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抢救条例
精神科急救制度
为及时有效救治急危重患者,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一、科内急救是指来我科的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包括精神症状的急救和躯体疾病的急救。
二、科室急救室备好必要的急救设施和急救药物,随时处于备用状态,设施和药物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科室每年组织精神科常见急救的知识培训,要求人人具备抢救的基本功,能随时熟练地投入抢救工作。
四、抢救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尊重患者知情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急救由值班医师组织,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组织抢救,各级各类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六、急救工作要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并做好交接班。七、急救工作严格遵照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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