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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可以在当地起诉总公司吗

2024-04-09 来源:易榕旅网

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已经被注销是否可以起诉维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一)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二)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清算组织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三)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销的法人资格

清算动作进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发生变化;

开始清算动作后,公司便进入特殊阶段,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减小,受到相应限制。不过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参加民事诉讼。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能力进一步缩小。比如偿还债务。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

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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