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转专业

2023-09-06 来源:易榕旅网
转专业

2010-07-11 18:46:33 新闻网

进入大学的你,是否为未能进入心仪的专业而苦恼呢?是否因为专业的不合自己的“胃口”而郁闷呢?不要因此而困扰,学校为我们提供调整专业的机会。据小编观察在武汉大多数学校中我们民大转专业还是比较容易的,大一,大二都可以转专业,只要把要选的专业和自己学的专业都过了即可(及格以上)。以下是我校关于转专业的条例: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为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既能够满足学生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的要求,同时又能保证学校教学资源合理使用,现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事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我校一、二年级普通本科学生,要求转入校内其他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三、四年级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列入跨学院转专业范围)。

第二条 凡申请转专业(包括同一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于每学期第10周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学院。转入学院经过审核,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的意见。并将审批表于第15周前交一份考务科安排考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参加2次转专业考试。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拟转入专业参加当学期(相应年级)

全部专业课的期末考试(考查)。公共课仍在所在学院参加考试,并记载成绩。

第四条 学生在拟转入专业参加的考试,及格课程达到应考课程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转专业者,应考的专业课及公共课均须及格)转入学院方可同意接收。

第五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只能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二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已修公共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超过3学分,或转专业考试的应考课程未全部及格,也只能转入低一年级。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全相同,或课程内容基本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要求,其已取得的学分和成绩仍然有效;如果课程虽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要求,则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其成绩予以取消;其他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转专业考试及格的课程,其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条件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转出或转入。当某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较多,难以全部接纳时,可采取事先确定接纳人数(累计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一年级第一学期在5%以内),然后对符合第四条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筛选,最后确定转入名单。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申请转入本学院所

属专业学生的申请表(包括学院内转专业的),载明转专业考试课程的成绩,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第九条 经考试后未被申请转入专业接收的学生,其转专业考试及格的课程,参照第六条处理。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中途要求撤回的,必须于期末考试(考查)前到教务处考务科书面报告,否则,不能回到其所在专业参加该学期的专业课考试(考查)。擅自参加者,所考课程成绩无效,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不再执行。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