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精选五篇)

2020-04-23 来源:易榕旅网
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精选五篇)

第一篇: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

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浅论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当前银行卡风险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概括性的说明了银行卡的重要性,并就这些特点及风险原因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 特点 防范 对策

银行卡作为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青睐。银行卡已日益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频繁使用的支付工具。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各类银行卡风险也逐渐凸显。因而,研究银行卡风险及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银行卡风险的特点

随着银行卡的不断发展,银行卡风险发生的几率也在不断加大。随着发卡银行、银行特约商、持卡人数量的增加,目前我国的银行卡表现出风险类别多样、危害程度深、可识别度差等特点。

(一)银行卡风险类别多样

a、持卡用户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交易对象或所持金融商品的发行者出现不能支付行为,或其信用度发生变化所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纠纷造成损失;二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透支引发风险;三是持卡人信用发生变化时,发卡行无法及时发现,造成持卡人无力偿还透支款或逾期还款;四是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个人信用膨胀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严重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b、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表现为特约商户操作不当风险。如收银员没有按操作规定核对身份证件及预留签名等,导致信用失控。其次,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风险。以转账为例,收方账号如果输错一位,资金即转入

到另一账号,而要从另一账号把钱转回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第三,是作案风险。主要存在与银行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利用职权在内部作案,或者同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伪造或者修改凭证、违规授权、盗用持卡人资料卡等。这类案件往往隐藏较深、金额巨大,因此,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无可估量。

c、技术上的风险

我国银行卡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卡应用软件存在的安全风险、银行卡磁道技术的风险、操作系统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另外,技术风险还表现在风险控制技术落后上,特别是事前的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风险监控的技术手段相对薄弱,这就造成了风险信息反馈慢、风险处理效率低,制约了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危害性大

我国目前银行卡犯罪金额已经上亿元。各类银行卡犯罪呈现境内外相互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等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等,分工细密,十分猖獗,给银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损失;同时给整个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给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

(三)银行卡风险的可识别度差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首先要识别风险,其次要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不能准确及时的识别风险,那么在风险暴露之时就错过了最佳控制风险的时机,很难控制风险。近年来,我国的银行卡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银行卡犯罪的形式及手段也变得越来越智能及隐蔽。我国相关部门对于银行卡犯罪的识别能力不足,不能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这为银行卡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银行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银行卡技术相对落后

银行卡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金融管理领域的具体应用,它以计算机技术及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面对银行卡犯罪的形式及手段不断智能和隐蔽,我国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显得相对落后,这不但严

重影响了银行卡的未来发展,同时也是银行卡的风险来源。此外,我国的银行卡受理审核程序还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这就使得银行工作者无法了解客户的信用水平,只能凭着主观判断来进行审核,这为银行埋下了信用风险。

(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给银行卡风险的形成埋下隐患。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卡任务,随意简化操作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评估不严格就发卡,造成了风险隐患;客户在申请领取银行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醒办卡人需不定期更换密码;网点柜员核对资料不认真,可能造成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冒领银行卡;甚至还有银行打卡员与电脑编程人员兼职一身,倘若其伪造银行卡,后果将极其严重。

(三)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的银行机关及银行卡使用者的防范意识不足,提高了银行卡的风险。有些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缺乏监控装置,或监控装置久坏失修,这就为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些银行在银行卡挂失过程中审核不严,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挂失为由盗用他人银行卡信息;有些网络黑客通过制作“伪网站”来骗取银行卡用户金额或银行卡资料;还有些银行卡持有者设置的银行卡密码过于简单,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破解。

(四)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银行卡业务中日益加剧的信用风险之所以频频发生,关键则在于尚还没有完善的信用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卡透支金额多,户数多,既使构成银行卡诈骗罪,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再者,现在沿用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不利于发卡机构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但新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或《银行卡管理条例》却又迟迟不能出台。

三、银行卡的业务风险规避对策

(一)健全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特别是风险管理体制 无规矩就不成方圆,体制是规范业务、约束行为以及防范风险的

