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局“英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事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成绩突出、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青年业务、科研及服务技术骨干,建立和完善XX省XX局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英才计划”。注重青年优秀人才品德修养、技术水平、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为我省XX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结合我省XX事业发展目标,选拔若干名优秀青年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3-5年内造就成为适应XXXX事业发展需要,并且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科带头人,提升XX省XX局业务、科研及服务技术人才水平。
第四条 “英才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英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XX业务、科研及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英才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业务、科研及服务项目,营造鼓励青年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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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人选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英才计划”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学风正派;
(二)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在XX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工作,业务建设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潜心在服务一线工作,有很好的开拓创新创业潜力;
(五)曾经入选XX省XX局业务科研人才培养的“十人计划”、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一线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计划之一;或者曾经被评选为XX省XX部门优秀科技人才的学科带头人、业务科研骨干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一线专门人才之一。
第六条 “英才计划”人选的选拔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选拔、统一管理的准则,每2年选拔一次,具体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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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英才计划”总体要求,安排部署选拔工作;
(二)个人向所在处级单位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入选条件统一推荐上报,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
(三)省XX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公开选拔,公选结果报省XX局党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含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入选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名单,并做详细备案。
第七条 “英才计划”资助周期为2年。经考核和评估,对成绩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资助2个周期。人选在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
第八条 省XX局对人选每人每年资助3-4万元。主要用于人选依据中国XX局和省XX局业务、科研及服务重点而选择项目的支出。费用支出按照省XX局相关规定执行。人选应当结合所从事的业务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九条 省XX局优先支持人选申报重要业务、科研及服务项目,其所在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并积极推荐人选参加重大业务、科研及服务项目工作。
第十条 省XX局每年依据人选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XX局统一组织,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对人选奖励、继续资助和调整的依据。
对有违职业道德行为的予以取消资格;对业绩不突出者要及时督促,并对其提出明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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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第十一条 人选的年度考核不设定硬性指标,以相关专家的主观评价为主。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科研及服务成果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沿的发展潜力等。
届满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 “英才计划”的实施由省XX局党组领导,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和管理,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州XX局在选拔、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中协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省XX局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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