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的完善分析
作者:朱叶青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22期
摘要:住房公积金通常是指国家各机关、国家控股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外商在国内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大部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在职职工支付并存储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低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其中,职工个人所支付存款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所支付存款的最低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不能超过12%。本文主要依照浙江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探讨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管理 ,希望能够对有关部门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财务核算 完善
为了强化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维护省内住房公积金支付储存者们的合法利益,加快住房分配机制的转化,加强城乡住房的建设,依照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综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该条例主要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含附则),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正式实施并沿用至今。之后为了更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又在基本条例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关修正。牵涉财务核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主要由政府机构的财政部门进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笔者将会首先指出这些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科目的设计存在着的不合理现象。一些本质相同的商务会计科目设计存在着多次重复设计的现象。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会计科目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住房公积存款,其二是增值收益存款。这两类会计科目是根据住房公积管理举措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的,这两类存款科目一定要进行分别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主要是对于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结算问题的综合反映,另一方面,增值收益存款则是对核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各种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以及管理经费支出等会计科目的结算问题的综合反映。在日常的工作中,管理部门常常会将汇集的资金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建立户头,而与之相关的开户银行又会存在有多个户头的情况,这令管理部门的资金被分成了许多部分,因而造成不方便情况。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的调整和管控,又不符合会计核算方案的相关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的独立设置,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比如对于年度结算利息和销户两种业务必须在两类资金帐户里进行划账以及转账。
第二,对于应该收取的利息和应该支付的利息定义规定十分模糊。应该收取的利息核算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却未收的利息,主要是指个人委托的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利息。现在浙江省的管理部门有两种处理“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依照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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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时间计划提取,可是在此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第二种方法是对办理贷款业务的利息收支依照收取和支付实现制度进行相关处理,而不计划提取应收却暂时未收所办理贷款业务的利息。相对于应该支付的利息,在期末按银行年末利率提取。同一会计科目公积金管理中心既实行收付实现制又实行权责发生制,口径不一。
第三,增值金额收益的分配方案值得商议。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方法是把“扣掉贷款风险准备和支付财政部门管理经费之后的余额当做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这一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形成激励效应毫无益处,容易导致工作态度散漫的消极情绪。
第四,住房公积金财会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伴随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深化发展,住房公积金财会核算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业务的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的调整、管理机制得到增强的同时,各地财会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已经无法跟上发展的需要。另外,省内不同区域财务核算中产生的问题也得不到快速有效的反馈。 二、有关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的建议
首先,提升会计科目的设计质量。使得会计核算变得简单化,还要科学及时地反馈相关会计信息,这是会计科目的设计的核心目标。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结合成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进而达到简化会计核算的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净收入主要是由风险准备、专项应支付款项和未分配增值收益三部分构成,分别归集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与“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中,分类很清楚,无再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必要。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成同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会计科目,不但能够减少银行的账户数量,还能够使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更加简便,是一箭双雕的事。另外,设立良好的财会审计制度,能够为优化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构建创造新的科学体系,内部审计是管理部门内部的一种单独评审工作,是对内部管控的再一次管控。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是为了达到提示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目的,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有关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者们认真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得到落实,严格做好各项工作,使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找寻内部管理的风险所在,完善、整合内部管控制度,按期评审内控制制度落实的情况。省内各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虽然大都订立了众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统化和统一化。因此必须综合考察风险点的查找,完善和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但如此,还应该对内部控制度采取定期的评审,探究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状况,在工作实际中加以整改和完善,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依、有规必守”。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有许多工作者都身兼多职,而这几个职工却管控着几千万的公积金。因此,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工作尤为关键。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不相容和的职务是否独立、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复制度是否起到作用、信息系统管理是否真实可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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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过相关银行实际转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为记账时间来处理委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的问题。实际收到本金以及利息之后,在贷款人的个人户头当中记录本金的减少情况,利息增加的账务处理情况。尚未回收的本金、利息做备底登记,将其当成是催促收取逾期贷款的账簿资料。职工公积金年度结算,由之前的每年6月30日结算利息一次,改成每季度算一次利息,以每季末最后一日作为结算利息日,依照当天银行的有关公告的利率结算利息。 第三,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可以允许相关部门将新创造的增值收益在规定情形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机构费用后,依照一定数额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用来达到系统升级和采购必须的电脑产品设备支出、改善多数市区办公用房支出、改善交通条件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文化相契合的统一服装的支出的目标,允许市区依照标准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来奖赏业务考察评比中的特殊贡献者,激发其更深层次开展业务、提升经济效益、使服务质量优化。 第四,开展省内各区域的财会人员的工作技能培训,快速反映各区域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难题,落实会计核算电算化。规范相似但不同的财会核算设备,及时反馈实际操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设立并完善管理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资源,并依照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工作任务繁杂,工作所需的计算能力要求较高,要使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双重保证,就需要有关单位的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让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法令、法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史小琴.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会计师,2011
[2]刘春燕,李慧民.我国公积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浅析[J].建筑技术开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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