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不是挣扎,是接受
——粗谈自然惩罚教育
当前,“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呼声越来越响,老师越来越不敢批评学生了,而少
数学生在受到批评后,动不动就寻短见或离家出走,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诚然,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师所采用的惩罚武器,是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过错,采用辱骂、体罚等粗暴手段,攻击学生的身心,试图用高压的态势促使学生转变的教育方式。但是我们是否就应该因噎废食呢?在一片 那么,惩罚教育是不是就应该完全杜绝呢?
斯宾塞的《快乐教育》告诉了我们一种新的方式:自然惩罚。他说:“我认为,在孩子的道德和品质教育中,应更多的采用自然惩罚的方法,而尽量少地使用人为惩罚!” 那么怎样区分自然惩罚和人为惩罚呢?前者是本着基本等同、等值的原则,对错误行为的回应,目的是让孩子在这种回应的经历中增加不可替代的经验。后者是由父母或老师根据孩子的错误行为,人为决定的惩罚回应。教育学专家孙云晓也认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比如,对他说你确实很优秀,但是今天这件事,你伤害了别人,你是怎么想的,你怎么办……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他也举了一个我们都耳熟能详的例子:有一个12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在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125只鸡。这个孩子没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问玻璃是你踢碎的吗?孩子说是。爸爸说,那你就赔吧,你踢碎的你就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个孩子擦皮鞋、送报纸、打工挣钱,挣回了12.5美元还给父亲。这个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的总统,就是里根。这是他在回忆录中写到的一个故事,他说正是通过这样一件事让我懂得了什么是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我们相信,这样的惩罚就是“自然惩罚”。 有关这类惩罚的例子很多,在笔者实际的教育过程中,我觉得自然惩罚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事情的正确认识: 回想我们小的时候,如果犯错误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害怕。怕什么呢?怕父母的责备、打骂,怕老师的批评、责骂,怕知道这件事的人表现出不满来。这就说明我们的通常进行的人为惩罚是多么失败!应该说,孩子犯错误后能认识到它的“真实”后果,比如打碎一只碗意味着今天就没有吃饭的家伙了;把铅笔丢了就意味着今天的作业不能完成;把牛奶打翻了就意味着今天你喝不到甘甜的牛奶了┅┅诸如此类的想法,我觉得应该才是我们教育的真正追求。但是我们的孩子在犯了错误后想到的却是父母的责备、打骂,老师的批评、责骂,这就导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能进而逐步缺乏了对一件事情不论好坏的正确认识,使我们的孩子逐步学会了看人的脸色行事。看自己做的这件事情会不会引发别人的责备、责骂等等来判断这件事情的对错与否。也逐步是我们的孩子丧失了是非观,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一贯的“忍”作风,“围观”作风,“见义不勇为”做法,可能和我们传统的“棍棒教育”有关,受我们太久的人为惩罚的影响。
2、对结果的责任承担:
举个例子,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来,丢的满地都是,或者早晨出去散步,回来后孩子把采来的鲜花丢的满屋都是,或者是牛奶被打碎,等等。那么这时收拾残局的麻烦、责任该由
谁来承担呢?通常情况是父母或他人来替他完成,然后可能是一番责备。而自然惩罚的原则则是让孩子自己去收拾,并告诉他如果不这样的话,下次就得不到这些玩具或不许再散步或是再喝不到甘甜的牛奶。这显然是一个自然的后果,没有夸大,也没有减小。如果一贯这样做,孩子一般会该掉这个毛病。还有一个例子,一个小女孩因为总是在集体活动时让别人等她,从而因为动作慢而被责骂。人为的惩罚是责骂一番,然后再继续等,而自然的惩罚则是迟到了就不再等她。这样的后果是孩子逐渐学会了自己承担责任,而不是靠家长或老师先把责任给承担下来,然后再通过别的方式如责骂转移给他。就像前面讲的里根总统的例子一样:正是通过这样一件事让他懂得了什么是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而我们通常的人为惩罚则使我们的父母常常剥夺孩子承担责任的机会。比如孩子打碎了别人的玻璃,最常见的,就是让孩子道个歉,然后说走吧,回家写作业去。都是父母留下来处理,父母掏钱赔。甚至最典型的,小孩子摔倒了,家长跺脚,真讨厌,都是地不好,把我们弄倒了。上学的书包都是父母或爷爷奶奶收拾,什么东西没带,孩子就怪“都是奶奶不好”,奶奶也说,“是我老糊涂了,不怪我孙子”。“现在总说孩子没有责任心,实际上,很多时候是父母从小就剥夺了孩子为自己承担责任的机会。”(孙云晓语)
3、对真实的体验:
如果一个孩子做错了事情,不让他自己去承担责任,也就是剥夺了他对一件事情的真实的、完整的体验。孩子去夏令营,妈妈问,东西都准备好了吗,孩子说,都好了,你就别管了。这个妈妈一看,衣服带得不够,手电没带,就问孩子,那边的气候你知道吗?衣服够不够?晚上活动的东西都准备了吗?孩子答,没问题。这位妈妈就没再说什么。第二天,孩子背着包就走了。一个星期后,孩子回来。妈妈问,玩得开心不开心?开心。有没有什么麻烦?哎呀,冻死了,没想到山里这么冷。还有呢?晚上活动没有手电很不方便,那怎么办呢?以后得像爸爸一样,出差之前拉个单子,好好咨询一下。
这个妈妈的方法就是自然惩罚法,让孩子体验到自己过失的后果。一个孩子体验了缺乏条理引起的麻烦(给他自己带来的麻烦),他就不只能深刻的感受到那些后果,还能明白因果关系。从体验中得到了结论,理解了行动和它的结果,会比仅仅依靠权威而得到的判断可信的多。
4、对关系的融洽: 自然惩罚的方法,可以使父母和孩子都不易愤怒。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心情愉快的责骂孩子的人,也找不到任何愉快地接受责骂的孩子,因为人为的惩罚使双方都心绪大乱。斯宾塞认为:不论是父母或是孩子,为了任何原因发怒都是有害的。因为父母在树立威严的同时损害了同情,而同情是管教孩子所必须的。家长如果经常的责骂孩子,势使亲子之间产生隔阂,不利于双方关系的融洽。
5、对公正的理解:
“几乎没个儿童都能理解和承认,当他受到自然惩罚时,一般不会感到委屈,而受到人为惩罚时,则多少会有委屈感,因为认为的惩罚经常会放大。” 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如果父母或老师因为孩子的错误而发怒,迁怒与孩子身上而不是对事情本身,会是孩子的心理产生不平衡感,他们会多少的感到不公平,也减低了他们的责任感。
6、对时间的消磨:
有的老师认为这个观点对但未切中要害,例如所谓“自然惩罚法”,难道说要等到一个学生沦为罪犯后(太多了),再让其从中汲取教训反省自身?太晚了!!!所以,自然惩罚的教育还要忍受时间的消磨,“心急吃不得热豆腐”,“欲速则不达”。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孩子真正有益的还是唤醒,而不是打击。人为惩罚带来的是不会思考,依赖性强,没有主见,其实是失败的。所谓“听话的“、”乖“的孩子正是我们人为惩罚下的奴性产物。
没有惩罚的教育、我认为不是完整的教育,自然惩罚可以使我们冷静,不嗔不怕,自然惩罚使惩罚不再是挣扎,而是接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