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
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这个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调价,那么是可以的。
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建筑材料价格或者人工费用过快上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缺乏工程内容明确这一基础依据,如果不据实结算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失衡,有失公平。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据实结算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图纸等资料进行鉴定。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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