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训练协议
(范本)
甲方(见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政策以及《青年就业见习训练操作办法》(东劳〔2009〕16号)规定,甲方作为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岗位和见习期限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__________,见习期限为____个月(见习期为2至3个月,不超过3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甲方发给乙方见习训练期补助为______元/月(450元/月或以上),由甲方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岗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的见习岗位;
2、按见习岗位职责要求,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见习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意见后调整变动乙方的见习岗位;
4、见习期满后,对乙方进行考核,在《就业见习鉴定表》上加注意见;
5、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3、按照国家、省以及我市有关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乙方按月办理申领参训期生活津贴的有关申请手续;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
4、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相应岗位应优先招录乙方,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无试用期劳动合同。
5、见习期间甲方未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业特长,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权利;
2、按照国家、省以及我市有关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政策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参训期生活津贴、获得单位给予的见习训练期补助及相关保险;
3、获得《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提前结束就业见习。
5、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应聘工作的权利,但应向甲方请假。
(四)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操作规程;
3、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4、乙方参训后退训的,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交《学员试训期退训/中途退训备
案表》。
四、协议的终止
(一)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课连续3天;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
甲方单方终止见习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及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见习协议:
1、自愿放弃就业见习的;
2、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考入高等院校的;
3、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其他无法继续见习情形的。
具有上述1、2、4情形之一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甲方。
五、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甲方: 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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