10、SHJ 12、SHJ 40、SHJ 41、SHJ 43、SHJ 3052、SHJ 3054。 4.5 管道管段图 4.5.1 一般要求
4.5.1.1 管道管段图应根据管道布置图绘制。对于中小型项目,不宜绘制单管管段图。
4.5.1.2 管道管段图应表示清楚管道、阀门、管架和管道组件等以及它们在三维空间的位置,应注明包括各种尺寸、标高、管道标志、组件规格、编号、制作检验要求等的工程数据和说明,应开列包括组成该管段所有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的材料表(不包括管架材料)。
4.5.1.3 管段图不应按比例绘制,但各种阀门、管道配件等之间的大小比例应协调,它们在管段中的相对位置应协调。
4.5.1.4 管段图应采用单线绘制,线条的使用应与管道布置图一致。
4.5.1.5 根据管段表上的编号,每一个管号应出一张管段图。如果管道比较复杂用一张图表示有困难
时,可以按流向顺序出两张或三张图。出多张图时,管段图的分界点应选在管道的自然连接点上,如法兰(孔板法兰除外)、管件焊接点,支管焊接点等。
4.5.1.6 管段图的绘制不应受分区管段图分区界线的限制。在管段图中应画出分区界线。
4.5.1.7 当管道材料不变,但管道等级改变时,不应分段绘制管段图。同样材料的短支管、管件和阀门,即使他们的管道号和总管不同,但若是连接在总管上,也应画在总管的管段图中。 4.5.1.8 当管道材料改变时(如碳钢管和合金钢管的改变),应按不同材料分段绘制管段图。 4.5.1.9 与管段相连接的附属管道,如调节阀或流量计的旁通管、放净、放空等,应随管段一起画出。 4.5.1.10 当图面表示允许时,某些详图(如保温或保冷、特殊管件、支架等)可随图画出。 4.5.1.11 对于不绘管段图的管道,应编写管段表。下列管道应绘制单管管段图: a) DN40及其以上的碳钢工艺管道; b) DN20及其以上的不锈钢管道; c) 非金属或衬里管道;
d) DN50及其以上的其它系统管道。
4.5.1.12 单管管段图应采用120o坐标正等轴侧投影绘制和A3图幅。手工绘制时应采用120o正等轴坐标专用图纸。
4.5.1.13 图例符号应采用SH 3052所规定的图例。
4.5.1.14 管段图上应标注建北的方向针。建北(CN)或0°方向应指向右上方或左上方,同一项目的管段图的方向针取向应相同。 4.5.2 图面表示
4.5.2.1 管段图应按方向针规定的方向绘制管道走向,方向针上的北向即为管道布置的北向。 4.5.2.2 根据管道平剖面图的走向,画出管段从起点至终点所有的管道组成件。应画出有安装方位要求的组成件的安装方位,如阀门、偏心异径管、仪表管口、孔板法兰取压管等。 4.5.2.3 复杂的管段应仔细安排图面,留有足够的图面用于各种标注。
4.5.2.4 绘制管段图形时,原点可选在管段任何一个拐弯处管道轴线的交点,也可选在管道的起始点。 4.5.2.5 管段的起止点
a) 管段的起止点为设备的管口时,应用细实双线表示出管口,注明设备的编号和设备管口的编号; b) 管段的起止点为另一管号的另一管道或同一管号的同一管道的续接管段时,应用虚线画出一小段该管段并注出该管道的管道编号和该管道管段图的图号。
4.5.2.6 与某管段相接的支管,如果是画在另一张管段图上,应用虚线画出一小段,注出其管道编号及其图号,并标注出管号和等级号的分界点。
4.5.2.7 应表示出焊接、螺纹连接、承插焊连接、法兰连接的位置,表示方法如下:
a) 管道上的环焊缝以园点表示;
b) 螺纹连接和承插焊连接均用一短线表示;在水平走向管段上,此短线为垂直线;在垂直管段上,此短线与邻近的水平走向的管段相平行;
c) 法兰用双短线表示,水平走向管段上的法兰用垂直双短线表示;垂直管段上的法兰,短线与邻
近的水平走向的管段相平行。
4.5.2.8 在管道的适当位置标注管段号(管径、物料代号和顺序号等)、管线标高和介质流向箭头。管段号应注在管道的上方,每张图上只标注一次,水平向管道的标高应注在管道的下方。 4.5.2.9 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应标注编号,仪表编号应与管道布置图上的编号一致。 4.5.3 尺寸标注
4.5.3.1 尺寸界线、尺寸线应与被标注尺寸的管道在同一平面上。标注尺寸的尺寸线应与管道平行,尺寸界线的引出以表示清晰、尽量减少线条交叉为原则,但同一管段不应采取多方向引出尺寸界线。 4.5.3.2 所有尺寸以毫米为单位,用其它单位时应注明。
4.5.3.3 水平管道和垂直管道均应标注长度尺寸。对于水平管道,尺寸界线应为垂直线,对于垂直管道,尺寸界线应与邻近水平管道平行。
4.5.3.4 管段的起止点、设备管口、支管连接点和管道改变标高处均应标注标高,宜标注坐标。 4.5.3.5 在管段图中应标注从所定基准点到等径支管及管道改变走向处、图形的接续分界线的尺寸(大尺寸);应标注从最邻近的主要基准点到各个独立的管道元件(如孔板法兰、异径管、连接法兰、仪表管口、不等径支管等)的尺寸(小尺寸)。
