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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办法的通知试行

2022-05-05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办法的通知(试行)

公司各项目部、分(子)公司:

为保障公司“科技兴企”战略的有效实施,规范公司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结合公司实际,下发《关于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办法的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研发课题的立项及计划的下达

(一) 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包括:国内外现状及简要说明、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达到的目标、成果形式和技术经济指标、采用的研究和试验方法、单位分工及研发费用分配表、分年度进度安排、研究人员表、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立项审批意见及签章等9项内容。

立项申请的提出采用由下而上、由上而下相结合方式。即一方面每年11月初各单位根据《太原铁建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出次年立项申请,上报科技部;另一方面公司科技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应立项而未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编制研发费用预算时,首先应编制研发费用总预算,再根据研发计划和工程进度分解到相应年度。预算编制时,要遵循联系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总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所列项目进行合理预测,并填写“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见附表一)。

本项工作要求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 立项申请的审批及下达

由公司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报集团公司书面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由公司下达“立项书”。

本项工作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 下达研发计划文件

公司科技部对立项书整理后,汇总编制“研发费用预算汇总表”(见附表二),每年初根据“研发费用预算汇总表”和公司实际情况下达当年研发计划文件。

二、研发费用列支范围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固定资产维修费、无形资产摊销、试验检验费、评审评估费、外包(合作、委托)研发费、其他等十项。

三、财务核算要求

(一) 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应列入对应的研发课题;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发生的属于研发费用但无法归入某一研发课题时,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二) 研发费用报销

各项研发费用均应按费用报销的流程进行报销。

具体要求如下:

1、审批程序

属于科研课题的经费支出,在符合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的前提下,需同时填写“研发课题经费审批单”(见附表三),经课题项目负责人(总工)批准后方可报销。

2、过程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费用归集,同时加强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收集。研发费用过程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台账的登记

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研发费用台账的登记工作。经办人将“总工审批后的研发费用原始单据”交给指定人员,由其进行台账的登记并在验收处签字确认。

2) 经办人报销

经办人报销时,需同时交财务两份手续完备的原始单据复印件,财务部门根据手续完备且合格的原始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3) 研发费用原始单据及凭证的收集及管理

财务部门在账务处理后将记账凭证复印两份,分别附在经办人交给的原始单据复印件上,分两份单独保管,季度末单独装订随决算上报财务部,用于税务部门、事务所稽核。

4) 月末处理

每月末各单位财务部门填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见附表四)一式两份。财务部门须与指定专人登记的台账核对,核对相符后,由财务人员、指定人员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由财务留存,作为财务结转相关成本费用的依据;一份由课题组上报公司科技部审核,公司科技部审核无误后,编制“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汇总表”(附表五),随同“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送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留存。公司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三) 资产管理

各项研发资产支出均应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研发购入的形成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均应按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核算,摊销列入研发费用;对于为项目研发购置的低于3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以折旧方式一次计入研发费用。但一次计入研发费用时,须填写“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审批表”(附表六),经公司科技部、经营核算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研发资产台账”(附表七),各单位财务部门和课题组每季末应对研发资产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台账填列“研发资产状况表”(附表八)。上述两张表要求随决算上报。

四、科目的设置及归集内容

(一) “5301研发支出”科目的设置

在“5301研发支出”项下设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子目进行明细核算;子目项下再设置明细科目对各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对于项目名称和费用性质用辅助科目进行核算:各单位根据课题名称设置“课题名称”辅助核算科目;根据发生费用性质设置“待分配间接费用”、“待分配直接费用”辅助核算科目。月末根据辅助核算科目分别转入“工程施工-待分配间接费用”、“工程施工-待分配直接费用”,然后根据正常程序转入“核算单元”。

1、设置5301-00 结转 每月末,各单位根据“课题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附表七)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2、设置5301-01费用化支出 核算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5301-01-01 直接材料费 本科目核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原则要求以独立发票作为本科目列账依据;特殊情况无独立发票的,根据总发票复印件和研发用材料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

5301-01-01-01材料 本科目核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

5301-01-01-02 燃料 本科目核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费用。

5301-01-01-03 动力 本科目核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

5301-01-02 职工薪酬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5301-01-02-01 工资、薪金、津贴及补贴

5301-01-02-02 奖金

5301-01-02-03 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

5301-01-02-04 外聘科研人员劳务费

5301-01-02-05 其他人工费

5301-01-03 固定资产折旧费 本科目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研发购入的价值低于30万元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后,通过累计折旧一次摊入本科目。

5301-01-03-01 仪器

5301-01-03-02 设备

5301-01-03-03 房屋

5301-01-04 固定资产租赁费 本科目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费。

5301-01-04-01 仪器

5301-01-04-02 设备

5301-01-04-03 房屋

5301-01-05 固定资产维修费 本科目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运行维护、维修费用。

5301-01-05-01 仪器

5301-01-05-02 设备

5301-01-05-03 房屋

5301-01-06 无形资产摊销 本科目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301-01-06-01 软件

5301-01-06-02 专利权

5301-01-06-03 非专利技术

5301-01-07 试验检验费 本科目核算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验产品的检验费等。

5301-01-07-01 试验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专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301-01-07-02 检验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专门用于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验产品的检验费等。

5301-01-08 评审评估费 本科目核算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及知识产权的申请

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5301-01-08-01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

5301-01-08-02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及代理费。

5301-01-09 外包、合作、委托研发费 本科目核算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5301-01-10 其他 本科目核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5301-01-10-01 新产品设计费

5301-01-10-0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301-01-10-03 技术图书资料费

5301-01-10-04 资料翻译费

5301-01-10-05 会议费

5301-01-10-06 差旅费

5301-01-10-07 办公室

5301-01-10-08 科研人员培训费

5301-01-10-09 专家咨询费

5301-01-10-10 高新技研发保险费

5301-01-10-11 外事费

5301-01-10-12 其他费

3、设置5301-02 资本化支出 核算各单位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支出。

(二) 其他有关科目子目的设置

在“管理费用”、“工程施工-待分配间接费用”、“工程施工-待分配直接费用”、“制造费用(工业用)”科目下对应设置“研究与开发费”子目。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和科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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