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总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部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分公也要注销。
企业注销后无法恢复。企业在按正常流程注销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不存在了,是无法恢复的。如欲恢复公司,可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最后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是否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管理人请求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决已经结束的,应当公告。
第二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之日起终止职务。然而,除非有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法院宣布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宣布破产的法律后果为:
首先,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有必要为债权人利益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申清算组接管。清算委员会只能使用债务人的银行帐户。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委员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宣告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者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财产保管员必须留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