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采 购 索 证 制 度
一、目 的
对采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及护理产品的采购、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 三、职责 1、采购 A、
负责企对新供方的开发,并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代方进行评价,建
立供方档案,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每三年进行评价; B、
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物品的采购和采购合同的制订,对采购
不合格品的退货和不良更换。 C、
负责编制采购物品的检验标准和对采购的物品的验证,对供方提供
的产品质量要求评价。
2、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并按规定进行供方评定。
四、采购通过对立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采购
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五、对有业务往来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供方提供医疗器械许可证,产品注册证; 3、供方提供国家合格的检测报告;
4、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5、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六、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的产品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调查,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
料;
1、公司部门对产品进行试戴,试戴结果反馈给采购;
2、样品验证合格后,经采购主管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七、对于一般产品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
采购主管批准。
八、供方产吕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应向代方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单》,如两次发生要求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九、采购每三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
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分(或质量评价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服采购主管批准,但应加强对其供方产品的进货验证,连续第二评分仍不合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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