4.5.3.6 在管廊上的管道,应标注从分区边界线、图形的连续分界线到管道改变走向处、管廊支柱轴线的尺寸(大尺寸),应标注最近的管廊支柱轴线到支管、管帽或其它形式的管端点或各个独立的管道组成件的尺寸(小尺寸)。
4.5.3.7 管段穿过平台、楼板、墙洞时,在管段图中应予表示并标注尺寸,并注出楼层、平台或屋顶的标高。
4.5.3.8 管段穿过分区界线时应用双点划线表示分区界线,并标注尺寸。
4.5.3.9 不论偏置管是垂直方向还是水平方向,对于非45°的偏置管,应注两个偏移尺寸和管段长度尺寸;对于45°的偏置管,应注出角度、一个偏移尺寸和管段长度尺寸。 4.5.3.10 标注管道组成件的尺寸时,尺寸界线的引出点如下: a) 分区边界线;
b) 楼层、平台、墙的轴线; c) 管段图的连续分界线; d) 管道中心; e) 管道轴线的交点; f) 阀门的中心; g) 设备管口的中心线; h) 法兰的端面; i) 活接头的中心点;
j) 法兰阀和法兰组件的端面; k) 异径管的大端; l) 封头的对焊端。
4.5.3.11 阀门和某些特殊管道组成件如孔板法兰、限流孔板、盲板、8字盲板、过滤器等,应注出两
法兰间的尺寸和垫片厚度。
4.5.3.12 阀杆与三维坐标轴有倾斜夹角的阀门应标注夹角值。在标注角度有困难时,可画局部剖视
图以平剖面的方式表示。
4.5.3.13 法兰、弯头、异径管、三通、封头等管道组件不应注结构长度尺寸,但偏心异径管应标注偏心值。
4.5.3.14 焊在管子上的外部附加件如吊耳、吊板、管托、假管支架等,如果是在预制厂焊接(例如需焊后热处理的管段),应在管段图标注支吊点的位置尺寸。
4.5.3.15 具有标准安装尺寸的项目如放空、压力表的布置等,应以标准布置图的形式附在管段图册的说明中,在管段图上仅表示出安装的型式(方位),不注尺寸,但材料应列入材料表中。 4.5.4 管道识别标志和组件规格的标注
4.5.4.1 标注管道号(包括管号、管径、介质、材料等级、保温等管道识别标志),标注介质的流向、坡度和坡向。
4.5.4.2 标注续接管段的管道号及其图号,标注管道材料等级分界点。 4.5.4.3 标注本管段图所属的管道布置图的图号,标注管道布置图分区界线。 4.5.4.4 标注与管段连接的设备编号和管口编号,标注设备自带的管段或组件。 4.5.4.5 有多种规格的阀门时,应标注阀门的型号规格。 4.5.4.6 标注安全阀、爆破片等的编号。
4.5.4.7 标注管件规格,如异径管、三通和其它变径管件的公称直径、短半径弯头、管帽、堵头、活接头、补强板、特殊的支管连接管口、仪表管口等。
4.5.4.8 弯曲半径R>1.5DN的弯管应画成圆弧,并注出弯曲半径。无缝或冲压弯头R(1.5DN的应画成角形,并表示出焊缝。
4.5.4.9 标注与本管段材料选用等级不相符的法兰压力等级和密封面,标注大小法兰的规格。相同的管径有几种不同形式的法兰时,应注明法兰的形式。
4.5.4.10 标注直接焊在管道上的管架的编号,该编号应与管架表中编号一致,管架材料不应列入管段图的材料表中。
4.5.4.11 标注与管道布置图一致的仪表编号。
4.5.4.12 特殊的组合附件(如软管接头〕需要特殊编号时,应在5x5毫米的方格内标注,方格与特殊件用细线相连。
4.5.4.13 标注保温、保冷和防烫的范围。
4.5.4.14 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应在管段图的右上角注明管道的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水压试验压力、焊缝热处理要求、无损检验要求、硬度测试要求、化学清洗要求等。 4.5.5 材料表
4.5.5.1 应注明组件名称、型号或规格、材料、公称直径、数量等。
4.5.5.2 材料表中应包括该管段所有组件。安全阀、调节阀、孔板和孔板法兰、流量计和其自带的过滤器、已编入设备一览表内的小型设备(如过滤器、阻火器、混合器等)不应在材料表中出现。
4.5.5.3 组成件的顺序应按下列顺序: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垫片、螺栓、螺母等。 4.5.6 管段图册 4.5.6.1 一般规定
a) 管段图册幅面取A3尺寸。不论封面、说明和索引表都应有角图章; b) 管段图册按主项(生产单元)分册,同一册内按材料分类; c) 管段图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材料种类等; 2) 说明;
3) 管段图册号索引表;
4) 管段号索引表; 5) 管道管段图。 4.5.6.2 说明
a) 应说明本图册适用的范围;
b) 应注明有关图纸,如管道仪表流程图、管道布置图等; c) 通用图例。
4.5.6.3 管段图册号索引表
