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本公司离职后重新应聘公司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 离职人员返聘:在本公司辞职后, 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第二章 权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 办理二次入职人员的转正评价。
第五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六条 46级及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总裁审批-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47级及以上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总裁审核-总裁办公会审批-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返聘时间为离职半年以上。
第九条 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旷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集团总裁办公会;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o
第十条 录用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视试岗情况可调整,试岗结束后执行转正评价流程。
第十一 47级及以上人员离职后第二次应聘入职,则在离职前所在职位的基础上降一级(如离职前为经理,二次入职后从副经理做起),薪资执行二次入职后所在的岗位工资,待试岗结束后重新评定职务及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 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资或用人部门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三条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颐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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