必要方法和手段。通过强化对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找出现行制度所存在的漏洞,完善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可以积极有效的促进从业人员依章办事、依法经营,规避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例如完善岗位责任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规范化的管理标准,业务操作的规章程序,系统维护体制,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等等。只有这样,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对银行卡的各项环节严格把关,才能规避风险、化解风险,从而保障持卡人与银行双方的资金安全。

(二)加强对银行员工的培训,提高银行员工的素质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发展,自助设备的不断普及,各种新业务、新功能的开发面世,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银行员工银行卡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银行卡业务知识,提高银行员工的素质。如为了迅速提高银行员工的业务水平,一、二级分行可定期举办银行卡业务知识培训;而支行要不定期地进行再培训,同时做好检查辅导工作;作为客户经理要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知识;作为一线柜员要经常学习银行卡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熟练掌握银行卡业务操作技能。

(三)不断加强银行卡风险识别的能力,加大对其的科技投入 加强银行卡风险识别的能力,加大对其的科技投入,提升其科技含量。就目前情况而言,网络银行逐渐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占有主导型的地位,信息与技术成为核心竞争力,电子货币就成为其主要交易手段。所以,银行机构更加应该加大科技的投入,对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更新,加强金融系统的内部电子网络建设,使运行程序加速,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子化结算与自动授权网络,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通信网络,加强系统防御网络黑客攻击的能力。同时在设备方面,考虑在ATM自动柜员机上设置动态密码框,操作者通过触摸屏幕输入密码,加大不法分子的偷窥难度。此外在密码的设置上,可以加入字母的运用,使密码变得更加复杂,从而保障银行卡的安全性。此外,加大其科技投入,能够不断提升系统的识别风险能力与控制风险能力,银行通过数据分析,对客户群体、消费习惯、消费信息、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动态分析,使信用额度的调整具有有效性与针对性。通过对客户的系统跟踪,可

以提升银行卡的风险预警能力。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

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白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非法器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方面,银行机构要加强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引导持卡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

参考文献:

[1]莫志芬.当前银行卡风险的主要类型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1.[2]张霞.论银行卡风险防范与控制[J].河北金融,2010.[3]朱青.论银行卡风险特点成因及防范[J].金融与保险,2010. 第二篇: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全国各地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频发,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为此,银监会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风险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银行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及其特征

(一)外部欺诈风险。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欺诈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

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从欺诈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

(四)持卡人信用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二、如何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一)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银监会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授信尽职、外部营销、银行卡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风险提示,各银行机构应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银行卡种的属性、业务种类及其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各行应从各类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把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发卡环节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发卡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料进

行严格的资信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针对当前不少银行发卡业务外包的现状,发卡机构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外包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对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或单位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机构应加大资信审核力度。

(三)加强收单环节风险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

套现等风险。另一方面,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制度,根据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柜一机”的要求布放POS机具,并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设置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服务类别码、商户地址等关键信息,为发卡银行对交易风险度的判断和对交易的正常授权提供准确信息。另外,收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对商户的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或整数交易等可疑异常现象,收单机构应及时进行监控和调查。

(四)加强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防范欺诈风险。一要切实加强对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ATM机等银行自助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时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加强自助银行区域的安全管理。二要定期检查监控录像设备和相关录像资料。各银行机构必须在自助设备营业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系统等。要完善相关制度,按制度规定调阅银行自助设备区域的全套录像资料,重点查看有无可疑人员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物件,并做好调阅情况记录。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思想动态管理,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重视对有异常活动员工的排查。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有关银行卡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一方面各银行

机构应加强与银联、公安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国银联建立的包括不良持卡人、黑名单商户等银行卡重要负面信息的系统,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积极利用该系统,对确认的不良持卡人、商户名单应及时报至该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督促各会员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业约定,共同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三篇: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一方面是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突显,另一方面是群众的法制意识包括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这两方面因素汇集造成信访案件呈高发态势。如何化解信访难题,已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笔者认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搞好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汉中、平安汉中做出应有贡献。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

