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一、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什么叫做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要求有效债权的存在;
2.要求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要求有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合意。
合同的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即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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