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综合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聘请乙方承担2017年度税务综合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商定内容约定如下:
一、 税务综合服务事项
1、配合甲方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甲方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接受甲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3、对甲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税收疑难问题给出专业性的解决建议。
4、为甲方搞好税收筹划,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税收。 5、为甲方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二、 综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顾问的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每年 。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签订协议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
三、 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服务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服务费金额的20%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理化建议不预采纳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综合服务。2、乙方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适时协调处理好涉税事宜,若因乙方提供了错误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而给甲方造成税收罚款或滞纳金损失,乙方应承担服务费金额的50%。
3、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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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乃成功之母,黑暗之后就是光明!
4、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按未完成事项扣减服务费。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无故终止的一方应按约定服务金额的20%
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签订终止协议。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谢贤富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
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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