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待证办理登记流程: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党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证件照格式JPG,大小为20K- -50K,规格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无明显畸变,不要使用制服照(这点切记,穿制服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另外证件照电子照片背景色要白底。)。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5.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6.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各地提供的面向非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5.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三.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三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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