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6)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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