1、信访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有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案件诉讼当事人,还有房屋拆迁户、商品房业主,以及因历史、政策原因而感觉利益受损的一些特殊人群等。

2、信访内容日趋复杂化。既有反映企业改制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拖欠养老保险金、工龄买断补偿金不足等问题,又有反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不按规定补偿问题;既有反映司法不公问题,又有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既有反映贪腐问题,又有反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

3、信访形式 多样化,非正常访增多。一些上访群众不再限于来信、个人访,而采取在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检查等时机,打横幅、呼口号、下跪、拦车、闯会场等形式喊冤,或者堵门、堵路、在办公场所混闹,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非官方媒体介入,通过各种手段向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施加压力。

4、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群体性上访增加。有的问题发生后,当事人不通过正常途径向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诉求,而是直接赴省进京;有的问题经多次处理、复查,当事人仍无理纠缠,成为缠访老户;有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一些人纠集众人结伙上访。

5、处理难度大。上访者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甚至表现激烈。由于诸多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信访问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解决处理难度较大,很难使上访者满意。

二、信访现状成因分析

1、唯官唯上,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治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在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找党委、政府决断。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欠缺,对一些问题法律规定了诉讼渠道,但由于群众不愿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对诉讼程序 不了解,对处理结果无法预判,而不愿去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纷争,加之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

2、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执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屡禁不止,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对群众的申请、诉求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不作为的现象还屡屡出现。加上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解决,使群众对职能部

门的公信力产生置疑,最终走向信访道路。

3、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首先,因横向不协调,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普遍存在。以群众对民事案件裁决不服为例,由于长期受部门工作的影响,政法系统并没有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存在信访、司法“两张皮”的现象,部分案件承办人认为案件审结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则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信访工作;而作为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往往采取“绕 道走”的办法,既不立案,也不督办;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其次,因纵向不沟通,导致缠访、越级上访不断。在具体信访案的办理中,部分责任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上访不止。第三,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同时,还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几点对策

1、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这是化解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努力使办理的行政事项、诉讼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检验和法律检验,力争不出现诱发信访的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的发生。

2、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使群众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

3、完善立法、明晰政策。基层工作人员要善于归纳分析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法律法

规的完善、政策的及时跟进,减少同类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正确处置问题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上级部门也要经常深入基层,了 解民意、研究民情,及时拿出制度性规定解决信访中普遍反映的问题。

4、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首先,要构建一大格局。即: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四纳入”要求,把信访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纳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挂钩。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以信访部门为中枢,上承党委政府,下启地方单位,横向连结执法部门、驻地单位的处理信访工作网络。同时,通过出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信访工作格局。其次,要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设“市长、县区长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同时要坚持“双管齐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一方面,依法规范执法人员、信访工作人员的接待行为,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 “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将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的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其次,要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因情施策,努力加以解决。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可按照“一协调、两为主”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信访部门搞好总协调,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为主,落实责任,明确时

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正当的要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全程督办,确保一个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信访案,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重点解剖,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第三,要实现四大转变。一是变接访为预防。要加强对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事实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跟踪督办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变上访为下访。要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基层信访联系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此外,也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确定具体措施,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篇:当前医患纠纷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当前医患纠纷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2-07-2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918 次 鼓楼区司法局 赵威

近年来,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今年5月,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里提出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医患纠纷仍然矛盾频发,医闹现象也时常出现。鼓楼区作为南京市医院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共有各类医疗机构220家,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家,二级医疗机构4家,医患矛盾的发生率是相对较高的,因医患纠纷而

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一、医患纠纷现状及特点

(一)医患纠纷发案频繁,数量有增无减。医患关系不仅是当今普遍的社会关系,还与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息息相关,我国的医疗制度一直进行着改革,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机构过分向大城市集中,导致患者不能被合理分流;患者迷信“专家”、大医院的治疗水平;进口药品、先进材料等医疗用品、设备的高频率推销、使用;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认为花费了相当的医疗费用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等原因,都使得患方对医院方的信任度下降,解决医患矛盾的问题刻不容缓。现如今南京市鼓楼区的大部分医院都设有医患沟通中心,这为患者提供了排忧解难的作用,但是往往出现医疗纠纷,医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多数不愿意承认自身的过错、责任,很多纠纷都仍然在医院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从数据分析,2011年,鼓楼区19家大小医院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自行和解的纠纷有666件,人民调解的纠纷是198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的有52起,法院诉讼的有72起,从中可以看出医患双方自行和解的纠纷占总数的67.4%,比例是相当高的。

