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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通知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1-10-27 来源:易榕旅网

债权转让及通知的效力是怎样的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

二是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即不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三是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不存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四是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即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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