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与整改
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系统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全公司两次检查,各生产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各机房(室)及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单位不能进行整改,应立即报告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经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后,从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项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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