(二)医患纠纷中责任难以确认。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医疗责任不明确,医院方认为无过错,不因承担责任,而患方认为医院方存在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这时候,医调委或者医院方会提出通过医学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来确认医院是否有错,但是很多患者都认为医学会和医院“就是亲爹和儿子的关系”,很多医学会专家也都是当地医生,跟出事医院关系紧密,无论是医学会还是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可能面临不被患方或医方信任的结果。

(三)社会危害性大,造成恶劣影响。医患纠纷的日益增多以及处置失原则、责任缺认定、赔偿无标准,医方“息事宁人”的心态和患方“有闹有赔、大闹大赔”的经验助长了“医闹”的增多和升级,造成医患双方均不满意,社会反响大,负面影响深。在现实中,医方往往以“人道补偿”代替“责任赔偿”,造成医疗责任的不清不究和赔(补)偿金额的相互攀比,对今后纠纷的公平公正处置带来更大的障碍。医

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环境恶化,人人自危、时时自警,消极医疗重新抬头,过度检查成为医生诊疗活动中保护自身的常规手段,反过来影响了患者享受科学适宜的医疗服务。虽然患方的诉求索赔行为本身带给医方以监督和警示,有利于推进全社会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当前许多患方的无序过激行为,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同样很大。

二、医患纠纷具体原因分析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渠道不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医患纠纷有三条解决途径,即: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医患关系中的具体条款。

(二)患方自身原因。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制度逐步健全,患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也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医院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医疗过失和差错行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受患者自身知识水平所限,容易对医疗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对病情的发展过于乐观或估

(三)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医疗纠纷主要由作为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但由于医患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很容易导致鉴定结果简单草率甚至偏向医院。医学鉴定短则半年,长则一两年,患者及家属等不及,致使医疗官司久拖不决。司法程序耗时又费钱,医疗暴力事件往往成为获赔最见效的手段。“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一旦暴力袭医事发,政府出于维稳,往往不分青红皂白要求医院“花钱买平安”。

三、医患纠纷冲突防范及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与适当的舆论引导。要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是防范医患纠纷冲突的基础。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和病人及病人家属都是共同抵抗和消灭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离不开医生,医生也离不开病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学科普知识,讲清楚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及预后的一般规律,讲清楚疾病的复杂性和目前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让患者有充

分的心理准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办事,努力让患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联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医院的合作。鼓楼地区各大医院都设有医患沟通中心,每一起在医院发生的纠纷,医患沟通中心都会及时处理。一些大医院,如: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都会让年轻的、经验少的医生在医患沟通中心学习,让他们了解患者看病时遇到的困难,为以后上岗做出更好的服务。但是,有些医院的纠纷量太大,无法每一件都能合理的安排、处理,还有部分纠纷在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直接移送到法院。诉讼程序对于患者来说,等待时间过长,同时也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法院在受理案件前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沟通,这一过程与医调委的工作是不谋而合的,医调委作为专业性强的调解组织,可以在这一方面与法院合作。一是有利于改善法院当前所处的司法环境。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法院不可避免的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为社会稳定考虑,专业性质较强的医患纠纷案件可以移交医调委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法院信访的压力,为法院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在诉调对接方面,对于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直接通过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节省了法院调解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基于调解的基础上,对已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裁判,加速了案件的审判进程。更为重要的是,人民调解协助法院工作的运行将一线法官从繁重的办案任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办理疑难案件,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

