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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流转有什么要求

2021-10-13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往城镇迁移,而与之带来的就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农村土地的荒废,故而也有不少农户会选择将手中的土地进行流转。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什么一、村集体拟定流转方案(会议记录)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包括土地流转的地块、面积、方式、年限、标底价及缴款方式等,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名。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流转方案进行表决(表决记录)土地经营权属村委会的,要求有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土地经营权属村民小组的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由村负责人公布土地流转方案,让村民代表充分讨论,经归纳修改后,交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需占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案可通过并由以会人员签名确认。三、公布已经通过的土地流转方案(公示记录相片),流转方案送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民经常出入的地方张榜公布,原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以便接受村民的监督。四、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根据流转方案的规定,在依法、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公开招投标,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本社村民有优先权。投标完成后,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五、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土地流转根据实际情况。村可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洽谈、投标和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六、资料存档(合同备案)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合同书,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须保存一份,并将土地流转情况送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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