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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26 来源:易榕旅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0]98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阳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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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

政办发〔2010〕43号)和《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清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原则,以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把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使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查找出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工作,研究、决定和处理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王旭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贵堂 市政府秘书长 于秉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耀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2 / 5

杜衡茂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杨晋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袁文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赵玉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肖卯怀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东义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长 李宝福 市交通运输局助理调研员 赵海贯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吕建平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希礼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辉明 市煤炭工业局(安监局)纪检组长 降廷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

市清理办公室主 任:杜衡茂(兼) 副主任:降廷亮(兼)

地 址: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楼820室 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 婷:2293523 邮箱:renting37@163.com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对象

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包括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 3 / 5

定,互相抵触、缺乏依据,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有加

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 五、清理工作的原则要求

清理工作一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着力研究梳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切实解决法律规范、文件规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二要坚持清理工作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的原则。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使其更好地发挥好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三要坚持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的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六、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要求组织进行。 (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应实施部门清理。 (三)各发文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或牵头机关负责清理。

(四)各县(区)政府负责清理本行政区内的规范性文件。

(五)对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六)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或者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七)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八)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 4 / 5

效。

(九)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

(十)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应将清理情况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拟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见附表1-4),连同规范性文件原件,于2010年7月25日之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到电子邮箱:renting37@163.com。 (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应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有效文件目录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凡未列入已公布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继续执行。

七、清理的安排部署

市清理工作领导组对清理工作步骤、时限作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5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阳泉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清理阶段(2010年7月6日-7月25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将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清理审查,并将清理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论证阶段(2010年7月26日-8月15日)。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市清理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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