(三)鉴定机制跨区域。在调解中,或者诉讼程序中,当面对责任不明,需要鉴定才可解决纠纷的时候,患者往往出现不信任的心理。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是医疗诉讼、调解中的核心程序,但在《侵权责任法》里,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从中也可以反映出法律的不完善。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医调委会委托本地医学专家咨询会给出鉴定意见,再根据意见进行调解。根据普遍反映医学会与医院的“特殊关系”,为了更加公正,更有可信性,加强跨区域鉴定机制也是切实可

行的。

(四)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要严格医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疾病对于患者来说,是性命攸关的头等大事。因此,医生对病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为患者提供高新精湛技术服务的同时,必须努力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尽量减少差错和事故,为患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医院应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创新服务举措。为患者提供精湛、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水平,让患者放心。

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关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努力探索、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医患纠纷,对缓解当前和今后紧张的医患关系,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用公正的人民调解方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多元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中的预防功能,从而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达到减少上访、诉讼,缓解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压力,也是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一条必要的途径。

第五篇:银行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对策

银行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对策

银行卡作为现代金融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的产物,作为一种记名无面值支付工具,因其具有功能齐全、轻盈易带、方便安全、低成本运行等优点,使其在商业银行业务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它的推广和使用,对于减少现金的使用、改善流通环境、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基层银行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银行卡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近日,我们对红安银行卡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辖内银行卡业务发展状况 1、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卡的业务发展迅速,功能大大加强。现在的银行卡不仅可以办理大量的代收代付业务,而且也有较强的理财功能,包括通存通兑、自动转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证券转账、证券买卖、外汇买卖、酒店约定、长话服务等等,越来越多的

人开始接受银行卡。据调查统计:截止到本年10月末,红安县发卡总量已达到81856张,较去年同期增加6746张,增长15.6%,较年初增加5835张,增长12.5%;银行卡存款达到了1.02亿元,较年初增加6563万元,增长52.6%,较去年同期增加2532万元,增长30.2%;银行卡创收量达到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万元。

2、银行卡使用领域进一步拓宽。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已经由积极增加发卡行、大量发行银行卡、不断开拓新客户的数量扩张型向细分产品和市场、定义产品和服务价格等内涵效益型转变,业务发展目标不断向增加市场份额、提高效益和实现利润的方向迈进。如红安农行,按照打造银行第一卡的口号,严格按照五抓要求即抓卡总量、抓卡维护、抓卡结算、抓卡创收、抓卡风险防范来经营银行卡业务。严格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即每个客户必须具备一卡、一户、一书、一号、一折)发卡,按照五位一体[即网点、POS(商户销售终端)、ATM(自动取款机)、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的要求来优化用卡环境,在银行卡业务管理上要不断创新理念,制定出ATM、POS、网络银行等业务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保证卡业务快速发展。截止到10月末,ATM机由原来的1台发展到2台,增长100%,POS机由原来的1台发展到3台,增长200%,发卡总量已达到29663张,较去年同期增加4373张,增长17.3%,较年初增加3641张,增长13.9%;银行卡存款达到了7189亿元,较年初增加2783万元,增长63.1%,较去年同期增加1876万元;增长35.3%,银行卡创收量达到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万元。

3、银行卡业务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由于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联卡”,实现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间及异地之间的通存通兑,这样,大大减少了现金流动,降低了银行营运成本,使用“银行卡”转账交易、存取现金,已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但营业网点遍及城镇和乡村的农村信用社还未开办此项业务,使得信用卡业务在乡村的推广受到了阻碍,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经调查,在农村,有的人只知其名,不知其物,更不知该如何办理,如何使用,更不相信小小的“银行卡”全国通兑通存,宁愿用看的见的存折,摸的着的现金。目前,人们的

这种意识仍很淡薄,在春节期间,务工人员大量返乡,务工收入一部分是通过随身携带,一部分通过邮储汇兑。

二、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卡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和跨行使用有待于进一步推广。首先,目前各行自成系统,资源不能共享,银行卡不能通用,客户使用不方便,不能实现一卡在手任我行。此外,跨行业务规范和标准的不统一以及业务规则和差错处理等办法的不统一,如贷记卡、准贷记卡在POS机上消费使用时,有的发卡行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不需要输入核对密码,只凭签字来确认持卡人身份;有的发卡行规定要凭借密码和签字来确定持卡人身份;还有的发卡行规定只有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才需要输入密码,一般只核对签字即可。这些限制的存在,不能满足客户在使用中,无须识别发卡机构,均能直接办理业务的要求,从而影响到银行卡联网

