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1、结婚证;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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