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一、分公司可以投资入股吗?
分公司员工可以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二、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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