通用的发展。

2、银行卡的受理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快速普及和发展。特约商户有待于进一步拓展,银行卡受理终端发展缓慢,影响了客户持卡消费的积极性。在辖内,目前,只有ATM机四台,其中工行、中行、建行各一台,农行2台,分别置于支行营业部;POS机9台,只集中设置在几家大型的商场、超市、电业所、稽征站、房地产公司,用于消费或者缴纳费用。

3、银行卡的风险防范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银行卡也逐渐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工具,并逐渐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特点,已严重危害到银行卡的资金安全,给持卡人和发卡行造成经济损失,分析银行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造成的风险。制造银行卡所需的磁卡读写器及程序盘,在市场上很容易买到,如果再配上电脑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读卡、写卡和输入密码,以此来更改银行卡磁条信息,变造银行卡就易如反掌。二是发卡银行营业场所、设备防范设施不到位形成的风险。如密码键盘外露、操作台过大、未设置监控设施及一米黄线等,使犯罪分子很容易与持卡人接近,通过窥视、观察持卡人按密码的手势操作就能够

轻易获得持卡人的操作密码,为犯罪分子伪造或变造银行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是持卡人自身防范意识淡薄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取款时不排队照顺序操作、将存取款凭证随意丢弃、设置和输入密码时不提防旁人窥视,有的甚至认为银行卡和身份证均在自己身上,别人即使知道了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也不能取现,这也是犯罪分子能够轻易窃取卡号、密码的主要原因。四是发卡银行营业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形成的风险。目前,利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办卡花样繁多,一人多卡等可疑现象普遍存在,如果营业人员防范意识或判断能力不强,就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银行卡犯罪行为。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不完善形成的风险。如银行卡挂失制度不完善,当银行卡丢失时不能做到当时报失,当时生效。

三、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银行卡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首先是发卡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对银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对办理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可疑行为的辨别能力;其次,加强用卡常识和用卡技能的宣传,提升现代消费观念,营造用卡的社会氛围;第三是在营销过程中,采取夹带宣传卡片、传单等形式使持卡人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加强对卡号、密码、个人账户和存取款交易凭条等资料的保管,注意观察用卡环境中可疑迹象,防止被他人窃取、盗用。

2、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首先,在落实办理银行卡业务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细化业务流程,强化各岗位之间的协作,规范业务行为,加强对所辖网点、ATM、POS的服务质量和运行质量管理,加强银行卡档案资料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其次,加大对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考核,及时通报银行卡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3、加快受理市场建设,健全银行卡市场服务体系,全面实现银行卡业务的联网联合。一方面做到联网通用,一方面以联合的方式,实现客户网络、机具、服务和信息的共享。建议主管部门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受理市场和专业化服务,为银行、客户提供一个规范、

高效、安全、统一的服务环境。充分调动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特约商户各方的积极性,以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真正达到联网联合,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4、切实加强银行卡技术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卡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努力提高银行卡的科技含量,提高银行卡自身的防变造能力,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上各种制卡软件,防止银行卡软件被破译、盗用;可通过加强系统内控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行为,努力降低银行卡欺诈和犯罪的发生概率;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监控,建立和推广银行卡不良信息的资源共享系统,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建立银行卡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银行卡信息安全技术水平,确保资金安全。

5、加大对农村信用卡宣传力度。银行卡业务既能给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又能为银行吸收存款,减少现金流动,降低营运成本,增加手续费收入。针对乡镇分散特点,可利用集日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对乡镇企业集中的村镇,采取上门服务深入到户逐家宣传的办法,把银行卡送到客户手中,使他们熟知银行卡,运用银行卡,逐步减少现金交易。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