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MSDS
2020-11-18
来源:易榕旅网
光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化学品名称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第十部分 第十一部分 第十二部分 第十三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 泄漏应急处理第十四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第十五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回目录化学品中文名称: 光气 化学品英文名称: Phosgene 中文名称2: 碳酰氯 英文名称2: carbonyl chl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44 CAS No.: 75-44-5 分子式: COCl2 分子量: 98.9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光气 回目录CAS No. 75-44-5 含量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回目录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主要损害呼吸道,导致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患者有流泪、畏光、咽部不适、咳嗽、胸闷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患者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轻度紫绀;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或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泡沫痰、呼吸窘迫、明显紫绀。肺水肿发生前有一段时间的症状缓解期(一般 1~24小时)。可并发纵隔及皮下气肿。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回目录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不燃。化学反应活性较高,遇水后有强烈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 氯化氢。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万一有光气漏逸,微量时可用水蒸气冲散,较大时,可用液氨喷雾冲洗。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回目录回目录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回目录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采用隔离式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醇类、碱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用特殊规定的容器盛装、储存,并配稀碱、稀氨喷淋吸收装置。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醇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0.5 前苏联MAC(mg/m3): 0.5 TLVTN: ACGIH 0.1ppm,0.4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采用隔离式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正常作业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录回目录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纯品为无色有特殊气味的气体,低温时为黄绿色液体。 pH: 熔点(℃): -118 沸点(℃): 8.3 相对密度(水=1): 1.3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5 饱和蒸气压(kPa): 202.65(27.3℃)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182 临界压力(MPa): 5.67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芳烃、苯、四氯化碳、氯仿、乙酸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制造染料、橡胶、农药和塑料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水、醇类、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1400mg/m3,1/2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回目录回目录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回目录回目录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38 UN编号: 1076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醇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其它法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LD31-92);光气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