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2024-03-09
来源:易榕旅网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 民政部门发给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筹备设立申请书;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六)章程草案(章程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审批需提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的文件 材料 (七)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文化活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体现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九)拟设立单位的内部行政架构表、主要架构人员的身份证明。 (十)填写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