a) 应列出整个项目的所有管段图册;
b) 图册号索引表应包括下列内容:主项号、主项名称、管道材料、管道管段图册图号、管道管段图页号;
c) 管道材料应按如下名称填写:碳钢、镀锌碳钢、不锈钢以及其它等。 4.5.6.4 管段号索引表
a) 管段号索引表中应列出本册中所有的管段号;
b) 应包括下列内容:管段号、管道布置图图号、主项号、页号。 4.6 管架布置图 4.6.1 一般规定
4.6.1.1 中小型项目,管架布置图应与管道布置图相合并,绘制在各自的管道布置图上。 4.6.1.2 每一主项(生产单元)的管架布置图,应编制成册。 4.6.1.3 管架布置图册的图幅取A3尺寸。 4.6.1.4 管架布置图册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a) 封面; b) 目录; c) 说明; d) 管架索引表;
e) 管架表;
f) 标准零部件汇总表,包括非标准管架中所选用的标准零部件; g) 非标准管架图; h) 管架材料汇总表。 4.6.2 非标准管架图
4.6.2.1 非标准管架图应绘制管架图,并在同一张图中编制材料表。
4.6.2.2 非标准管架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各部件图形的大小、长短应协调。图幅应采用A3或A4幅面。
4.6.2.3 应绘出全部构件,局部绘出支吊架的生根部位如地面、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基础、柱、梁等并加标注。
4.6.2.4 应绘出被支承的管道,标注管道号。
4.6.2.5 应标注支吊架的结构尺寸、管道位置尺寸、梁底标高、架顶标高。管底或管中心标高、平台面标高、地面标高等。
4.6.2.6 应标注标准定型部件(如管托、吊杆、吊卡、管卡和弹簧等)的型号规格以及图号。应注明弹簧安装数据。
4.6.2.7 应标注型钢、钢管、钢板、紧固件等构件的规格和材料。 4.6.2.8 用标准图例标注焊缝要求,注明焊接方法和焊条牌号。
4.6.2.9 材料表的内容如下:构件号、图号或标准号、名称、数量、材料、构件单重和总重。
4.6.2.10 应注明整个非标准管架的总重,以公斤为单位。 4.7 表格 4.7.1 设备一览表
4.7.1.1 设备一览表应包括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在维修间设置的设备)。
4.7.1.2 设备一览表应按设备类型分别编写,应注明设备的主要规格、操作条件、工作介质、设计参数等,消耗指标不应列出。宜按下列设备顺序编写设备一览表:塔、反应器(釜)、管壳式换热器、空气冷却器、其它形式换热设备、容器、油罐、槽、加热炉、压缩机、泵、火炬、专用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其它(混合器、抽空器、过滤器等〕。
4.7.1.3 化验室设备应单独编写化验设备一览表,该表中不应编入非化验设备。
4.7.1.4 塔类设备的板式塔应注明塔板型式、塔板数、塔板间距,填料塔应注明各层填料的种类规格、填料高度、填料数量。应注明塔顶和塔底的操作温度和操作压力。塔内如果装有除雾器,应注明除雾器的规格、材料和数量。
4.7.1.5 管壳式换热器应注明管束的参数(管径、长度和数量),换热面积,管程和壳程的介质和操作温度及操作压力。
4.7.1.6 驱动机为电动机的泵和压缩机,应注明电动机的功率、电压及转数。 4.7.1.7 设置除雾器的设备,应注明除雾器的规格、材料等参数。 4.7.1.8 定型设备应注明铭牌上的主要内容。
4.7.2 管段表
管段表应按栏目内容编写清楚,内容宜包括管线号、管径、壁厚、压力等级、流态(液相、气相或混相)、管线的起止点、管线所在的主项图号、操作压力和温度、设计压力和温度、试验压力、保温(冷)厚度等。 4.7.3 综合材料表
4.7.3.1 大型项目应编写综合材料表。
4.7.3.2 综合材料表应按管子、阀门、法兰等的种类分别编写,编写顺序如下:管道、阀门、管件、法兰、垫片、螺栓和螺母、管架材料、保温材料、防腐材料以及其它。
4.7.3.3 编写时应按材料、型号、压力等级进行分类,再按规格由大到小顺序编写。 4.7.4 安全阀一览表
4.7.4.1 大型项目应编写安全阀一览表。
4.7.4.2 安全阀一览表应包括设备或管道上的压力泄放安全阀和液相管道上的热膨胀泄放安全阀。 4.7.4.3 内容包括安全阀编号、安装地点(设备或管道号)、泄放介质,泄放温度、泄放量、泄放设定压力、泄放背压、计算喷嘴面积、选用喷嘴面积、安全阀型号、弹簧压力范围、阀体规格和数量等。 5 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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